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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纪一百四十九(2/7)

丙寅,金平章政事富察通罢。壬申,以枢

封桩库者,帝所创也;其法,非奉亲,非军需不支。先是六年夏四月,提领本库言共见钱五百三十贯,其后往往以犒军或造军为名,拨内库或睿思殿或御前库或修内司,有司不敢执。

十一月,壬戌朔,日有之。

寻又奏内外桩积缗钱四千七百馀万,帝曰:“《易》曰‘何以聚人曰财’,周以冢宰制国用,《周礼》一书,理财居其半。后世儒者尚清谈,以理财为俗务,可谓不知本矣。祖宗勤俭,方全盛时,财赋亦自不足,至变更盐法,浸及富商。朕奉亲之外,未尝一毫妄取,亦无一毫妄费,所以帑藏不至空虚,缓急不取之民,非小补也。”

先是帝以诸路财赋浩烦,令两侍郎分路认,王佐请于次年四月,将诸路监司、守卒所起上供钱比较,以定赏罚,自是罕有逋欠。

辛未,金主秋猎。

敷文阁学士兼侍讲李焘条上古今日于是月者三十四事,因奏曰:“心,天王位,其分为宋;十一月,于卦为《复》;方潜时,气乘之,故比它月为重。宜察小人害政,兼修边备。”

乙未,右正言蒋继周言:“自范成大倡为义役之说,州六邑之民,扰扰十有六年。夫使乡民贫富相助,以供公上之役,是特乡里长厚之情。成大张大其事,标以义民,且改赐县名,行之诸路,朝廷固已察其情状不可行矣;成大再有所陈,嘱其代者使遂其说。至陈孺知州,亲受其弊,乃始备言其实,陛下即可其奏,于是州之民始获息肩。三两年来,旧说复作,一二布衣之上书,未必公言,朝廷令省臣李翔看详,盖其详酌可否;翔不能参照案牍,博询民言,辨范成大、陈孺所奏之虚实,乃从而附会其说,断以己见。官民僧田一等,它日贫富,置之不问,人以为重扰。望特降旨,将州及两浙有见行助役去,听从民便,官司不得预其间。仍乞罢翔以谢州、两浙十五六年义役之扰。”从之。

丁亥,禁内郡行铁钱。

壬午,诏:“诸路州军拖欠内藏库诸窠名钱,自淳熙九年以前并除放,以后常切纳,不得违慢。”遂蠲六十万缗。

佐又言:“经总制钱岁额一千五百万贯,年来浸生弊,或偶无收,则便于帐内豁除,而创生窠名,更不帐分隶,递年积压,直待赦放,恐暗失经费。”诏:“淳熙八年以前,并特除放,自今收起亏额,其知、通并提刑司官属,委本觉察,依条施行。”

丁未,大理寺奏,内侍之贾俊民等代笔事觉,俊民当降一官勒停。帝初贷其勒停而更降一官,又恐馀人亦援此为比,乃曰:“人有私心,法便不行。”遂令如奏。次日,王淮等言:“陛下用法至公。”帝曰:“不怕念起,惟恐觉迟。然所以念起者,正以行有未到。”淮曰:“陛下每言‘唐太宗未尝无过,只是觉得早’,陛下可谓早觉矣。”帝曰:“凡事顺其自然,无容私其间,岂不心逸日休!”

九月,己巳,金译经所所译《易》、《书》、《论语》、《孟》、《老》、《扬》、《文中》、《刘》及《新唐书》。金主谓宰臣曰:“朕所以令译《五经》者,正女直人知仁义德所在耳。”命颁行之。

冬,十月,癸巳,金主还都。

是月,宰执奏封桩库见已及三千馀万缗,帝曰:“朕创此库以备缓急之用,未尝敢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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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未,兴元都统制吴上言:“同安抚司增置赏钱,募人告捉盗贼、解盐界,见系戍官兵把截搜捕。其不系戍地,请令沿边州郡督捕盗官司搜捕。”诏:“利路安抚、提举,各申严阶、成、西和、凤州,毋得透漏”

先是诏广盐复行钞法,罢官搬官卖。是月,广东提举常平茶盐韩璧奏:“广西民力至贫,岁至薄,官兵备边之费,尽取办于搬卖,犹惧弗给。今一年住卖,束手无策,全仰给于漕司。往年改行钞法,自是有漕司应副,逐州取拨,窠名数目,可举而行。又,朝廷颁降祠及会钱计四十万,下西路漕司,通为十年支遣,及诸州各有漕司寄桩钱,以此随其多寡,应副诸州阙乏之数,使足以供公上,赡官吏,养兵备边,则可以客钞之行,上副陛下改法裕民之意。”寻诏于支降四十万数内权支二万贯,付静江府五万贯,分给诸州军,充淳熙十一年岁计支遣一次。续又从诸司申请,拨广东增卖盐钞剩钱五万贯及令封桩库支会五万贯,充广西十二年分岁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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