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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纪三十五(2/7)

内臣奉制书置榻前,帝曰:“此卿等兼东官制书也。”迪曰:“东官属不当增置,臣不敢受此命。”因斥“谓权,私林特、钱惟寅而嫉寇准,特杀人,寝而不治,准无罪远斥,惟演以姻家使预政,曹利用、冯拯相为朋党,臣愿与谓同下宪司置对。”顷之,谓、迪等先退,独留枢密使、副议之、帝怒甚,初付御史台,利用、拯曰:“大臣下狱,不惟听,况丁谓本无纷竞之意,而与李迪置对,亦未合事宜。”帝曰:“曲直未分,安得不辨!”既而意稍解,乃曰:“朕当即有分。”惟演曰:“臣与谓姻亲,忽加排斥,愿退就班列。”帝谕久之,乃命学士刘筠草制,各降秩一级,罢相,谓知河南府,迪知郓州。

,辽诏中京建太祖庙,制度祭,皆从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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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议兼职时,迪已带少傅,宜得中书侍郎,尚书,谓执不可,第兼左丞,迪不能堪,变而起。丙寅,晨朝待漏,谓又以林特为枢密副使,仍领宾客。迪曰:“特去岁迁右丞,今年改尚书,,皆非公选,议未息,况已奏除詹事,何可改也!”因诟谓,引手版击之;谓走,得免。同列极意和解,不听,遂对于长殿。

以冯拯为右仆、中书侍郎兼少傅、平章事。

己巳,谓对于承明殿,帝诘所争状,谓曰:“非臣敢争,乃李迪忿詈臣耳,臣愿复留。”遂赐坐。左右设墩,谓顾曰:“有旨复平章事。”乃更以杌。于是人内都知张景宗、副都知邓守恩传诏,送谓赴中书,令依旧视事,仍诏迪知郓州。

庚午,诏:“自今除军国大事仍旧亲决,馀皆委皇太,与宰臣、枢密使已下就资善堂参议行之。”皇太上表陈让,优诏不允。初议令太总军国事,丁谓以为不可,曰:“即日上平,何以此?”李迪曰:“太监国,非古制邪?”力争不已。迪既罢,故有是诏。

制书犹未,丁卯,迪请对于承明殿,又请见太于内东门,其所言人莫闻。而谓图复,惟演亦恐谓则己失援,白帝留之,并请留迪,因言:“辽使将至,宰相绝班,冯拯旧臣,可任中书。”帝可之,戊辰,命谓以尚书、迪以侍郎归班。事颇迫遽,其制词,舍人院所草也;筠所草制讫不行。是日,惟演及中正、曾等并如初议,迁秩领东官,而太议政诏书及拯、利用等制皆格。

十二月,丁丑朔,翰林学士杨亿卒,谥曰文,录其。亿天颖悟,于书无所不览,文思速,不加窜,对客谈笑,挥毫无废,而密有规裁;尤长典章制度之事,时多取正。喜诲诱后,赖以成名者甚众。耿介,敦尚名节,多周给亲友,所得廪赐随尽。

丁亥,辽禁僧然炼指。

初,钦若与丁谓善,援引至两府。及谓得志,稍叛钦若,钦若恨之。时帝不豫久,事多遗忘,钦若先以太太保在东,位三少上,谓不悦,因改授司空。钦若宴见,帝问曰:“卿何故不之中书?”对曰:“臣不为宰相,安敢之中书?”帝顾都知,送钦若诣中书视事。谓令设馔以待之,曰:“上命中书设馔耳。”钦



壬申,皇太见宰相、枢密使于资善堂,诸司职掌以次参谒。

自寇准贬斥,丁谓浸擅权,至除吏不以闻。李迪愤懑,尝慨然语同列曰:“迪起布衣,十馀年至宰相,有以报国,死且不恨,安能附权臣为自安计乎!”

乙酉,皇太亲政。诏内臣传禀须覆奏。自是辅臣每会议,皇太秉笏南面而立,中书、枢密院以本司事递承令旨,时政之外,京朝、幕职、州县官、使臣、禁卒咸引对焉。事毕,接见辅臣如常礼。

先是帝久不豫,语言或错,尝盛怒,语辅臣曰:“昨夜皇后以下皆之刘氏,独留朕于中。”众皆不敢应,迪曰:“果如是,何不以法治之?”良久,帝悟,曰:“无是事也。”后适在屏间,闻之,由是恶迪。迪所以不得留,非但谓等媒孽,亦中意尔。

谓始传诏令筠草复相制,筠不奉诏,乃更召晏殊。筠自院,遇殊枢密院南门,殊侧面而过,不敢揖,盖内有所愧也。

丁酉,以资政殿大学士、司空王钦若为山南东节度使、同平章事,判河南府。

乙丑,对辅臣于承明殿。帝曰:“朕迩来颇渐康复,然国事未免劳心。今太年德渐成,皇后贤明,临事平允,可付托。令太莅政于外,皇后居中详。卿等可议之。”辅臣请令中书、枢密院大臣各兼东职任,帝许之。

辛未,诏:“自今群臣五日于长殿起居,其馀只日视朝于承明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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