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官毋得用乐。
辛巳,诏:“沿大河置巡察六使,自白、浚抵沧州,分地以为斥候。”
李纲言:“国家御戎,皆在边郡,金人乃扰吾心腹。请命诸路州军以渐修葺城池,缮治械,朝廷量行应副。”乃命城池应修者,降度牒与之。又令淮、浙、荆湖六路,以常平钱造衲衣二十万及市竹枪、箭簳、弩桩输行在。帝尝问纲:“靖康初能守京城,金人再至,遂不克守,何也?”纲曰:“金人初来,未知中国虚实,虽渡河而尼玛哈兵失期不至,再来则两路并;初时勤王之师,数日皆集,再来围城,始召天下兵,遂不及事;初时金人寨于西北隅,而行营司兵屯城中要地,四方音问不绝,再来朝廷自决浸西北隅,而东南无兵,敌反据之,故外兵不得。又,渊圣即位之初,将士用命;其后刑赏失当,人尽解,城中无任责之人,敌至,造桥渡濠,全不加恤,敌遂登城。此前后所以异也。”
壬午,张悫同知枢密院事。
甲申,诏:“尚书右曹所掌坊场、免役等法及所辖库务,并归左曹,以尚书总领。”
乙酉,诏监司、州县职田并罢,令提刑司尽数申尚书省。
以宗泽为延康殿学士、开封尹、东京留守。抗疏请帝还京,不听。
钱盖复龙图阁待制,充陕西总制使;右武大夫、恩州观察使、主西蕃族赵怀恩,特封陇右郡王。
初,盖在陕西,尝建议:“青唐无豪发之得,而所费不资,请求唃氏后而立之,必得其力。”帝是其策,俾持告赐怀恩,因召五路兵赴行在。
初,京西北路提刑狱公事许,河北西路提刑狱公事许亢,总师防洛,望风奔溃,夺官,琼州、吉军。、亢自颍昌以五百骑趋江南,至南康,谋为变,知军事李定、通判韩璹以便宜斩之,及是以闻。众谓擅杀非是,李纲言:“、亢之弃其师,朝廷不能正军法,而猝取诛之,必健吏也。使后日受命捍贼者,知退去而郡县之吏亦得诛之,其亦少知所戒乎!是当赏。”乃命一官。
丙,李纲上疏,一曰募兵,谓:“熙、丰时,内外禁旅五十九万人,崇、观以来,阙而不补者几半。为今之计,莫若取财于东南而募兵西北。河北之人为金人所扰,未有所归,关西、京东、西为盗者,不知其几。请乘其不能还业,遣使招之,合十万人,于要害州军别营屯戍,使之更番卫行在。”二曰买,谓:“金人专以铁骑取胜,而吾以步军敌之,宜其溃散。今行在之不满五,可披带者无几,权时之宜,非括买不可。请先下令,非品官将校,不许乘;然后令州籍有者,以三等价取之,严隐寄之法,重搔扰之禁,则数万之,尚可得也。至其价则须募民财以助,多者偿以官告、度牒。”诏三省以次施行。其募兵陕西、河北各三万人,委经制招抚司;京东、西各二万人,委本路提刑司。溃卒、厢军,皆许改刺。
诏:“京东西、河北东路及永兴军、江、淮、荆湖等路,皆置帅府、要郡。”
初,李纲因帅府以寓方镇之法,黄潜善等言:“帅府、要郡虽可行,但未可如方镇割隶州郡。仍命帅府、要郡屯兵有差,遇朝廷师,则要郡副钤辖、钤辖、副都监皆以其军以师。”纲又言:“步不足以胜骑,骑不足以胜车,请以车制颁于京东、西路,使制造而教习之。其法用靖康间统制官张行中所创两竿双,上载弓弩,又设篱以捍矢石,下设铁裙以卫人足,长兵御人,短兵御,旁施铁索,行则布以为陈,止则联以为营。每车用卒二十有五人,四人推竿以运车,一人登车以发矢,馀执军夹车之两傍。每军二千五百人,以五之一为辎重及卫兵,馀当车八十乘;即布方陈,则四面各二十乘,而辎重其中。”诸将皆以为可用,乃命两路宪臣总领。
丁亥,张所借通直郎、直龙图阁,充河北西路招抚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