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三八年一月三十日!他们(日本人)不希望我们——他们不希望这些女受我们保护。我们决定作一些顺从的表示。因为我们担心整个安全区会被解散。”
“如果说记录详细,我的日记远远没有拉贝先生和魏特琳女士的日记详细。我也带来了他们的日记!如果说阅读,我还不如阅读这两份更详细的日记!而且,无论我是否在阅读日记,历史的真实是改变不了的。”
威伯对约翰吉:“当你站在证人席时,你就没有了阅读笔记的自由——除非你得到了法的许可,只有当你需要用来帮助你回忆而且这些笔记是在这些事情发生时记录的,你才能阅读。这一警告对你是有效的。”
年的一月三十日?”
其实,威伯明白,约翰吉的录像必然会被播放。
“在大约六个星期后,这事情开始减少,但是还是发生了许多此类事件,之后发生了许多单个事件。…”
照远东国际军事法的规矩,可以被认定为证据的影像,是可以当播放的。例如,远东国际军事法的检察方面,为了证明日本准备侵略战争的情况,和被告荒木贞夫在备战中所起的领导作用。曾经提过一名为《非常时之日本》的影片作证。
约翰吉提供的证据,让法官们有些吃惊。毕竟,当年的南京大屠杀极为惨烈,能保存下来的录像凤麟角。甚至连余生都没有搜集到,却不料在约翰吉手中有一份。
这《非常时之日本》,随即被远东国际军事法作为证据接受。并在审判大厅当众放映。国人把远东国际军事法翻修的极为,放映效果远不是普通电影院能够比拟。
…
威伯问得很详细,约翰吉回答的也很详细。日本律师团的律师见势不妙,于是日本律师打断:“如果法官大人允许的话,我想利用这个空隙提醒法,我相信各位法官已经注意到这位证人在通过阅读某笔记来帮助他的记忆,那么我想一直到现在他都不能据他的记忆来作证,他不应该阅读笔记或准备好的记录。我希望法能规范这一。”
“因此我们建议年纪较大的女回家,但我们仍然把年轻的女置于我们的保护之下。我们很快就听说这些妇女从安全区回家后,事件又开始了,而这些女中的一些人,我们在安全区内是认识的。”
约翰吉却:“我想告诉阁下,我的本上写的内容。上面只有日期。我每天都给我的妻写一封日记信,现在就在我手里。这上面全是“十二月十四日”之类的日期!”
在这个问题回忆完之后,威伯问:“吉先生,日本士兵在占领南京后是如何对待私人财产的呢?”
旁听席和记者席上的众人听约翰吉如此说,也是相顾哗然。日本律师团毫无准备。听到这个消息后,面铁青。威伯只能敲了两下锤。:“安静!安静!现在休四十五分钟!法官会议会表决,是否当播放约翰吉先生带来的录像。以及是否将拉贝日记和魏特琳日记采纳为新证据!”
“我前面说过。我给一些中国人录过像。我想告诉长阁下,关于南京大屠杀的真实影像,我也带到了法,希望法允许当播放!并且希望法将拉贝先生和魏特琳女士的日记采纳!”
威伯又追问:“你描述了日本士兵在占领南京后对待平民和财产的情况,这情况持续了多长时间呢?”
“日本士兵抢走了一切他们想要的东西:手表、自来笔、钱、衣服、品。我曾经在最初的几天里把一个弱智的妇女送到医院,她在夺回被一名日本士兵抢走的被褥时被这名日本兵刺伤了脖。日本士兵本不理会他们自己的领事馆张贴的关于保护外国财产的告示,也不理会国大使馆张贴的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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