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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五十章余生作证(2/3)

青小艺想都不想,便断然拒绝。照英法系的惯例,会严格区分由检察方面提供或要求传唤的“检察证人”,和由被告辩护律师们提供或要求传唤的“辩护证人”诉讼一方提供的证人,在获得法许可的证人份后,便不得同诉讼另一方的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有任何往或接



青小艺在国待了数年,自然知这些规则,发现日本律师敲门后,很容易的便推日本人的谋。日本人的律师团队有上百人,舍弃一个不算什么大事。而中国近千名证人中,只有余生一个有大的影响力

余生:“我于一九一四年十一月二日生于中国南京。”

一旦这个日本律师真的门,或者和余生、青小艺有所接,并被人拍摄下来。那么,余生这个证人就别想当了,日本人必然会找人告发这个律师和余生。这便如同下象棋一般,用一个卒,换来一个对方的一个车或者是将,是绝对划算的买卖。

即便这往,只是礼节质的也不可以!这在英法系中,是一条严格贯彻的习惯规则。所以,在正常情况下,打官司的诉讼双方,都要竭力避免同对方证人的往来或接

余生此言一,法上便安静下来,只剩下拿着笔和本,疯狂记录的记者们笔下的沙沙声。威伯照程序问:“请你告诉我们你的全名。”

“现名余生。姓余,名生。在日本人侵南京之前。名叫余胜。”

。隔三差五,便有人敲门。这一日,青小艺让西开门去看,却是一个日本律师在门求见。

日本人其实也畏惧余生的影响力。虽然人都有不承认自己罪责,以逃避义务和惩罚的心理倾向。但是,一旦事实明确,无可逃避,便会接受。余生的影响力,足以让一分尚且不承认、不正视事实的日本人。心理防线崩溃。

如果不注意这规避,那么,一旦被人告发。与证人联系的律师或者代理人,便有“勾结证人”的嫌疑。有了这个嫌疑,法就会决定给此人以停止罚。与此同时,被勾结的证人,法也会停止其作证资格,并宣布其证词无效。

所以,只能用此策略。只要青小艺让日本律师门,余生便黄河都洗不清自己的嫌疑。却不想,一向是文弱儒雅,待人情的青小艺,居然让一个国女兵把这个登门的日本律师直接送到了盟军总。给关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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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这宣誓在证人声称其不信仰任何宗教的情况下。也有例外,但是余生在宣誓时。仍旧说:“虽然我并不信仰任何宗教,但是,我可以以自己死于日本人之手的妻起誓,以自己的血脉传承起誓,以无数战死的亡灵起誓,我所说的句句属实。不会多一分。也不会少一分!”

长是澳大利亚的威伯。威伯说:“如果法允许的话。起诉方希望传唤一位证人:余生先生!”

而盟军总也对这些行事肆无忌惮的日本律师发警告,不准他们在审讯之前,再次扰余生及其家人。这一下,日本律师团终于老实了。

一九四六年七月十五日,日本投降十一个月后。日本东京,远东国际军事法审判大厅。余生作为第一个场的中方证人,现在法上。记者席上的记者们此时都快疯了,手下不停,谋杀着无数的胶片和胶卷。

余生就此大踏步走上法照远东国际军事法的规矩,在司仪官从证人休息室中把该证人引、登上证人台之后,第一件事就是举行宣誓。依照英法系的制度,证人宣誓这个环节,是非常重要的。一切证人的证言都必须经过宣誓加以确认。如果证人拒绝宣誓,那么证人的证言就会被认为无效,法就不能把证人的证言作为证据采用。

威伯接着问:“你是何时何地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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