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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纪三(7/7)

若汉帝、赵太祖遽陟帝位者乎?”思廉曰:“陛下神圣天纵,前代之君不足比也。”帝叹曰:“朕往者有问于窦默,其应如响,盖心不相违,故不思而得。朕今有问,汝能然乎?且张易所为,张文谦知之否?”思廉即对曰:“文谦不知。”帝曰:“何以知之?”对曰:“二人不相安,或知其不知也。”帝意稍释。

庚辰,获和尚于梁河。

辛巳,博啰等至都。

壬午,诛王著、和尚于市,皆醢之,并杀张易。著临刑,大呼曰:“王著为天下除害,今死矣!异日必有为我书其事者。”复以张易从著为,将传首四方,张九思曰:“易应变不审则有之,坐以与谋则过矣,请免传首。”从之。

,以领北都护阿密实哈为御史大夫,行御史台事。

集贤直学士兼秘书少监建昌程文海陈五事:一曰取会江南仕籍,二曰通南北之选,三曰立考功历,四曰置贪赃籍,五曰给江南官吏俸;朝廷多采行之。

夏,四月,丁酉,以和尔果斯以中书右丞相,降右丞相昂吉尔岱为留守,仍同签枢密院事。皇太谓和尔果斯曰:“阿哈玛特已死,汝任中书,事有便国利民者,毋惮更张;或有阻挠,吾当力持之。”故是时庶务更新,省用人,多所推荐。

戊戌,陈桂龙率其党来降,诏桂龙于边地。

中书左丞耿仁等言:“诸王公主分地所设达噜噶齐,例不迁调,百姓苦之。依常调,任满,从本位下选代为宜。”从之。

乙己,以阿哈玛特家呼图达尔等久总兵权,命库端等代之,仍隶大都留守司。

驰西山薪炭禁。

以阿哈玛特之、江淮行中书省平章政事呼逊罪重于父,议究勘之。

戊申,宁国路太平县饥,民采竹为粮。

庚戌,行御史台言:“阿尔哈雅占降民为,而以为征讨所得。”诏:“降民还之有司,征讨所得,籍其数,量赐臣下有功者。”

丙辰,敕:“以妻、女、姊妹献阿哈玛特得仕者黜之。阿哈玛特占据民田,给还其主;庇富,输贼其家者,仍输之官。”

定内外官以三年为考,满任者迁叙,未满者不许超迁。

五月,己未朔,沙汰省官阿哈玛特党七百十四人,已革者百三十三人,馀五百八十一人,并黜之。

初,阿哈玛特死,帝犹不知其。及询枢密副使博啰,乃尽得其罪恶,始大怒曰:“王著杀之,诚是也!”命发阿哈玛特家,剖其棺,戮尸于通玄门外,纵犬啖其,百官士庶聚观称快,予侄皆伏诛。

籍其家,得椟藏二人,两耳俱存,问之,其妾云:“每咒诅时,置神坐于上,应验甚速。”又以帛二副画甲骑,围守一屋殿,兵皆张弦刃内向,状涉不轨,画者为陈某。又有曹震圭者,尝推算阿哈玛特所生年月,王台判者妄引图谶,皆言涉不轨。事闻,剥四人以徇。寻以郝祯、耿仁党恶尤甚,命剖祯棺,戮其尸,下耿仁于狱,诛之。

初,延灭宋还,诏百官郊迎,阿哈玛特先半舍延。延解所服玉钩绦遗之,且曰:“宋宝玉固多,吾实无所取,勿以此为薄也。”阿哈玛特谓其轻己,乃诬以平宋时取其玉桃盏,帝命之,无验。阿哈玛特既死,有献此盏者,帝愕然曰:“几陷我忠良!”

癸未,以甘肃行省左丞珠尔卜丹为中书右丞,行台御史中丞张雄飞参知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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