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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月,庚辰,辽主如混同江。
甲申,英州别驾蔡确卒。
丁亥,御迩英阁,顾临读《宝训》,至汉武籍南山提封为上林苑,仁宗曰:“山泽之利,当与众共之,何用此为?”丁度言:“臣事陛下二十年,每奉德音,未始不本于忧勤,此盖祖宗家法耳。”吕大防因推广以曰:“三代以后,唯本朝百三十年,中外无事,盖由家法最善。臣请举其略:自古人主事母后,朝见有时,如汉武帝五日一朝长乐;祖宗以来,事母后皆朝夕见,此事亲之法也。前代大长公主用臣妾之礼;本朝必先致恭,仁宗以侄事姑之礼见献穆大长公主,此事长之法也。”帝曰:“今中见行家人礼。”大防曰:“前代闱多不肃,人或与朝臣相见,唐閤图有昭容位;本朝禁严密,内外整肃,此治内之法也。前代外戚多与政事,常致败;本朝母后之族皆不预,此待外戚之法也。前代室多尚华侈;本朝止用赤白为饰,此尚俭之法也。前代人君,虽在禁,舆辇;祖宗皆步自内,御后殿,岂乏人之力哉?亦涉历广,稍冒寒暑耳,此勤之法也。前代人主,在禁中冠服苟简;祖宗以来,燕居必以礼,窃闻陛下昨郊礼毕,礼服谢太皇太后,此尚礼之法也。前代多于用刑,大者诛戮,小者远窜;惟本朝用法最轻,臣下有罪,止于罢黜,此宽仁之法也。至于虚己纳谏,不好畋猎,不尚玩好,不用玉,不贵异味,此皆祖宗家法,所以致太平者。陛下不须远师前代,但尽行家法,足以为天下。”帝然之。
壬辰,幸中太一。
庚,诏颁丽所献《黄帝针经》于天下。
丁未,范百禄言:“自元祐四年正月降敕罢回河,今来臣僚回河之意终不肯已,然大河亦终不可回。吴安持等方日生巧计,壅遏北,前后多端,致大河渐有填淤之害,浸坏禹迹之旧,岂不可惜哉!”
二月,辛亥,丽遣使买历代史及《册府元》等书,礼尚书苏轼言宜却其请。始许之,轼又疏陈五害,极论其不可,且曰:“汉东平王请诸及《太史公书》,犹不肯与,今丽所请,有甚于此,其可与乎!”诏:“书籍曾经买者听。”
壬,诏:“刑不得分禁系人数,瘐死数多者申尚书省。”
癸丑,诏大宁郡王以下就外学。
乙卯,依都监所奏,作北堰。苏辙奏:“臣尝谓堰不可施于北,利害甚明。盖东本人力所开,阔止百馀步,冬月河断绝,故堰可为。今北是大河正溜,比之东,何止数倍!见今河行不绝,堰何由能立!盖官之意,以堰为名,实作破堰,为回河之计耳。”河北转运副使赵偁亦上议曰:“臣窃谓河事大利害有三:北全河,患不能分;东分,患不能行;宗城河决,患不能闭。是三者,去其患则为利,未能去则为害。今不谋此而专议闭北,止知一日可闭之利,而不知异日既之患;止知北伏槽之易为力,而不知阚村方涨之势未可并东。是见近忘远,以河为戏也。请俟涨伏槽,观大河全盛之势,以治东、北。”于是诏罢堰。
是月,以崇政殿说书吕希哲为右司谏,希哲固辞。苏轼戏谓希哲曰:“法筵龙象,当观第一义。”希哲笑而不应,退,谓范祖禹曰:“若辞不获命,必以杨畏为首。”时畏方在言路,以险诈自任,故希哲有是言,既而不拜。
玛古苏侵辽,三月,辽西北路招讨使耶律阿噜萨古追之,都监萧章纠遇贼,与战不利,二室韦与六院、群牧官等军俱陷于敌。阿噜萨古不以实闻,辽主知之,削其官,决以大杖。
癸未,尚书右仆苏颂罢。颂为相,务在奉行故事,使百官守法遵职,量能授任,杜绝侥幸,戒边臣生事,论议有未安者,毅然力争之。会除贾易知苏州,颂以易昔在御史名敢言,为监司矣,今乃作郡,则是因赦令反下迁也,不可。议未决,谏官杨畏、来之邵谓颂稽留诏命。颂上章辞位,罢为集禧观使。梁焘言颂不可降职外,以示疏远,遂诏以观文殿大学士留京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