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未,放女二百三十六人。
故事,每三岁,躬行大礼毕,辄受尊号,自康定以来罢之,至是执政复举故事以请。知谏院范师言:“比灾异数而崇尚虚文,非所以答天戒。”知制诰刘敞言:“尊号非古也,陛下不受徽号已二十年,奈何一旦增虚名而损实德!”帝曰:“朕意亦谓当如此。”弼等表五上,卒不许。
丁丑,诏:“诸路转运司使,凡邻路邻州灾伤而辄闭籴者,以违制坐之。”从谏官吴及言也。
帝始于景灵建郭皇后影殿,礼官言其不可,遂寝之。既而翰林侍讲学士杨安国请建影殿于洪福院,礼官言:“影殿非古,若谓郭皇后本无大过,今既牵复位号,则宜赐谥册,祔于后庙,以正典礼。”
甲辰,贬观文殿学士、礼侍郎、知寿州孙沔为检校工尚书、宁国节度副使。初,台谏论沔纵不法事,令使者案之得实,故贬。
止列昭穆而虚东向。魏、晋以来,亦用此礼。今亲享之盛,谓宜如旧为便。”从之。
丁酉,辽以乌库德寽勒详衮玛噜为左伊勒希。
有御营卒桑达等数十人,酗酒斗呼,指斥乘舆,有司不之觉。皇城使以旨捕送开封府推鞫,案成,弃达市。
己巳,宰臣富弼等请加尊号曰“大仁至治”,诏不许。
纠察刑狱刘敞,移府问所以不经审讯之由,府报曰:“近例,凡圣旨,中书门下、枢密院所鞫狱,皆不虑问。”敞曰:“此岂可行邪!”遂奏请自今一准定格。枢密使以开封府有例,不复论可否呈报,敞争之曰:“先帝仁圣钦恤,以京师刑狱最繁,故建纠察一司,澄审真伪。今乃曲忤圣旨,中书门下、枢密院所鞫公事,不复审察,未见所以尊朝廷,审刑罚,而适足启府县弛慢,狱吏侮,罪人衔冤不得告诉之弊。又,旧法不许用例破条,今于刑狱至重,而废条用例,此臣所不谕也。”帝乃以敞章下开封,令著为令。
丙午,后彭城县君刘氏于真,为法正虚妙大师,赐名一。后又坐罪削发为妙法院尼。初,刘氏在掖廷,通请谒为,御史中丞韩绛密以闻,帝曰:“非卿言,朕不知此。”后数日,有是命。刘氏及黄氏,在十閤中尤骄恣,于是并黄氏皆之。
戊寅,月几尽。己卯,放人二百一十四人。
八月,甲戌,知制诰刘敞言:“伏闻礼官倡议,祔郭氏于庙,臣窃惑之。昔《秋》之义:‘夫人不薨于寝,不赴于同,不反哭于庙,则不言夫人,不称小君。’徒以礼不足,故名号阙然。然则名与礼非同也,名号存而礼不足,因不敢正其称,况敢正其仪者乎!郭后之废,虽云无大罪,然亦既废矣,及其追复也,许其号而不许其礼,且二十馀年,一旦以嫡后之仪致之于庙,然则郭后之殂也,为薨于寝乎,赴于同乎,反哭于庙乎,群臣百姓亦尝以母之义为之齐衰乎?恐其未安于《秋》也。《秋》,夫人于彼三者一不备则不正,其称郭氏,于三者无一焉,而正其礼,恐未安于义也。‘禘于太庙,用致夫人,’盖谓致者,不宜致也,不宜致者,以其不薨于寝,不祔于姑也。古者不二嫡,则万世之后,宗庙之礼,岂臣所当擅轻重哉!谨案景祐诏书,本不许郭氏祔庙,义已决矣,无为复纷纭以大礼。议者或谓既复其号,不得不异其礼;譬犹大臣坐非辜而贬者,苟明其非辜,则复用之,岂得遂不使为大臣!夫臣之与妻,其义虽均,然逐臣可以复归,放妻不可复合,臣众而妻一也。故《秋》公孙婴齐卒于貍脤,君曰:‘吾固许之反为大夫。’此逐臣可以复归也。杞伯来逆叔姬之丧以归。夫元逆妻之丧而为之者,此放妻不可复合也。今追祔郭氏,得无近于此乎?乞令诸儒博议,以求折衷于礼。”诏下学士院详定。
乙亥,御崇政殿,策试应才识兼茂明于用科明州观察推官陈舜俞、贤良方正直言极谏旌德县尉钱藻、汪辅之。舜俞
秋,七月,丙申,以太中允王陶为监察御史里行。初,诏中丞韩绛举御史,而限以资任,屡举不应格。于是绛请举里行,以陶为之,诏可。陶辞不受,诏之,乃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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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以校书郎致仕孔日攵为国监直讲,扬州士孙侔为试校书郎、本州州学教授,皆以近臣荐其行义也。两人卒辞不受。
以太中允王陶、大理评事赵彦若、国博士傅卞、于潜县令孙洙并为馆阁编校书籍官。馆阁编校书籍自此始。
己丑,辽以南院枢密使萧阿苏为北府宰相,以枢密副使耶律伊逊为南院枢密使,以特里衮札拉为辽兴军节度使,以鲁王嘉努为武定军节度使,以东京留守吴主持布为西京留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