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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纪一百五十六(7/7)

,自是有违言。

初,特穆津与托哩汗合军攻奈曼,约明日战,萨穆哈言于托哩汗曰:“我与君家是白翎雀,它人鸿雁耳,白翎雀寒暑常在北方,鸿雁遇寒则南飞就。”喻特穆津心不可保也。托哩汗疑之,遂移众于别所。

及议婚不成,萨穆哈乘隙谓托哩汗伊喇哈曰:“君能加兵蒙古,我助君。”伊喇哈大喜,数遣使言于托哩汗。托哩汗曰:“吾之存,实太是赖。髭须已白,遗骸冀得安寝,汝乃喋喋不已耶?善自为之,毋贻吾忧。”太,谓特穆津也。

是岁,托哩汗父谋杀特穆津,遣使来曰:“向所议姻事,今当相从,请来饮酒。”特穆津以为然,率十骑赴之。至中,心有所疑,命一骑往谢,遂还。托哩汗谋既不成,即举兵来侵。特穆津整兵战,屡败之,伊喇哈中颊,托哩汗引兵退。

特穆津遣人责之曰:“我有大功于君,奈何易恩为仇!”托哩汗意悔。伊喇哈曰:“今日唯力战以决胜负,多言何为?”特穆津还,至班硃泥河,河方浑,饮之以誓众。时托哩汗盛,特穆津微弱,众颇危惧。凡与饮河者,谓之饮浑,言其曾同艰难也。托哩汗复至,与之战,托哩汗大败。遂令军士衔枚夜袭之,尽降其众,托哩汗父遁去。托哩汗叹曰:“儿误我!”路逢奈曼将,遂为所杀。伊喇哈走至兹,兹王以兵讨杀之。特穆津既灭托哩汗,大猎于特默格川,宣布号令,振凯而归。

○宁宗法天备纯德茂功仁文哲武圣睿恭孝皇帝嘉泰四年(金泰和四年)

,正月,辛未,金主如先

壬申,金中都雾、木冰。

金大理司直姬端修迁大理丞。金主谓端修曰:“前汝为御史,以幹能见用。汝言多细碎,不究其实,亦不汝罪。乃为司直,乃能称职,用是擢汝为丞。尽乃心力,惟法是守,勿问上位宰执,汝其志之。”

乙亥,浚天长县壕。

戊辰,内侍甘昺贬信州居住。

壬辰,琼州西浮逃军作,寇掠文昌县;官军讨平之。

时金为北鄙准布等所扰,无岁不兴师讨伐,府仓空匮,赋敛日烦。有劝韩侂胄立盖世功名以自固者,侂胄然之,遂定议伐金,聚财募卒,封桩库黄金万两,以待赏功,命吴曦练兵西蜀。既而安丰守臣厉仲方,言淮北民咸愿归附;浙东安抚使辛弃疾见,言金必亡,愿属元老大臣备兵为仓卒应变之计;侂胄大喜。郑、郑友龙等又附和其说,侂胄用师之意益锐。

张孝会如金贺正,还,至庆都,卒。金主遣防御使尼伊寽致祭及赙,仍命送伴使张云护丧以归。

时关上积粮八百馀万斛,然陈陈相因,庾吏率全其扃钥以相授,至可者无几。会筹议诏下,制置司遣官盘量,且令防其腐败折阅之数,免累界官吏失检之罪,降度牒二万五千,下总所收籴偿补。

二月,乙未朔,金主还

丁酉,置庄女太府小学教授。

金以山东、河北旱,诏祈雨东、北二岳。

庚戌,金始祭三皇、五帝、四王。寻诏定前代帝王合致祭者。尚书省言:“三皇、五帝、四王,已行三年一祭之礼,若夏少康、殷太甲、太戊、武丁,周成王、康王、宣王,汉祖、文、景、武、宣、光武、明帝、章帝,唐祖、文皇,十有七君,致祭为宜。”从之。

辛亥,命内外诸军铁帖转资。

,蠲临安府逋负酒税。

癸丑,金诏:“刺史州郡无宣圣庙学者,并增修之。”

己未,立试刑法避亲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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