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的左侧,也就是心脏那一边,三间都有A,B两个贯穿孔。这个弹孔是很重要的证据,所以详述如下。
A孔,B孔在最外面的西装外上都有焦痕。以此研判,凶手是让枪
贴西装
击的,补
这个想法的是,外
上的A孔大约是3。2x3。4公分,里面的衬衫上则开了约5。6x4。3公分的
,最里面的内衣的
大约是6。5x5。2公分。也就是说,越靠近
的衣服,弹孔越大。B孔的数字也差不多,外
是3。1x3。3公分,衬衫是4。8x4。5公分,内衣是5。1x5。5公分。与A孔相同,也是越往下弹孔越大,这是近距离
击的特征。
再者,外上除了弹孔周围的碳粉外,弹孔左右还有连发式左
手枪的弹匣
发
的黑
附着
,因此可以确定凶枪是连发式左
手枪。不久,不久,也证实凶枪是S&W公司的枪械。
更特
的地方是,弹孔有两个,但
内的
弹却有三发,都留在脊椎骨附近。因此判断,凶手让枪
贴死者的外
左侧(从凶手的角度看是对面右侧)先开了一枪,而第二枪把位置往旁边移了一
,也让枪
贴不动,可能连开了两枪,第一个位置和第二个位置也可能顺序倒错。
的角度,两者都是从斜上方向下大约四十五度。这就可以了解,这就可以了解的
两个都在上方,但
弹停留的地方,三科却都靠近腰
下方了。两者都严重破坏心脏。从A孔或B孔
的
弹到底是哪个先造成致命伤的?由于
内的破坏程度太严重,很难判别。
之所以说一说本案很有特的原因之一,是如果让枪
极近距离
击的话,
角度从上方向斜下方
的情况极为罕见,大
分都是接近九十度的角度。从这件事来看凶手的
材可能相当
大;然而死者的
也有一百八十公分。
還有,从三颗弹都严重破坏心脏来看,要给与致命伤,第一发就够了。尽
如此,凶手还是连开三枪,也也很少见。
相较之下,白衬衫的领以及外
的领
比其他
分
净,而且领
距离尸
的切
很近,这
也相当特别。这当然表示砍
发生在
杀之后;同时,因为砍断脖
的
血量较少,所以砍断或
螺丝都应该是在
杀三十分钟之后才
行的。从切
来的血很少,沙发上几乎没有沾上血迹,这也显示,死者被
杀时并不是躺在沙发上。
此外,如前所述,凶手切段尸和毁损尸
实在
杀之后才
行的,这
毫无疑问。但是当鉴识课在客厅地板,浴室瓷砖,排
等地方
行採证时,居然用光
灵也检查不
血迹反映。这个结果,虽然代表无法确定这里就是毁损尸
的现场,但也不能把这里排除在外。所以凶手究竟是不是在这里切割,毁损尸
?还是在别的地方?
本无从研判。
而且,调查房间后发现,挂在墙上的小提琴被直直的劈成两半,而墙上一颗三八
径的
弹,这颗
弹也被认为是从杀害弗兰哥的手枪
击
来的。由于
弹没有血迹,研判可能是要打弗兰哥却打偏了。
尸遗失的
位,只有
上
的极小
分;其他包括内脏,全
都被保留下来。警察为了调查尸
各
官的完整度,很快的就解剖尸
,也发现死者在下午六
左右吃了中国菜,推算之下,死亡时间的范围便缩小到晚上七
到八
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