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同知枢密院事、签署院事,见任、前任同。宣徽使、尚书、节度使、东少保以上,皆立三庙。馀官祭于寝。凡得立庙者,许嫡袭爵,世降一等。死即不得作主祔庙,别祭于寝;自当立庙者,即祔其主。其孙承代,不计庙寝祭,祭并以世数亲疏迁祧。始得立庙者不祧,以比始封;有不祧者,通祭四庙、五庙。庙因众立而嫡长在,则祭以嫡长主之;嫡长死,即不传其,而传立庙者之。凡立庙,听于京师或所居州县;其在京师者,不得于里城及南郊御路之侧。仍别议袭爵之制。”其后终以有庙者之孙或官微不可以承祭,而朝廷又难尽推袭爵之恩,遂不果行。
初,戎州人向吉等兵贾贩,恃其众,所过不输税,州县捕逐,皆散走。成都钤辖司奏请不以南郊赦除其罪,从之。逮捕亲属系狱,至更两赦。有诣阙告讦者,刑祥覆官以为特敕遇赦不原者,虽数赦犹论如法。同判刑孙锡独奏释之,凡释百二十三人。旧判刑者多持事往决于中书,锡独不往。锡,真州人也。
丁亥,辽北府宰相赵王萧孝友为东京留守。
庚戌,辽韩国王萧惠请老,诏赐肩舆朝,策杖上殿,再辞,乃许之,徙封魏王。诏冬夏赴行在参决疑议。惠宽厚,自奉俭薄。辽主尝使其恣取珍,惠曰;“臣以戚属居要地,禄足养廉,婢千馀,不为阙乏,陛下犹有所赐;贫于臣者,何以待之?”辽主以为然。故为将虽数败衄,不之罪也。
壬,夏国主谅祚遣使上表于辽,言遵母训,乞依旧臣属。
是岁,准布数贡于辽。
夏改元天祐垂圣。
○仁宗天法极功全德神文圣武睿哲明孝皇帝皇祐三年(辽重熙二十年。辛卯,一零五一年)
,正月,丙,诏江宁府、扬州、庐州、洪州、福州并带提辖本路兵甲贼盗公事,益屯禁兵。仍分淮南为两路:扬州为东路,庐州为西路。
戊戌,辽主如混同江。
二月,壬午朔,以太中舍致仕胡瑗为大理评事兼太常寺主簿,固辞。
甲申,辽遣前北院都监萧友括等使西夏,索党项叛。
丙戌,文彦博等《明堂大享记》二十卷,《纪要》二卷;帝为之序,镂版以赐近臣。
己丑,诏徐、宿、泗、耀、江、郑、淮七州军采磬石,仍令诸路转运司访民间有藏古尺律者上之。
辽主如苍耳泺。
己亥,诏三司,河北中粮草复行见钱法。
甲辰,吐蕃贡于辽。
丙午,泾原经略使夏安期上弓箭手阵图。初,安期选弓箭手万三千人,分隶东西路都巡检下。属岁丰稔,召至州,大阅,技艺,且言可当正兵五七万。既图上阵法,乃降诏奖谕。
戊申,翰林侍读学士、史馆修撰宋祁,坐其与张彦方游,知亳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