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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纪十四(2/7)

夏,四月,戊戌,中书省言:“请依元降诏敕,勿超越授官,泛滥赐赉。”帝曰:’朕累有旨止之,又复蒙蔽以请。自今纵有旨,卿等其覆奏,罪之。”

,以诸王及西番僧从驾上都,途中扰民,禁之。

时庄圣皇后及诸王呼托克托人他郡,哈都齐托辄降玺书括索。陕西行省及真定等路省臣复言:“百姓均在国家版籍,今所遣使,辄夺军、驿、编民等,非宜。”帝曰:’彼奏误也,卿等速追以还。”

辛亥,枢密院言:“诸王各用其印符乘驿,使臣旁午,驿困乏。宜准旧制,量其数,降以玺书。”奏可。

是月,以江淮大饥,免今年常赋及夏税。益都,民饥,采草,有父者;诏免今岁差徭,仍发粟赈之。

丙辰,丽国王王昛言:“陛下令臣还国,复设官行征东行省事。丽岁数不登,百姓乏;又数百人仰其土,民不胜其困,且非世祖旧制。”帝曰:“先请立者以卿言,今请罢亦以卿言,其准世祖旧制,速遣使往罢之。”

已巳,城县大雨雹,一尺,无麦禾。

是月,以左丞相塔斯布哈为中书右丞相,太保奇塔特布济克为中书左丞相。敕:“内外大小事务,并听中书省区,诸王、公主、驸、势要人等,毋得搅扰沮坏。近侍臣员及内外诸衙门,毋得隔越闻奏。各行省、宣司及在外诸衙门官,非奉旨及中书省明文,毋得擅自乘

壬戌,皇和实拉请立总府,括河南归德、汝宁濒河荒地约六万馀顷,岁收其租。中书省言:“濒河之地,没无常,近有伊玛罕者,妄称省委,括地蚕其民,以有主之田指为荒地,所至动。被害之民六百馀人,相率来诉,方议其罪,遇赦获免;今乃妄以其地献于皇。且河南连岁凶荒,人方缺,若从所请,为害非细。”帝曰:“安用多言,其止勿行。”

辛丑,以没人硃清、张宣田产隶中,立江浙财赋总府提举司。

戊寅,帝如上都。

乙酉,以豢虎人彻尔集斯为监察御史。

筑呼鹰台于漷州泽中,发军千五百人助其役。

癸未,枢密院言:“世祖时枢密臣六员。成宗时增至十三员。今署事者三十二员,宜汰之。”敕罢塔斯岱等十一人。

禁白莲社,毁其祠宇,以其人还隶民籍。

巳卯,命翰林国史院纂修《顺宗实录》。

六月,丁酉,陇西宁远县地震。云南乌撒、乌蒙三日之中,地大震者六。

御史台言:“比奉旨罢不急之役,今复为各官营私宅。请俟行及大都、五台寺毕工,然后从事为宜。”诏除亻瓜、三宝努所居,馀悉罢之。

秋,七月,庚申,星起自句陈,南行,圆若车,微有锐,经贯索灭。

遣使祀五岳、四渎、名山、大川。

丁卯,建兴圣

五月,丁卯,御史台言:“成宗朝建国监学,迄今未成,皇太请毕其功。”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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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佛寺于大都城南。

辛巳,中书省言:“旧制,枢密院、御史台、宣政院得自选官,诸官府必中书省奏闻迁调,宜申严告谕。”从之。

甲申,太师淇王伊彻察喇请置王傅;中书省谓异姓王无置傅例,不许。

己巳,真定溢,赈之。

敕:“以金银岁数少,自今勿问何人,以金银为请奏及托之奏者,皆抵罪。又,各使等官,多以结托来京师,今后非奉朝命毋赴阙。

中都行成,立留守司兼开宁路都总府。

召吴澄为国监丞。国学自许衡后,渐失其旧法。澄至,旦然烛堂上,诸生以次受业;日昃,退燕居之室,执经问难者接踵而至。澄各因其材质,反覆训诱之,每至夜分,虽寒暑不易。

皇太谕詹事库曰:“汝旧事吾,其与同僚协议,务遵法度,凡世祖所未尝行及典故所无者,慎毋行。”

以宦者李宁为江浙平章,宁辞曰:“臣以阉腐馀命,前朝赦而用之,使承乏中官,荣过甚。今陛下复置臣宰辅,臣闻宰相者,佐天治天下者也,奈何辱以寺人?陛下纵下臣惜,如天下后世何!臣不敢奉诏。”帝大悦。戊戌,加宁大司徒,遥授左丞相,仍领太医院事。

,绍兴、庆元、台州大疫,死者二万六千馀人。

癸酉,诏谕安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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