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不可弃也。间者民颇言狱,吏为峻诋;今丞相所议,又狱事也,如是以及丞相,恐不合众心,群下讙哗,庶人私议,
言四布。延年窃重将军失此名于天下也。”光以廷尉、少府
法轻重,卒下之狱。夏,四月,仁自杀,平与左冯翊贾胜胡皆要斩。而不以及丞相,终与相竟。延年论议持平,合和朝廷,皆此类也。
冬,辽东乌桓反。初,冒顿破东胡,东胡馀众散保乌桓及鲜卑山为二族,世役属匈。武帝
破匈
左地,因徙乌桓于上谷、渔
、右北平、辽东
外,为汉侦察匈
动静。置护乌桓校尉监领之,使不得与匈
通。至是,
众渐
,遂反。先是,匈
三千馀骑
五原,杀略数千人;后数万骑南旁
猎,行攻
外亭障,略取吏民去。是时汉边郡烽火候望
明,匈
为边寇者少利,希复犯
。汉复得匈
降者,言乌桓尝发先单于冢,匈
怨之,方发二万骑击乌桓。霍光
发兵邀击之,以问护军都尉赵充国,充国以为:“乌桓间数犯
,今匈
击之,于汉便。又匈
希寇盗,北边幸无事,蛮夷自相攻击而发兵要之,招寇生事,非计也。”光更问中郎将范明友,明友言可击,于是拜明友为度辽将军,将二万骑
辽东。匈
闻汉兵至,引去。初,光诫明友:“兵不空
;即后匈
,遂击乌桓。”乌桓时新中匈
兵,明友既后匈
,因乘乌桓敝,击之,斩首六千馀级,获三王首。匈
由是恐,不能复
兵。
◎ 元凤四年甲辰,公元前七七年
,正月,丁亥,帝加元服。
甲戌,富民定侯田千秋薨。时政事壹决大将军光;千秋居丞相位,谨厚自守而已。
夏,五月,丁丑,孝文庙正殿火。上及群臣皆素服,发中二千石将五校作治,六日,成。太常及庙令丞、郎、吏,皆劾大不敬;会赦,太常轑侯德免为庶人。
六月,赦天下。
初,杅冞遣太赖丹为质于
兹;贰师击大宛还,将赖丹
至京师。霍光用桑弘羊前议,以赖丹为校尉,将军田
台。
兹贵人姑翼谓其王曰:“赖丹本臣属吾国,今佩汉印绶来,迫吾国而田,必为害。”王即杀赖丹而上书谢汉。
楼兰王死,匈先闻之,遣其质
安归归,得立为王。汉遣使诏新王令
朝,王辞不至。楼兰国最在东垂,近汉,当白龙堆,乏
草,常主发导,负
担粮,送迎汉使;又数为官吏卒所寇,惩艾,不便与汉通。后复为匈
反间,数遮杀汉使。其弟尉屠耆降汉,
言状。骏
监北地傅介
使大宛,诏因令责楼兰、
兹。介
至楼兰、
兹,责其王,皆谢服。介
从大宛还,到
兹,会匈
使从乌孙还,在
兹,介
因率其吏士共诛斩匈
使者。还,奏事,诏拜介
为中郎,迁平乐监。介
谓大将军霍光曰:“楼兰、
兹数反覆,而不诛,无所惩艾。介
过
兹时,其王近就人,易得也;愿往刺之以威示诸国。”大将军曰:“
兹
远,且验之于楼兰。”于是白遣之。介
与士卒俱赍金币,扬言以赐外国为名,至楼兰。楼兰王意不亲介
,介
引去,至其西界,使译谓曰:“汉使者持黄金、锦绣行赐诸国。王不来受,我去之西国矣。”即
金、币以示译。译还报王,王贪汉
,来见使者。介
与坐饮,陈
示之,饮酒皆醉。介
谓王曰:“天
使我私报王。”王起,随介
帐中屏语,壮士二人从后刺之,刃
匈,立死;其贵人、左右皆散走。介
告谕以王负汉罪“天
遣我诛王,当更立王弟尉屠耆在汉者。汉兵方至,毋敢动,自令灭国矣!”介
遂斩王安归首,驰传诣阙,县首北阙下。
乃立尉屠耆为王,更名其国为鄯善,为刻印章;赐以女为夫人,备车骑、辎重。丞相率百官送至横门外,祖而遣之。王自请天
曰:“
在汉久,今归单弱,而前王有
在,恐为所杀。国中有伊循城,其地
,愿汉遣一将屯田积谷,令臣得依其威重。”于是汉遣司
一人、吏士四十人田伊循以填抚之。
秋,七月,乙巳,封范明友为平陵侯,傅介为义
侯。
臣光曰:王者之于戎狄,叛则讨之,服则舍之。今楼兰王既服其罪,又从而诛之,后有叛者,不可得而怀矣。必以为有罪而讨之,则宜陈师鞠旅,明致其罚。今乃遣使者诱以金币而杀之,后有奉使诸国者,复可信乎!且以大汉之而为盗贼之谋于蛮夷,不亦可羞哉!论者或
介
以为奇功,过矣!
◎ 元凤五年乙巳,公元前七六年
夏,大旱。
秋,罢象郡,分属郁林、牂柯。
冬,十一月,大雷。
十二月,庚戌,宜敬侯王诉薨。
◎ 元凤六年丙午,公元前七五年
,正月,募郡国徒筑辽东、玄菟城。
夏,赦天下。
乌桓复犯,遣度辽将军范明友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