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允中决郴州编,刑中和决沙门岛。
初,丁谓与雷允恭协比专恣,内挟太后,同列无如之何。太后尝以帝卧起晚,令内侍传旨中书,独受群臣朝。谓适在告,冯拯等不敢决,请谓谋之。及谓,颇陈其不可,且诘拯等不即言,由是稍失太后意。又尝议月钱充掖之用,太后滋不悦。
允恭既下狱,王曾因山陵事并去谓,而未得间,一日,语谓曰:“曾无,将以弟之为后,明日朝退,当留白此。”谓不疑曾有它意也。曾因独对,言谓包藏祸心,故令允恭擅移皇堂于绝地;太后大惊。谓徐闻之,力自辨于帘前,未退,内侍忽卷帘曰:“相公谁与语?驾起久矣。”谓惶恐不知所为,以笏叩而。癸亥,辅臣会资善堂,召议事,谓独不与,知得罪,颇哀请。钱惟演遽曰:“当致力,无大忧也!”冯拯熟视惟演,惟演踧。
及对承明殿,太后谕拯等曰:“谓为宰相,乃与允恭通!”因谓尝托允恭令后苑匠所造金酒示之。又允恭尝谓求句皇城司及三司衙司状,因曰:“谓前附允恭奏事,皆言已与卿等议定,故皆可其奏,近方识其矫诬。且营奉先帝陵寝而擅有迁易,几误大事。”拯等奏曰:“自先帝登遐,政事皆谓与允恭同议,称得旨禁中,臣等莫辨虚实。赖圣神察其,此宗社之福也。”太后怒甚,诛谓,拯曰:“谓固有罪,然帝新即位,亟诛大臣,骇天下耳目。且谓岂有逆谋哉?第失奏山陵事耳。”太后怒少解,令拯等议降黜之命。任中正言谓被先帝顾托,虽有罪,请如律议功。曾曰:“谓以不忠,得罪宗庙,尚何议邪!”乃责谓为太少保、分司西京。故事,宰相罢免皆降制,时亟行,止令拯等召舍人草词,仍榜朝堂,布谕天下。
丙寅,参知政事任中正罢为太宾客、知郓州,坐营救丁谓故也。中正弟中行、中师并坐降黜。
秋,七月,辛未,王曾加中书侍郎、平章事,吕夷简为给事中,鲁宗为右谏议大夫,并参知政事。
宗为谕德时,居近酒肆,尝微行就饮肆中,偶真宗亟召,使者及门,久之,宗始自酒肆来。使者先,约曰:“即上怪公来迟,何以为对?”宗曰:“第以实告。”使者曰:“然则公当得罪。”曰:“饮酒,人之常情;欺君,臣之大罪也。”真宗果问使者,以宗所言对。帝诘之,宗谢曰:“有故人自乡里来,臣家贫,无杯杓,故就酒家饮。”帝以为忠实可大用,尝以语太后,太后识之,于是并夷简皆首蒙擢任。
礼仪院言:“大行山陵礼毕,庄穆皇后郭氏,尝母仪天下,礼当升祔;庄怀皇后潘氏,本从籓邸追命,止当享于后庙。”诏集议尚书省,学士承旨李维等请如礼仪院所定,从之。
丙,以枢密副使钱惟演为枢密使。
戊寅,诏真宗陵名曰永定。始,丁谓请名陵曰镇,及谓贬,冯拯谓三陵皆有“永”字,故易曰永定陵。然永定乃县名也,而宣祖止名安陵,又以翼祖陵已名为定,复追改为靖。议者议拯不学,当时无正之者。
辅臣三上表,请皇太后遵遗制,每五日一临便殿,依先定仪注,许令中书、枢密院奏事,与皇帝共加裁酌,皇太后不许;复上皇帝表,乃从之。
初,女士刘德妙,尝以巫师丁谓家,谓败,逮系德妙,内侍鞫之。德妙言谓尝教之曰:“汝所为不过巫事,不若托老君言祸福,足以动人。”于是即谓家设神像,夜醮于园中,雷允恭数至请祷。及真宗崩,引禁中。又因穿地得蛇,令德妙持内,给言其家山中。仍复教云:“上即问若所事何知为老君,第云相公非凡人,当知之。”谓又作颂,题曰“混元皇帝赐德妙”,语涉妖诞。辛卯,再贬谓崖州司参军,诸并勒停,籍其家,得四方赂遗,不可胜纪,仍以谓罪状布告中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