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禁酒的唯一原因。大量的工厂主发现,工人饮酒后,会降低工作效率。而由于女地位的逐渐提,酒类导致家暴力的言论也时常成为社会讨论的。此时的国可不是后世,家里男饮酒后,酒品不好的揍老婆一顿,绝对是家常便饭。
所以,国国会于国会于一九一九年颁布了宪法第十八条修正案:“自本条批准一年以后,凡在合众国及其辖土地境内,酒类饮料的制造、售卖或转运,均应禁止。其输或输于合众国及其辖的领地,亦应禁止。”
到一九二零年,一月十七日凌晨,国宪法第十八号修正案——禁酒法案正式生效。凡是制造、售卖乃至于运输酒量超过百分之零五以上的饮料皆属违法。自己在家里喝酒不算犯法,但与朋友共饮或举行酒宴则属违法,最可被罚款一千元及监禁半年。只有二十一岁以上的人才能买到酒,并需要示年龄证明,而且只能到限定的地方购买。
但是,追求神抚是人的天。酒算是最直接有效的一东西。禁酒令虽然实行,但是禁而不止。非法酿造、售卖和走私酒类饮料的事情络绎不绝。而这其中蕴藏的额利,也让国的地下势力日益膨胀。治安没有变好,反而更了。
所以,到了一九三二年,国人几乎再也无法容忍禁酒令的存在。反对禁酒令的狼就此开始。而哈默发现,罗斯福的民意支持率极,因此,禁酒令废除的几率也很大。不过,哈默并没有贸然的参与到酿酒这项被国地下势力把控,目前又违法的生意中。
他的生意是制造酒桶!哈默利用他和苏联人的优良关系,买了几船木材,然后在纽约的码上,建造了一简单的桶板加工厂。运到码的木材,很快被加工成板材,运送到哈默在新泽西州的酒桶厂中,组装成一个个酒桶。
而事情也没有乎哈默的意料之外。禁酒令在罗斯福上台后,于一九三三年废除。大量的酒厂开业,酒桶成为稀缺货,瞬间卖光。利回报丰厚至极。而盲目开张和生产的酒厂,却因为一时之间竞争太多,没有获得想象中的利。有贷款的,资金链断裂也是正常事情。
而哈默则利用卖酒桶的钱,收购了几家酒厂。利用大规模的广告营销和大幅度的降价,让他旗下的丹特牌威士忌迅速成为国驰名商标,年销售量达到一百万箱。今日,哈默用来招待余生的,便是这个品牌的威士忌。
威士忌这酒,是纯粹由以大麦为主的谷酿制而成的酒类。起源于尔兰或者苏格兰,起源已经无法考证。到后世,各专家也没有发现有力的考古证明,证明威士忌的起源地。但是,无论是尔兰人还是苏格兰人,都承认威士忌有一个共同的祖先,号称“生命之”当然,虽然这个名字很,但是最初的功效,不过是用来御寒而已。
威士忌在经过蒸馏之后,必须要在橡木桶中陈酿数年才能上市售。苏格兰人为了保证威士忌的品质,甚至还通过了相关的法规。国人对于威士忌,虽然没有苏格兰人那么执着,但是也非常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