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嘛,在命案发生的前几天,好像有小孩丢石到画室的屋,因此玻璃上有裂痕,于是平吉上换了新玻璃,重新安装时也用了新的修补剂,看不什么疑。”
“她知是谁嫁祸给她的?”
“啊,对!如果她们发现少了人,一定会向警方报案吧?”
“警方也这么想过,所以一一查询了附近的旅馆,例如岩室温泉、弥彦、吉田、卷西川,甚至较远的分、寺泊、燕等的所有旅馆,然而就是没有人看过这六名少女去投宿。或许她们其中有人在三十日就遇害了…”
“经过长达四十年的争论,还是找不她们失去联络的原因吗?”
“嗯。如果她们不想让人知这个行程,很有可能分开行动,每两人或三人一组,或是使用假名。而且三十一日有一整天的时间,她们可以分别投宿于不同的旅社,坐在火车上时,也可以分开坐,免得引人注目。不过,我实在找不到她们这么的理由。”
“昌被警方逮捕后,一直都否认自己涉案,但警方却没有释放她。警方一直不放走昌,是否后来找到了什么证据?”
“心思细密?”
“她们可能去佐渡吗?”
“不错。警方在梅泽家仔细搜索以后,竟然发现了装有砒霜的瓶,一束疑似用来吊床用、附有挂钩的绳。”
“咦?真的找到那些东西了吗?”
“不过,六尸不是分散于全国各地吗?昌不可能独自完成这件事吧,她不是没有驾照吗?”
“我们再回来讨论少女们的行踪吧!到三十一日早上为止,她们的行踪都算是很清楚。不过,这以后就完全没有目击者了吗?六个人一起行动,应该相当引人注目吧?”
“不过。这样反而更令人难以置信,这不等于不打自招吗?难昌不会说这是别人故意栽赃的吗?”
“嗯,那个石不是小孩丢的,而是凶手丢的。”
“可是,三十日晚上她们不是还一起住在旅馆吗?”
除了昌之外,那六名少女依然住在同一家旅馆。也就是说,被害的六名少女连续两个晚上,都住同一家旅馆。据服务生的说法,到三十一日早上为止,六名少女的确还活着。但是自三十一日早上离开旅馆后,她们就下落不明了。通常我们在讨论某个人的不在场证明时,必须先推断被害者死亡时间。不过,在这件命案中,很难到这一,因为六名少女失踪后,隔了很久尸才被发现,而且尸也受到极大的伤害。只有最早被发现的知,因为距失踪的事件比较短,所以较能推测正确的死亡时间。据推测,她的死亡时间大约是三月三十一日下午三到九之间。也就是她们失踪之后的下午。”
“是的。”
“你想的不错,分散行动的话,确实比较不会引人注目。只是,她们有必要这么吗?而且,她们有什么理由,会去那些她们成为尸后,被发现的地方?对凶手来说,她们那样的行动,简直就是自动上门来送死!三月三十一日以后,她们并没有投宿旅社,然而这可能很低,因为她们在东京以外并没有什么亲戚,而且大家都异同声地说她们没来过。其他如朋友或熟人,警方也一一探听过,答案还是一样。如果曾经住过自己家的少女,莫名其妙地死得那么惨,想必没有人会保持沉默吧!总之,三十一日早上以后,她们就完全和外界失去联络了!”
“完全没有目击者。”
“从各条件来研判,”我接着说“这六名少女在同一地同时遇害的可能相当大。因此,前面推定的死亡时间,也很可能就是她们全的死亡时间。假定凶案是发生于三十一日午后,那么黄昏以后的可能,比下午更大。拿这个假定的死亡时间,与昌三十一日下午的行踪相比对时,对昌有不利。昌娘家的人虽然一再调,三月三十日傍晚,昌的确有回到娘家。不过,这又是至亲的证词,不足采信;再加上由于平吉命案已传遍全国,昌回到娘家后,并不愿外,三十一日整天都待在家里,因此除了家人以外,谁也没见到。这一是对她最不利的地方。综观上述,谁也不敢说她不会在三十一日早上再回到弥彦行凶。”
“真是心思细密的家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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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说不知。不过也许她确实不知是谁。”
“这个等一下再解释。不
“照说应该是这样。”
“没有。在昭和十一年的时候,几乎没有女人持有驾照。以当时的光来看,汽车驾照犹如现在的飞机驾照一般;前面提到过的人当中,也只有平吉和平太郎有驾照而已。”
“嗯。不过,令人纳闷的是,绳只有一条,大概其他的都丢掉了。”
“会不会她们认为反正四月一日晚上再回目黑就好了,所以又放松心情多玩了一天呢?”
“怎么说呢?”
“会吗?当个年代要去佐渡岛,好像只有从新泻或直江津坐船才行,但这两个地方离岩室温泉都很远。不过,警方还是去佐渡调查了。”
“哼!总之问题是在天窗,警察应该检查过天窗,没有发现那里有被移动过的痕迹吗?”
“那么,这一连串命案的凶手若是同一个人,而且是单独案的话,就不可能是女的喽!”
“她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