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卯,赦天下。举行仁宗法度,录用元祐党籍。嘉祐法有与元丰不同者,赏格听从重,条约听从宽。系石刻党人,并给还元官职及合得恩泽。诸路上供木炭、油、蜡之类,有困民力非急用之者并罢。天下民庶,许置弓弩,技者保试推恩。
时言者复引司光并三省状,请举行之,诏侍从、台谏议。御史中丞张守言:“光之所奏,较然可行。若便集众,徒为纷纷。”颐浩乃请以尚书左右仆并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门下、中书侍郎并为参知政事,尚书左右丞并减罢。自元丰改官制,肇三省,凡军国事,中书揆而议之,门下审而覆之,尚书承而行之,三省皆不置长官,以左右仆兼两省侍郎。二相既分班呈,自是首相不复与朝廷议论。宣仁后垂帘,大臣觉其不便,始请三省合班奏事,分省治事,历绍圣至崇宁,皆不能改。议者谓门下相既同呈公事,则不应自驳已行之命,是东省之职可废也。及是帝纳颐浩等言,始合三省为一,始祖宗之故。
壬申,立皇检校少保、集庆军节度使魏国公帟为皇太。
丙辰,苗傅至白沙渡,所过焚桥梁以遏王师,刘光世遣其前军统制王德助乔仲福讨之。
鞫王世修于军中,伏同苗傅等谋状,诏斩于市。
初,帝见韩世忠,握手语曰:“吴湛最佐逆,尚留朕肘腋,能先除乎?”世忠曰:“此易与耳。”时湛已不能自安,严兵为备。世忠诣湛,与语,手折其中指,遂执以;门下兵卫惊扰,世忠剑叱之,无敢动者。诏戮湛于市。以统制官辛永宗为带御械、充御营使司中军统制。
辛酉,武泰军节度使、知大宗正事仲综,请自江宁府移司虔州,许之。未几,仲综薨,追封平原郡王。
庚申,尚书右仆兼中书侍郎吕颐浩改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仍兼御营使;尚书右丞李邴参加知政事。
秘书少监方訚罢为秘阁修撰、知台州,其馀丞、郎、著作、正字十馀人,皆守或奉祠而去。于是馆、学、寺、监尽废,士人外召而至者,率以尚书郎之,郎选始轻矣。
戊午,统制官乔仲福追击苗傅至梅岭,与战,败之,傅走乌石山。
戊辰,苗傅犯玉山县。
丁卯,御营左军都统制韩世忠请往讨贼。以世忠为江浙制置使,自衢、信追击之。世忠辞,请曰:“臣当扑灭二贼,未审圣意生得之耶,或函首以献也?”帝曰:“杀之足矣。”世忠曰:“臣誓生致之,显戮都市,为宗社刷耻。”时卫士宋金刚、张小者,号有膂力,世忠乞以行,使护俘来上。帝壮之,酌觥以饯世忠。
始,王渊识韩世忠于微时,待之绝等,至是世忠为请地厚葬,经纪其家。久之,诏赠渊开府仪同三司;而康履亦赠官,谥荣节。渊死年五十三。
丁巳,诏:“自崇宁以来,内侍用事,循习至今,理宜痛革。自今内侍不许与主兵官通、假贷、馈遗及预朝政;如违,并行军法。”
丁卯,帝发杭州,留签书枢密院事郑卫皇太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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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傅犯寿昌县,所至掠居人,黥以为军。
丙,初定两省吏额,自录事至守当官分五等,凡二百三十八人。中书省六分,门下省四分;其分房十有四,大凡六房外,又有制敕库及班簿、章奏、知杂、驱、开拆、赏功等房,而刑房分上下,诸吏守阙者百五十人,其馀为正额。
权罢秘书省,废翰林天文局,并宗正寺归太常,省太府、司农寺归,鸿胪、光禄寺、国监归礼,卫尉寺归兵,太仆寺归驾,少府、将作、军监归工,皆以军兴并省也。
癸亥,乔仲福、王德至衢州。
苗傅犯常山县。
苗傅犯衢州,守臣胡唐老据城拒之。大雨雹,城上夭石俱发,不克攻,遂引去。
起复定国军承宣使、带御械、鄜延路步军总、御营平寇左将军韩世忠为武胜军节度使,充御营左军都统制;宁武军承宣使、带御械、秦凤路步军副总、御营前军统制张俊为镇西军节度使,充御营右军都统制;秘阁修撰、知平江府汤东野充徽猷阁待制;朝奉大夫、知常州周杞充右文殿修撰:自馀将佐,咸官二等。张浚言:“迪功郎吕摭,自城中以蜡书陈二凶反状;士吕擢,掌文字有劳。”得旨,摭改京秩,擢命以官。
斩御营中军统制官、权主侍卫步军司公事吴湛。
减尚书六曹吏,自主事至守当官凡四等,定为九百二十人。吏七司,三百五十九;五司,二百八十八;礼四司,五十六;兵四司,一百三十五;刑四司,六十三;工四司,一十九;其分案总为一百七十有三。
丙寅,诏:“诸路靖胜军并拨隶御营右军都统制张浚。”
丁丑,初定尚为省自都事而下凡二百二十四,其间守阙如两省之数,分房十、自吏、、工、刑之外,有监印、奏钞、知杂、开
苗傅犯桐庐县。
宰相吕颐浩、知枢密院事张浚言:“今天下多事,宜命庶僚各举内外官及布衣隐士材堪大用之才,擢为辅弼,协济大功。”诏行在职官各举所知以闻。
辛未,苗傅屯沙奚镇,统制官乔仲福、王德乘间信州。会统制官师古自江东讨贼还,与仲福会,傅未至信州十里,闻官军在彼,遂还屯衢、信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