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戬自知其下多叛,乃脱自青唐诣河州,降于王赡,诏胡宗回为熙河经略使以节制之。
初,翟田昼,议论慷慨,与浩以气节相激厉。浩除正言,昼适监广利门,往见浩,问曰:“平日与君相许者何如?今君为何官?”浩谢曰;“上遇群臣,未尝假以辞,独于浩差若相喜。天下事固不胜言,意待相信而后发,贵有益也。”昼然之。既而谢病归里,邸状报立后,昼谓人曰:“志完不言,可以绝矣!”志完,浩字也。浩得罪,昼迎诸涂,二人连三日。临别,浩涕,昼正责之曰:“使志完隐默官京师,遇寒疾不汗,五日死矣,岂独岭海之外能死人哉!愿君毋以此举自满,士所当为者,未止此也。”浩茫然自失,叹曰:“君之赠我厚矣!”
孟后既废,章惇与内侍郝随、刘友端相结,请妃正位中。时帝未有储嗣,会妃生,帝大喜,遂立之。
癸卯,命御史检三省、枢密院,并依元丰旧制。
甲戌,太原地震。
甲午,建葭芦砦为晋宁军。
诏:“大河势十分北,将河事付转运司,责州县共力救护北堤岸。”
癸巳,太白昼见。
申,知河南府盛陶改知和州,以言者论其元祐中诋诬先烈,排毁旧弼也。
丁亥,城会州。元丰中,虽加兰会与熙河为一路,而会州实未复。至是始城之,以西安城北六砦隶焉。
丙寅,御文德殿,册皇后。
时章惇独相用事,浩上章劾,数其不忠侵上之罪,未报而刘后立。浩上疏曰:“臣闻天下之与后,犹日之与月,之与,相须而成;则立后以天,安得不审!今陛下为天下择母,而所立乃贤妃刘氏,一时公议,莫不疑惑,诚以国家自有仁祖故事,不可不遵用之耳。盖皇后郭氏与人尚氏争致罪,仁祖既废后,不旋踵并斥人,所以示至公也。及立后,则不选于嫔妃而卜于贵族,所以远嫌,为万世法也。陛下之废孟氏,与郭氏无以异。然孟氏之罪,未尝付外杂治,果与贤妃争而致罪乎?世不得而知世;果不与贤妃争而致罪乎?世亦不得而知也。若与贤妃争而致罪,则并斥人以示至公,有仁祖故事存焉,二者必居一于此矣。孟氏罪废之初,天下孰不疑贤妃所为?及读诏书有别选贤族之语,又闻陛下临朝慨叹,以为国家不幸,于是天下始释然不疑。今竟立之,岂不上累圣德?臣观白麻所言,不过称其有,及引永平、祥符事以为证。臣请论其所以然。若曰有可以为后,则永平贵人硃尝有,所以立者,以德冠后故也;祥符德妃亦未尝有,所以立者,以钟英甲族故也。又况贵人实援之女,德妃无废后之嫌,迥与今日事不同。顷年冬,妃从享景灵,是日雷变甚异;今宣制之后,霖雨飞雹,自奏告天地宗庙以来,不止;天意昭然。望不以一时改命为甚难,而以万世公议为足畏,追停册礼,别选贤族,如初诏施行。”帝谓浩曰:“此亦祖宗故事,岂独朕邪!”对曰:“祖宗大德,可法者多矣,陛下不之取而效其小疵,臣恐后世之责人无已者纷纷也。”帝变,犹不怒;明日,章惇对,极诋浩狂妄,遂有此责。章留中不下。
戊寅,皇生,贤妃刘氏产也。
甲辰,幸储祥。
九月,庚朔,夏人来谢罪。
尚书右丞黄履言:“浩犯颜纳忠,不宜遽斥之死地。”坐罢,知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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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之将论事也,以告其友宗正寺簿仙游王回,回曰:“事有大于此者乎?虽有亲,然移忠为孝,亦太夫人素志也。”及浩南迁,人莫敢顾,回敛游钱与浩治装,往来经理,且安其母。逻者以闻,逮诣诏狱,众为之惧,回居之晏如。御史诘之,回曰:“实尝预谋,不敢欺也。”因诵浩所上章,几二千言。狱上,除名停废,回即徒步都门,行数十里,其追及,问以家事,不答。
乙酉,赐熙河路缗钱百万,抚绥族。
己未,青唐酋隆赞以城降。
戊午,通判潭州毕渐言:“应元祐中诸路所立碑刻纪事等,请悉令碎毁。”从之。
闰月,庚午朔,朝请郎贾易特授保静军司
辛丑,左司谏王祖言:“全河北,淹没有田苗,请先正吴安持、郑佑、李仲、李伟之罪,投之远方,以明先帝北之志。”诏令工检详东建议及董役之人,以名闻奏。
甲,右正言邹浩除名,新州羁。
乙巳,幸醴泉观。
丁未,诏立贤妃刘氏为皇后。
壬戌,雨,罢秋宴。
癸酉,章惇等《新修敕令式》。惇读于帝前,其间有元丰所无而用《元祐敕令》修立者,帝曰:“元祐亦有可取乎?”惇等对曰:“取其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