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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纪一百五十二(4/7)

:“亲王及三品官之家,毋许僧、尼、。”

金制:“士程文,但合格者,有司即取之,毋限人数。”

丙申,金以枢密副使瓜勒佳清臣为尚书左丞。时清臣女为昭仪,眷倚益重。

丙午,金初置王府傅尉官;名为官属,实检制之也。

丁未,金遣完颜亶等来告哀。

三月,丁巳,诏:“边事令宰相与枢密院议,仍同签书。”

癸亥,金敕有司:“国号犯汉、唐、辽、宋等名者,不得封臣下。”有司议以辽为恒,宋为汴,秦为镐,晋为并,汉为益,梁为邵,齐为彭,殷为谯,唐为绛,吴为鄂,蜀为夔,陈为宛,隋为泾,虞为泽。制可。

丙寅,诏福建提刑狱陈公亮、知漳州硃熹同措置漳、泉、汀三州经界。

熹初为泉之同安簿,知闽中经界不行之害,至是访问讲求,纤悉备至。乃奏言:“经界为民间莫大之利,绍兴已推行,公私两利,独漳、泉、汀未行。臣不敢先一之劳逸而后一州之利病,窃独任其必可行也。然必推择官吏,度量步亩,算计确,画图造帐,费从官给,随产均税,特许过乡通县均租,庶几百里之内,轻重齐同。今每亩随九等下定计产钱,而合一州租税钱硃之数,以产钱为母,每文输米几何,其于一仓一库,受纳既输之后,却是原额,分隶为省计,为职田,为学粮,为常平,各拨诸仓库。版图一定,则民业有经矣。此法之行,贫民下,固所喜,然不能自达其情;豪家猾吏,皆所不乐,善为说辞以群听;贤士大夫之喜安静、厌纷扰者,又或不察而望风沮怯,此则不能无虑。

帝诏监司条其事,且令公亮与熹协力奉行。会农事亦兴,熹益加讲究,冀来岁行之。细民知其不扰而利于己,莫不鼓舞;而贵家豪右,占田隐税,侵渔贫弱者,胥为异论以摇之,前诏遂格。熹请祠去。

癸酉,建宁雨雹,大如桃、李,坏民居五千馀家。温州大风雨、雷电,田禾桑果尽。

夏,四月,戊寅朔,金尚书省言:“齐民与屯田往往不睦,若令递相婚姻,实国家长久安宁之计。”从之。

乙酉,金葬孝甏皇太后于裕陵。

,金制:“诸内灾伤,主司应言而不言及妄言者,杖七十。检视不以实者,罪如之。因而有伤人命者,以违制论。致枉有徵免者,坐赃论。妄告者,长坐诈下,以实罪计赃,从诈匿不输法。”

癸巳,金谕有司:“自今女真字直译为汉字,国史院专写契丹字者罢之。”

甲午,金改封永中为并王,永功为鲁王,永成为兗王,永升为曹王,永蹈为郑王,永济为韩王,永德为豳王。

五月,己酉朔,福州

辛亥,诏:“六院官许对,仍杂压。”自龚茂良为谢廓然所攻,六院官始不杂压,至是乃复班在五寺主簿之下,太学博士之上。

庚申,诏:“侍从、经筵、翰苑官,自今并不时宣对,庶广咨询以补治。”

戊辰,金诏:“诸郡邑文宣王庙、风师、雨师、社稷神坛隳废者复之。”

己巳,潼川、崇庆二府、大安、石泉、淮安三军、兴、利、果、合、绵、汉六州大

六月,戊,金平章政事崇宁卒。

癸巳,诏:“宰臣、执政,俱不时内殿宣引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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