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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纪八(4/6)

。衔命江南理算者,皆严急输期,民至嫁妻卖女,祸及亲邻。维扬、钱塘,受害最惨,无故而陨生者五百馀人。其初犹疑事国家,近问首实,乃知皆僧格及其凶党之为,莫不愿。此三人既已伏辜,宜依条论坐以谢天下。”从之。

又言:“河西人锡栋罕,领兵为宣,其吏诣廉访司告其三十六事,檄佥事簿问事,而锡栋罕率军人禽问者辱之,且夺告者以去。臣议从行台选御史往问锡栋罕,仍先夺其职。”又言:“行台官言,去岁僧格既败,使臣至自上所者,或不持玺书,传圣旨,纵释有罪,擅籍人家,真伪莫辨。自今凡使臣必降玺书,省、台、院、诸司必给印信文书,以杜欺。”帝曰:“何人乃敢尔耶?”对曰:“耀勒特图、延彻尔比尝传旨纵罪人。”帝悉可其奏。

又言冯振、刘元指陈僧格同列罪恶,诏省台臣及董文用、留梦炎等议。其一,言:“翰林诸臣撰《僧格辅政碑》者,廉访使阎复近已免官,馀请圣裁。”帝曰:“死者勿论,其存者罚不可恕也。”

,禁杭州放鹰。

是月,叶李南还,至临清,帝遣使召之,俾为平章政事。李上表力辞,未几卒,而李淦至,诏除淦江路教授以旌直言,从中丞崔彧请也。

李前后被赐之甚多,而自奉甚俭,尝戒其曰:“吾世业儒甘贫约,惟以忠义结主知,汝曹其清慎自恃,勿增吾过。”指所赐曰:“此终当还官也。”比卒,悉表送官,一毫不以自私。

中丞崔彧言:“鄂州一,旧有察司,约苏穆尔恶其害己,今僧格奏罢之。臣观鄂州等九州隶南京,而行台移治建康,其淮东廉访使旧治淮安,今宜移治扬州。”又言:“诸官吏受赇,在朝则诣御史台首告,在外则诣察司首告,已有成宪。自僧格持国,受赇者不赴台宪司而诣诸司首,故尔反覆牵延,事久不竟。臣谓宜如前制,惟于本台、行台及诸廉访司首告,诸司无得辄受。又,监察御史塔迪实,言女真人嘉珲迪去岁东征,妄言以米千石饷栋尔特穆尔军万人,奏支钞四百锭,宜令本廉访司究问,与行省追偿议罪。”皆从之。已而中书省请以彧为右丞。帝曰:“崔彧惟可使任言责。”不允。

三月,壬寅,御史大夫伊啰勒等言:“比监察御史商琥,举昔任词垣风宪、时望所属而在外者,如胡祗遹、姚燧、王恽、雷膺、陈天祥、杨恭懿、、程文海、陈俨、赵居信十人,宜召置翰林备顾问。”帝曰:’朕未知。俟召至以闻。”

丁未,诛僧格党默埒、实都、王济。初,帝以实都长于理财,释之。博果密力争,不可,一日中凡七奏,卒并诛之。

己酉,中书省右丞何荣祖、平章政事珠尔卜丹并罢,以大司农特尔格、翰林学士承旨琳沁并为平章政事,兼领旧职。

珠尔卜丹尝请复立尚书省,博果密曰:“阿哈玛特、僧格相继误国,诛家灭,前鉴未远,奈何又效之!”事遂寝。至是荣祖以疾,珠尔卜丹以久居其任,令免署,惟其禄,与议中书省事。

特尔格初为司农寺达噜噶齐,从猎雅尔之地,猎者兔,误中骆驼,帝怒,命诛之,特尔格曰:“杀人偿畜,刑太重。”帝曰:“误耶?史官必书,亟释之!”庾人有盗粳,罪应死,特尔格曰:“臣鞠之,其人母病,盗以养母耳,请贷其死。”至是平章,以病足,听肩舆上殿。

以阿尔为中书右丞,梁德珪为参知政事。

庚戌,帝如上都。

,敕都监分视黄河堤堰。罢河渡司。

壬戌,给还嘉木扬喇勒智土田、人之隶增坊者。时省台诸臣乞正典刑以谢天下,而帝犹贷之死,给还其所籍。

夏,四月,丙,弛甘肃、太原酒禁,仍榷其酤。

辛卯,设云南诸路学校,其教官以蜀士充。

五月,丁未,中书省臣言:“佞人冯振,尝为诗誉僧格,及僧格败,即告词臣撰碑引喻失当,国史编修陈孚发其状,乞免所坐遣还家。”帝曰:“词臣何罪!使以誉僧格为罪,则在廷诸臣,谁不誉之!朕亦尝誉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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