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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纪一百四十四(4/7)

望宣付史馆。”从之。

戊戌,以礼侍郎龚茂良参知政事。杨倓罢,以叶衡兼权知枢密院事。

甲辰,帝召衡及茂良,赐坐,曰:“两参政皆公议所与。”衡等起谢。帝复从容曰:“自今诸事不可徇私,若乡曲亲戚,且未须援引。朕每存公,设有未是,卿等宜力争,君臣之间,不可事形迹。《房、杜传》无可书之事,盖其辅赞弥,不见于外,所以能然。”衡曰:“皋陶、稷、契在唐、虞之朝,其见于后世者,都、俞、吁、咈数语而已。”茂良曰:“大臣以事君,遇有不可,自当启沃,岂当使迹见于外!”

金主谕尚局使曰:“大官之,皆民脂膏。日者品味太多,徒为虚费,自今者数品而已。”

丙午,曾怀罢,除职奉祠,怀以疾自请也。

戊申,以叶衡为左丞相兼枢密使。衡由知县不十年至宰相,用之骤,人谓于曾觌云。

己酉,著作佐郎郑侨言祖宗朝每日召见讲读官,至仁宗朝,始有间日一讲之制,帝曰:“自太宗、真宗始置侍读讲官,于圣学尤为留意。”

,江西漕臣钱佃等奏:“兴国军以公使库酸败酒抑勒百姓价收买,臣等虽已禁止,请严行禁约。”帝语叶衡、龚茂良曰:“奉行法令,在下不可不严。事既上闻,却当从宽,然后各得其宜。今属郡违戾,监司已置不问,而请朝廷严行禁约,事不顺。”乃诏本路监司开散酒当职官吏姓名申尚书省。

十二月,丁巳,以吏尚书李彦颖签书枢密院事。

,以盐官县旱,减放苗租。

丙寅,罢铁钱,改铸铜钱。

壬申,叶衡等上《真宗玉牒》。

以资政殿学士、知荆南府沈夏加大学士,为四川宣抚使;新四川制置使范成大,改内制置使。

戊寅,金以平章政事完颜守为右丞相,枢密副使图克坦志宁为平章政事。

是月,修吏七司法。龚茂良言:“官人之,在朝廷则当量人材以擢用,在选则宜守成法以差注。盖法者一定不易,如规矩、权衡,不可私以方圆、轻重也。夫法本无弊,而例实败之。法者,公天下而为之者也;例则因人而立,以坏天下之公者也。昔者之患,在于用例破法;而比者之患,在于因例立法。今吏七司法者,自晏敦复裁定,有司守之以从事,可以无弊。缘臣僚申明冲改,前后不一,率多私意,循人情。向者陛下知其弊,尝加戒敕,毋得用例破条,然有司巧于傅会,多作条目。臣谓用例破法者其害浅,因例立法者其害大。宜诏有司讲求本末,将新旧法非相与参考。旧法大有所渊捂者,弗可轻去;新立条制,凡涉宽纵,于旧法有违者,一切刊正;庶几国家成法简易明白,可以遵守。”从之。

是岁,淮南复分为东、西路。

○孝宗绍统同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圣成孝皇帝淳熙二年(金大定十五年)

,正月,辛巳,前宰相梁克家、曾怀,坐擅改堂除,克家落观文殿学士,怀降观文殿学士。

甲午,废同安、蕲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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