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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纪五十(7/7)

,徒自弊耳。”辽主既还,惠犹师。丁未,营栅未立,夏人奄至,惠与麾下不及甲而走,追者之,惠几不能脱,士卒死伤不可胜计。

戊午,太白犯南斗。

己未,罢武举。

始,范祥议改盐法,论者争言其不便,朝廷独以为可用,委祥推行之。于是侍御史知杂事何郯言:“风闻改法以来,商旅为官盐长价,获利既薄,少有算请。陕西一路,已亏损课利百馀万贯,其馀诸路,比旧来亦皆顿减卖盐见钱,甚妨支用。兼陕西民间官盐价,多以卖私盐事败,刑禁颇烦,官私俱不为利,经久何以施行!臣谓事有百利始可议变,变不如前,即宜仍旧。”冬,十月,壬戌,遣副使包拯与陕西转运使议盐法。

丁丑,诏:“妇人所服冠,无得过四寸,广无得逾一尺,梳长无得逾四寸,仍无得以角为之,犯者重致于法。”

先是中尚白角冠梳,人争效之,谓之内样。其冠名曰垂肩,至有长三尺者,梳长亦逾尺。御史刘元瑜以为服妖,请禁止之,故有是诏。妇人多被刑责,大为识者所嗤,都不作歌词以嘲之。

壬午,诏:“铺以昼夜行四百里,急脚递五百里。”

侍御史知杂事何郯言:“陕西新置保捷兵士,年五十以上及短弱不及等之人,如不愿在军者,许令自陈,减放归农。此等久习武艺,今若放罢,亦须置籍拘。仍乞以所居乡社相近,如河北义勇,团作指挥,置人员节级辖。其边郡每岁以此军番递,防守亦令比岁减数,非时边上或有警急,其罢放之人尚可追集守城,却代战,于事又无废阙。方今财力大屈,此亦省费之一端。”枢密使庞籍独以其言为事。省兵之议,实郯发之。

是月,辽北行军都统耶律达和克率准布诸军攻夏凉州,至贺兰山,获夏国主嫡母及其官僚家属以归。夏以三千人扼险力战,破之,都监萧慈氏弩殁于阵。

十一月,丙申,加赠虢州刺史世衡为成州团练使。先是,世衡长古诣阙自言:“父世衡在青涧城,尝遣王嵩人夏国反间,其用事臣雅尔、旺荣兄弟皆被诛,元昊由是势衰,纳款称臣。经略使庞籍掩父功,自取两府。”籍时在枢密院,言:“嵩虏境即被囚,元昊委任旺荣如故。元昊和,先令旺荣为书遗边将。元昊妻即旺荣妹,元昊黜其妻,旺荣兄弟怨望。元昊既称臣后二年,旺荣谋杀元昊,事觉被诛,非因嵩反间。臣与范仲淹、韩琦,皆豫受中书答刂,候西事平除两府,既而仲淹、琦先除,臣次之,非专以招怀之功,文书在可验。”朝廷虽知古妄言,犹念世衡旧劳,自东染院使赠刺史,录其之未仕者。古复上书诉赏薄,于是加赠团练使,特授古天兴尉,令御史台押城,趣使之官。及籍罢,古复辩理,下御史考实,以籍奏王嵩疏为定。诏以其事付史官,听古徙官便郡。

诏:“河北被灾民年八十以上及笃疾、贫不能自存者,人赐米一石,酒一斗。”

辛丑,诏:“民有冤,贫不能诣阙者,听诉于监司以闻。”

戊午,杨怀罢内侍副都知,为三陵副使。初,怀关钤辖奏事,除副都知。知制诘胡宿当制,因言:“怀以宿卫不谨,致逆徒窃闱,又不能生致之。议者谓规灭人之。罪在怀及杨景宗二人。得不穷治诛死,已为幸矣,岂宜复在左右邪!臣不敢草制,辄封还以闻。”帝疑宿职不当言,翼日,谓宰相曰:“前代有此故事否?”文彦博对曰:“唐给事中袁不草卢杞制书,近来富弼亦曾封还词。”帝意解。谏官钱彦远谓宿曰:“仁者必有勇,于公见之矣。”既而它舍人为怀草制,彦远及台官论列不已,逾半月,卒罢之。宿闻怀除三陵副使,谓人曰:“怀必死矣。祖宗神灵所在,大岂能逃乎!”无几何,怀果卒。

十二月,壬戌,诏:“陕西保捷兵年五十以上及短弱不任役者,听归农;若无田园可归者,减为小分。”凡放归者三万五千馀人,皆呼反其家。在籍者尚五万馀人,悲涕,恨不得俱去。陕西缘边,计一岁费缗钱七十千养一保捷兵,自是岁省缗钱二百四十五万,陕西之民力稍苏。

初,枢密使庞籍与宰相文彦博,以国用不足,建议省兵,众议纷然陈其不可,缘边诸将争之尤力,且言兵皆习弓刀,不乐归农,一旦失衣粮,必相聚为盗贼,帝亦疑焉。彦博与籍共奏:“今公私困竭,上下皇皇,其故非它,正由养兵太多耳,若不减放,无由苏息。万一果聚为盗贼,臣请以死当之。”帝意乃决。既而判延州李昭亮复奏陕西所免保捷特多,往往缩颈曲腘,诈为短小以欺官司。籍曰:“兵苟不乐归农,何为欺诈若此乎!”帝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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