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罢珣等所迁官,傥以为非,乞复令畋命词。”不许。既而镇复有论列,遂罢之。
戊,录故陕西制置解盐使、度支员外郎范祥孙景为郊社斋郎;太庙室长褒,候服阕与堂除差遣。权三司使包拯言:“祥建议通陕西盐法,行之十年,岁减榷货务缗钱四百万,其劳可录。”故有是命。
辛丑,枢密使、兵尚书、同平章事宋庠,罢为河三城节度使、同平章事、判郑州。殿中侍御史吕诲等论:“庠外宽内忌,近者李玮家事,猥陈均州缪例,陷玮罪,阿公主意;赖上明察,不行其言。且结内臣王保宁,求援助;昨除御药院供奉四人遥领团练使、刺史,保宁乃其一也。三班院吏授官,隔过年限,略不惩诫。御前忠佐,年当拣退,乃复姑息。其徇私罔公率如此。”章凡四上,右司谏赵抃亦论庠不才,诏从优礼罢之。以礼侍郎、参知政事曾公亮依前官充枢密使。枢密副使、右谏议大夫张曰、礼侍郎孙抃并参知政事。翰林学士、礼待郎、知制诰、史馆修撰欧修,枢密直学士、右谏议大夫陈旭,御史中丞赵概,并为枢密副使,仍以概为礼侍郎。
诏:“自今臣僚之家,毋得陈乞御篆神碑额。”
辛亥,以直秘阁、判度支句院司光、度支判官、直集贤院王安石同修起居注。光五辞而后受,安石终辞之。最后有旨,令閤门吏赍敕就三司授之,安石避于厕,吏置敕于案而去,安石遣人追还之,上章至八九,乃受。
十二月,癸酉,太常礼院言:“自今文武臣僚薨卒,法当谥者,考功于未葬前取索行状,移礼官考定。如其家葬速,集议不及,则许赐之。其有勋德,既葬未尝请谥者,亦听取旨。”诏可。
戊寅,以枢密直学士吕公弼为龙图阁学士、知成都府。公弼初至,人疑其少威断,会营卒犯法当杖,不肯受,曰:“宁请剑,不能受杖。”公弼再三谕之,不从,乃曰:“杖,国法,不可不从;剑,汝所请,亦不汝违也。”命杖而复斩之。军中肃然。
先是知永兴军刘敞朝辞日,言关中岁比不登,民多移,请发仓赈之,又言均田扰民,帝令于所徐访利害以闻。及敞至永兴,即奏:“孙琳在河中府,用方田法打量均税,百姓惊骇,各恐增起租税。因此斫伐桑柘;赖转运使薛向在张榜告谕,方得暂止。又闻只打量万泉一县,近须一年乃毕;蒙减者则必欣喜,被增者自然怨嗟,词诉狱讼,恐自此始。乞且召还孙琳,更俟丰岁,庶几灾伤之馀,不至惊扰。”其后河中民果诉增减田税不平,凡数万。欧修亦言:“均税之事,朝廷只于见在税数量轻重均之,初不令其别生额外之数也。近闻卫州、通利军括民冒佃田土,不于见在榷数内均减重者摊与冒佃,却生立税数之,此非朝廷之意,而民所以喧诉也。望圣慈特赐指挥,令均税所只如朝廷本议,将实榷见在税数量轻重均之;其馀生立税数及远年虚数,却与放免,及未均地分,并且罢均。”
己卯,苏茂州蛮寇邕州。
辛巳,补诸州父老百岁以上者十二人为州助教。
是岁,置三司推勘公事一人,以京朝官充,掌推勘诸公事。
○仁宗天法极功全德神文圣武睿哲明孝皇帝嘉祐六年(辽清宁七年)
,正月,乙未,权御史中丞王畴言:“比岁两制臣僚不得与执政相见及台谏官往还。议一时,初无典故,当时论者即以为非。今执政与谏官已弛其禁,而台官尚设科防。臣愚以为台官主于议论,以补天之闻见,岂一二人能周知天下事乎?两制侍从之臣,皆国之选,今偶或相见,自为疑,非所以示朝廷之大也。请自今,两制亦许与台官相见。”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