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寅,荆潭制置使王燮以两遇贼皆败,二将俱死,郁郁无憀。会得江北警报,移师鄂州防江,程昌曰:“江北实无事,乃李横自弃襄;鄂州孤城,亦冀公速来少安尔。今二桥已就,事功垂成,大军一还,难以复合,愿公少留,共破三寨。若鄂州有警,疾驰尚可及也。”燮不听。是日,燮引大军还鄂州,留统制官王渥、赵兴及湖南将准、步谅四军,权听昌节制。于是昌移屯上芷,决贼提四百丈。
庚申,罢楚州吴城县为镇。县自兵火后,居民才八十馀家,故废之。
乙亥,诏复司光十科举士之制,令文武侍从官岁各举三人。
武德大夫、州刺史、閤门宣赞舍人、御前忠锐第一将崔增,右武大夫、忠州团练使、荆潭制置司军统制吴全,与湖寇遇于武,死之。
壬辰,右迪功郎、新监广州寘场盐税吴伸再上书请伐刘豫,且言:“今兵权所付,不过二三人,其有家所忌,则赵括之徒可忧;其有战胜而骄,则武安君之祸可戒。”又言:“古人师克在和,今陛下将士虽众,孰讲廉、蔺之?则将帅之贤愚,不卜而可知也。今之主将,无非营私背公、蠹国害民之徒,广回易,擅榷酤;所至州郡,则恣无厌之求,民力为之耗减;广收无用之兵以益请粮之数,则财赋之得失,不卜而可
十二月,壬午,武翼大夫、吉州刺史、统制鼎州军杜湛为湖北路兵副都监,修武郎、閤门祗候、添差统制军鼓筠充东南第八将。
丙寅,金以伊兰路饥,赈之。
彦质闻命,上疏言:“靖康中任河东宣抚副使,燮系臣下兵官,兼曾量行遣,嫌怨灼然。若使平时属偏裨,一旦加乎其上,缓急听其凭凌,窃恐有亏国。”诏:“彦质与燮同心讨贼,如托故避事,致有疏虞,当议重行窜责。”
礼员外郎虞氵昙,请铨试初官人,以经义、诗赋、时义、断案、律义为五场,就试人十分取七,榜首循一资,从之。
己未,诏:“王燮所帅司并诸州军,并权听燮节制。”以燮言湖南、北安抚使折彦质、刘洪不肯济师也。
时荆潭制置使王燮将军,以前二日至下芷江,翼日,知鼎州程昌亦至,共议取周寨。又翼日,增、全至武,遇贼军船。皆寂然无声,呼之不应,增等以为空舟也,令湖海船倚梯而上。贼兵奄,官军遂败,死者不知其数,增与全皆死。时统制官任士官,以万人屯赤沙湖,不能救,贼收其弓矢甲胄,西袭官军,燮遂并将增兵。后赠增一阶,加果州防御使,赠全二阶,加忠州防御使,录其。
是月,伪齐将王彦先自毫州引兵至北寿,扬兵淮上,有南渡意。江东、淮西宣抚使刘光世驻军建康,扼家渡,遣统制官郦琼以所驻无为军,为濠、庐声援,贼乃还。
自帝即位,遣人金,六七年示尝报聘;至是都元帅宗翰始遣安州团练使李永寿、职方郎中王翊等九人与肖胄偕来。
庚戌,复置宗正少卿一员,太府、司农寺、军、将作监各复置丞一员,太府、大理左断刑、右置狱名复增丞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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筠本与刘超合,有士呙辅者,为张用所略;后辅筠军中,与士路居正劝筠立功归朝廷。时超据澧州,程昌寓遣兵击之,不胜。辅等令筠以药纸为书,陈破贼计,密遣安乡县监税刘汝舟持诣湖西,乞掩杀超,昌亦遣使臣赍蜡书报之。超为筠所袭,败走,筠以所诣昌寓降。昌有战士、乡兵合九千馀人,用湛为总帅,至是昌奏湛屡立奇功,筠临敌宣力,故皆擢之。既而录辅之劳,亦以为连州文学。
癸亥,诏:“诸路上供钱,令岁终举劾稽违侵隐去。”
必裕然有馀矣。”诏检正累降指挥,申严行下,于是遂罢诸路类试。
甲,端明殿学士、同签书枢密院事韩肖胄、工尚书胡松年使还,诏肖胄等速赴行在。
十一月,丙辰,执政呈修运河画一。帝曰:“有以五军不堪战士卒充此役者固不可,又有言调民而役之者滋不可,惟旁郡厢军壮城捍江之属为宜。至于廪给之费,则不当吝。”硃胜非曰:“开河似非急务,而馈饷艰难,故不得已。然时方盛寒,役者良苦,临居民,悉当迁避。至于畚挶所经,泥沙所积,当预空其,则居民及富家以僦屋取赀者,皆非所便,恐议者或以为言。”帝曰:“禹卑至而尽力乎沟洫,浮言何恤焉!”
癸未,金赈哈兰路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