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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纪十六(6/6)

庚戌,监察御史言:“请命枢密院设法教练士卒,应军官袭职者,试以武事而后任之。”制可。

十一月,壬,升司天台为司天监。秩正三品,赐银印。

戊辰,以通政院使萧拜珠为中书右丞。

癸酉,敕:“吏人贼行者黥其面。”

大宁路地震,有声如雷。

戊寅,特们德尔言:“比者僚属及六诸臣,皆晚至早退,政务废弛。今后有如此者,视其轻重杖责之。臣或自惰,亦令诸人陈奏。”帝曰:“如更不悛,即罢不叙。”

以前中书右丞相图呼鲁知枢密院事。

诏检浙西、江东、江西田税。章律言:“经理之法,世祖已行,但其间多欺蔽。”遂遣章律等往三省行之,限民四十日以所有田自实于官。期限猝迫,贪刻用事,富民黠吏,并缘为。枢密副使吴元珪言:“江南之平,几四十年,有定籍,田有定亩,今经理之法,务以增多为能,加之有司会箕敛,元元困苦日甚,臣恐变生不测,非国之福。”帝曰:“凡尔军士之田,悉遵旧制。”时有司以峻法相绳,民多虚报以命。其后田税无所于征,民多逃窜移者。汴梁路总达哈言其弊于朝,由是省民间虚粮二十二万。

十二月,辛卯,禁诸王、驸、权势之人增价鬻盐。

壬辰,定官民车服制度。帝以市人靡丽相尚,僭礼费财,命中书省定其等第;惟蒙古及集赛诸人不禁,然亦不许服龙凤文。

己亥,敕中书省定议孔五十三代孙当袭封衍圣公者以名闻。及元明善为礼尚书,正孔氏宗法,以宣圣五十四代孙思晦当袭封衍圣公,奏上,帝亲取孔氏谱牒之,曰:’以嫡应袭封者,思晦也。复奚疑!”特授中议大夫,袭封衍圣公,月俸百缗,加至五百缗。

,遣官浚扬州、淮安等运河。

以翰林学士承旨李孟复为中书平章政事。

孟宇量弘朗,材略过人,三中书,民间利害知无不言,引古证今,务归至当;士无贵贱,苟有贤者,不不止。朝廷赖之。

乙巳,敕经界诸卫屯田。

是岁,复以齐履谦为国司业。

履谦酌旧制,立升斋积分之法,每季考其学行,以次第升。既升上斋,又必逾再岁始与私试,词理俱优者一分,词平理优者为半分,岁终积至八分者为等。礼、集贤岁选六人以贡,三年不通一经者,黜之。帝从其议,自是人人励志,多文学之士。

特们德尔专政,一日,召刑曹官属问曰:“西僧讼某之罪,何以久弗治?”众莫敢对。刑侍郎曹伯启从容言曰:“事在赦前。”竟莫能夺其议。宛平尹盗官钱,特们德尔并诛守者,伯执不可,杖遣之。伯启,砀山人也。

◎延祐二年

,正月,戊午,赈怀孟、卫辉饥。

丙寅,霖雨坏浑河堤堰,没民田,发卒补之。

禁民炼铁。

发卒浚,漷州漕河。

己巳,置大圣寿万安寺都总府,秩正三品。

庚午,立行用库于江州。

敕以江南行台赃罚钞赈恤饥民。

乙亥,诏遣宣抚使分十二问民疾苦,黜陟官吏,并给银印。

特们德尔言:“天下庶务虽统于中书,而旧制省臣亦分领之。请以钱帛、钞法、刑名委平章李孟、左丞阿博哈雅、参政赵世延等领之;其粮储、选法、造作、驿传委平章章律、右丞萧拜珠、参政曹从革等领之。”诏皆如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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