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击!
最终。远东国际军事法通过红十字会,和崇善堂收埋尸骨的数量,对日本人行的南京大屠杀,中国人的死亡人数,了最终的判定。
远东国际法的判决书上写:“在日军占领后最初六个星期内,南京及其附近被屠杀的平民和俘虏,总数达二十万人以上。这估计并不夸张,这由掩埋队及其他团所埋尸达十五万五千人的事实就可以证明了。”
与此同时,法判决书中郑重声明:“这个数字还没有将被日军所烧毁了的尸,以及投到长江或以其他方法分的人们计算在内。”
其实,远东国际军事法的计算方法,过于保守。照英法系,没有证据就不可以确认的原则,将许多被日本人抹杀掉证据的屠杀事件排除在外。二十万人的这个数字,主要来源是由红十字会掩埋尸骨四万三千零七十一人,由崇善堂收埋尸骨十一万二千二百六十六人,和一些有所记录的屠杀事件得。
但实际上,中国人被日本军队屠杀后,有许多焚尸灭迹的例。与此同时,这个数字也只计算了六个星期之内的屠杀,日本军队对中国人零星的小规模屠杀,自战争开始便未曾停止。
所以,真正的死亡人数,虽然无法统计,但是必定是在三十万人之上!后世只说三十万,已经算是过于严谨了!
而中国人在后世所关注与所调的损失,也只在人命上。当年日本人在南京之后,劫掠的中国人的财,本就没有加以调。这是一不该有的忽视。
南京号称六朝古都。无论是上层还是民间,积累的财富都不可计数。文化古迹更是多如,而日本人城后,对此行了大规模的破坏与劫掠。
远东国际军事法对此行了概括总结:“日本兵向老百姓抢劫他们所想要的任何东西。据目睹者说:日本兵在街上唤住手无寸铁的平民,搜查他们的,如果搜不任何值钱的东西,就将其枪杀。无数的住宅和商店被侵和被抢劫。被抢劫的资用卡车运走。”
“在日本兵抢劫了店铺和仓库之后,经常是放一把火把它烧掉。最重要的商店栉比的太平路被火烧掉了,并且市内的商业区一块一块地、一个接着一个地被烧掉了。日本兵竟毫无一理由地就把平民的住宅烧掉。这类的放火在数天以后,就像照预定的计划似地继续了六个星期之久,因此,全城约三分之一都被烧毁了。”
对于南京大屠杀的审判,日本媒有意无意间,没有加以大肆报。毕竟,虽然国人占了日本,是名副其实的理人。但是,活的人大分还是日本人。对于这场战争,大分日本人还是回避的,既不愿意承认罪行承担后果,也不愿意看到日本因为承担后果而“倍受屈辱”
只能用一鸵鸟心态,将自己的脑袋埋沙里。不过,余生可不打算就此放过这些日本人。在南京大屠杀公审行快要结束的时候,中国九百三十六个证人的证词,包括余生的证词在内,已经结集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