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吧,要是把范围限定于本州,则只有奈良县的大和一。至于锡,也只有兵库县的明延及生野而已。如果不是这样,这两尸也许永远无法发现了。因为她们被埋得相当。十二月二十八日,信代的尸在兵库县朝来郡生野村的矿山被发现。她的大被切断,骨盘和膝关节被凑在一起,其他大致与前被害者相同。由于遇害时间是三月底,至今已过了九个月,尸早已化作一堆白骨,真是残酷啊!最后一个是礼。她是在昭和十二年二月十日被发现的,所以距第一个被杀的平吉已经大约一年。礼的尸少了腹,其他地方也都和别人一样。埋尸地则在奈良县宇陀郡菟田野村大字的大和矿山附近。她被埋在一个一百五十公分的里。由于这两尸早已化为白骨,即使再亲密的人也认不来,本没必要让她们的母亲文前来认尸。不过,文好像还是前去认尸了。”
“照你这么说,这两尸不是比时更有可能是别人的尸吗?因为容貌已经无法辨认,只能从衣服上分辨。”
“没错。为了求证确实是信代和礼,调查人员了不少神。时的尸因为死亡不久,尸尚未腐烂,所以不难辨认;不过,最后找到的这两尸骨,也可以从骨骼及肤来推断年龄;其次,这两尸骨的方面,也大致吻合信代和礼的。另外,盖骨可用黏士代替,让它复原成原来的模样。如此,每个人的长相也就大致确定了。还有血型比对也使得辨认更加确定,不过最有决定的,是这六尸的脚骨骼以及脚趾的形状,都能很明显地看她们生前都是芭舞者。详细的情形我虽然不太了解,不过,由于芭舞者都是踮着脚尖舞的,所以足趾当然也会变形了,脚的骨骼大概也和一般正常人不大一样吧!再说,要在当时找到和她们同龄,又都芭舞的少女,恐怕全日本都找不到。当然当时全国各地也有十余岁少女失踪、请求协寻的案,若说死者是其他人的可能完全是零,未免有奇怪。但是若只是为了要杀掉她们,而功夫要她们长时间练舞,把脚趾骨成变形,实在太匪夷所思。总之,综合上述的限定条件,大约可以肯定这六尸,九成九就是梅泽家的小们吧!”(图四图五)
“有理!”
“还有一件事值得一提,就是她们到弥彦旅行时,免不了要带随衣吧?可是,却没有发现这类东西,只有尸,这或许是非常重要的线索。还有,我要再说一遍,知的死亡推定时间是昭和十一年三月三十一日下午三到九之间。据前面说过的理由,这个时间也可以当作其他五个人的死亡推定时间。虽然也有些书或调查报告书上,把这五人的死亡推定时间写成四月初,可是这些大可不必。”
“认为其他五人的死亡时间,和知一致的,是否只是来自你刚才所说的理由呢?”
“对。后来才发现的尸,因为发现得晚,基本上已经很难推断正确的死亡时间,只能用推测的。尤其是信代及礼,更可以说本推断不正确的死亡时间。据法医说,尸只要放置一年以上,就难免现判断错误的情况。更何况有人习惯把死亡时间说得长一,有人习惯说得短一,另外,尸弃置的状态会影响腐败的程度,当然也会影响死亡时间的判断。再举个别的例说:凶手在夏天杀了人,却故意让尸换上冬天穿的棉袍,结果推断死亡时间时,可能就相差半年之久。好了,我的说明到这里全结束了。”
“还有不在场证明呢?所有现的人在三月三十一日下午的不在场证明呢?或许这个命案本是为了集屠杀。制作阿索德的事情,只是一掩饰行为。也许梅泽平吉有不可告人的秘密,而引来杀之祸。不过,要是提到对梅泽家有不满的人,第一个被想到的,就是平吉的前妻多惠了!”
“但是从不在场证明来看,这是绝对不可能的。因为多惠每天的例行工作,就是守着柜台,照顾烟摊的生意。姑且不论平吉被杀的时间是夜,在一枝遇害的时间,或者六名少女遇害的时间里,附近许多邻居都言之凿凿地说多惠一直坐在柜台前。多惠的香烟摊对面,好像是一家理发店;三月三十一日那天,由于生意很清淡,所以理发店老板看到多惠始终坐在店里,一直到晚上七半左右才关上店门,其间只有偶尔去上个洗手间或其他杂事。邻居说,昭和十一年那一整年,多惠可以说没有一天不开店。而且,当时多惠已经四十八岁了,怎么可能独自把六尸运到全国各地丢弃呢?再说,她也没有驾照。更何况,那六名少女之中,还有一个是她自己的亲生女儿呢!所以,不从哪一个角度来看,多惠都不可能是凶手!”
“多惠的不在场证明成立吗?”
“成立。”
“不过,昌却由于证据不足而被警方拘留。平太郎或富田安江呢?他们没有被拘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