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以信万世之传。”诏两制详议。翰林学士贾黯等议如珪奏,从之。
戊辰,皇仲针、仲纠始就东听读。是日,初御延和殿。帝疾犹未平,命辅臣祈福于天地、宗庙、社稷及景灵、寺观,又遣使祷岳、渎、名山。
六月,癸酉,帝复以疾不。是时唯两府得对柔仪,退,诣内东门小殿帘帷之外,复奏政事于皇太后如初。
先是礼院言大行祔庙,而太庙七室皆满,请增置一室,诏两制及待制以上与礼官考议。观文殿学士孙抃等议曰:“谨《礼》曰:‘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书》曰:“‘七世之庙,可以观德。’曰世为昭穆云者,据父之正而言也。若兄弟则昭穆同,不得以世数数之矣。商祖丁之曰甲,曰盘庚,曰小辛,曰小乙,四人皆有天下,而商之庙有始祖,有太祖,有太宗,有中宗。若以一君为一世,则小乙之祭不及其父祖丁,是古之兄弟相及,昭穆同而不以世数数之明矣。故晋之庙十一室而六世,唐之庙十一室而九世。中宗、睿宗之于宗,恭宗、文宗之于穆宗,同居穆位。国朝太祖为受命之祖,太宗为功德之宗,此万世不迁者也。故太祖之室,太宗称孝弟,真宗称孝,太行皇帝称孝孙。而《禘祫图》,太祖、太宗同居昭位,南向,真宗居穆位,北向。盖先朝稽用古礼而著之于祀典矣。大行皇帝神主祔庙,请增一室为八室,以备天事七世之礼。”诏从之。
于是龙图阁直学士兼侍讲卢士宗、天章阁待制兼侍读司光议曰:“臣等谨《礼》,天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太祖之庙,百世不毁。其馀昭穆,亲尽则毁,示有终也。自汉以来,天或起于布衣,以受命之初。太祖尚在三昭三穆之数,故或祀四世,或祀六世,其太祖以上之主,虽属尊于太祖,亲尽则迁。故汉元帝之世,太上庙王瘗于寝园。魏明帝之世,士庙主迁于园邑。晋武帝祔庙,迁征西府君;惠帝祔庙,迁豫州府君。自是以下,大抵过六世则迁其神主。盖以太祖未正东向之位,故止祀一昭一穆;若太祖已正东向之位,则并三昭三穆为七世矣。唐祖初祀四世,太宗增祀六世;及太宗祔庙,则迁洪农府君;宗祔庙,又迁宣帝;皆祀六世,此前世之成法也。惟明皇立九室,祀八世,事不经见,难可依据。今若以太祖、太宗为一世,则大行皇帝祔庙之日,僖祖亲尽,当迁于西夹室。祀三昭三穆,于先王典礼及近世之制,无不符合,太庙更不须添展一室。”诏抃等再议。
于是复上议曰:“自唐至周,庙制不同,而皆七世。自周以上,所谓太祖,非始受命之主,特始封之君而已。今僖祖虽非始封之君,要为立庙之始祖。方庙数未过七世之时,遂毁其庙,迁其主,考三代之礼,未尝有此。汉、魏及唐一时之议,恐未合先王制礼之意。臣等窃以为存僖祖之室,以备七世之数,合于经传事七世之明文,而亦不失先王之礼意。”诏恭依。
戊寅,以翰林学士、权三司使蔡襄为修奉太庙使。襄乃以八室图奏御,又请广庙室并夹室为十八间;从之。
帝自疾,即厌服饵,韩琦尝亲执药杯以,帝不尽饮而却之,药污琦衣。太后亟服赐琦,琦不敢当。太后曰:“相公殊不易。”皇仲针侍侧,太后曰:“汝盍自劝之!”帝亦弗顾。
丁亥,诏:“今岁制科举人著作佐郎赵商等十七人权罢,将来到场,便赴秘阁就试。”商,安仁人。
以兵郎中、权判大理寺陈太素知明州。太素任刑法二十馀年,朝廷有大狱,疑则必召与议。每临案牍,至忘寝,大寒暑不变。弟或止之,答曰:“囹圄之苦,其不堪甚于我也!”以耳疾,数求罢;执政以为任职,弗许;久之,乃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