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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纪一百五十八(3/7)

曰:“前日兴兵复仇,为社稷也;今日屈己求和,为生灵也。”崇浩不能诘,授以报书曰:“和与战,俟再至决之。”

信孺还,诏侍从、两省、台谏官议所以复命,众议还俘获,罪首谋,增岁币五万,遣信孺再往。时吴曦已诛,金人气颇索,然犹执初议。信孺曰:“本朝谓增币以为卑屈,况名分、地界哉!且以曲直校之,本朝兴兵在去年四月,若移书诱吴曦,则去年三月也,其曲固有在矣。如以弱言之,若得滁、濠,我亦得泗、涟;若夸胥浦桥之胜,我亦有凤凰山之捷;若谓我不能下宿、寿,若围庐、和、楚,果能下乎?五事已从其三,而犹不我听,不过再校兵耳!”金人乃曰:“割地之议姑寝,但称籓不从,当以叔为伯,岁币外别犒师可也。”信孺固执不许。崇浩遂密与定约,复命。

朝廷以林拱辰为通谢使,与信孺执国书誓草,及许通谢百万缗。至汴,崇浩怒信孺不曲折建白,遽以誓书来,有诛戮禁锢语,信孺不为动。将命者曰:“此非犒军可了,别事目以示之。”信孺曰:“岁币不可再增,故代以通谢钱。今得此求彼,吾有陨首而已。”会蜀兵大散关,崇浩益疑之,乃遣信孺还,复书于张岩曰:“若能称臣,即以江、淮之间取中为界,世为国,即尽割大江为界,且斩元谋臣,函首以献,及添岁币五万两匹,犒师银一千万两,方可议和好。”信孺还,致其书。韩侂胄问之,信孺言:“敌所者五事:一,割江、淮;二、增岁币;三,索归正;四,犒军银;五,不敢言。”侂胄固问之,信孺徐曰:“得太师耳。”侂胄大怒。

九月,庚戌朔,金左丞相兼都元帅崇浩卒于军,谥通,崇浩与布萨揆、穆延斯图赉皆金之宿将也,相继而殁。临战易将,兵家所忌,而宋人不知乘,举朝惴惴,以和议得成为幸,故金人每笑南朝无人。

壬午,方信孺以忤韩侂胄,坐用私觌擅作大臣馈遗金将,夺三官,临江军居住。信孺三使,金人虽未许即和,然书问往来,亦不拒其请,信孺既贬,再遣使,顾在廷无可者,近臣以王楠荐;乃命楠假右司郎中,持书北行,楠,之孙也。

甲申,金以左丞布萨端为平章政事,封申国公。命完颜匡代崇浩统师于汴,晋平章政事兼左副元帅,封定国公。

乙酉,权攒成肃皇后于永阜陵。

辛卯,以殿前都指挥使赵淳为江淮制置使。乙未,张岩罢。韩侂胄闻金人罪首谋,意怀惭愤,复用兵,乃以淳镇江淮而罢张岩。岩开督府九月,耗县钱三百七十万缗。

壬寅,祔成肃皇后神主于太庙。

是秋,蒙古再伐西夏,克斡啰该城。

冬,十月,乙卯,复珍州、遵义军。

丙辰,以边事诏谕军民曰:“朕忧勤弗怠,敢忘继志之诚;寡昧自量,尤谨邻之。属边臣之妄报,致兵隙之遂开。第惟敌人诱曦贼,计其纳叛之日,乃在锋之前,是则造端岂专在我!况先捐四州已得之地,亟谕诸将敛戍而还,盖为修好之谋,所谓不远之复,无非曲为于生民,讵意复乖于所约,议称谓而不量彼此,索壤地而拟越封陲;规取货财,数逾千万。虽盟好之当续,念膏血之难朘。当知今日之师,愧非得已而应,岂无忠义,共振艰虞!”

辛未,金陕西宣抚使图克坦镒遣将攻下苏岭关。

先是,金大定中,定学校所习诸史,《五代》并用薛居正、欧修新、旧本。十一月,癸酉,诏:“新定学令内削去薛居正《五代史》,止用欧修所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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