迹,也都沾有烟灰,附近也都有从连发式左手枪的弹匣里来的薄薄烟灰,对吗?”
“没错。”
“三八径的贯穿孔,西装、西装下的白衬衫、再往下的内衣,越往下越大,对吧?”
“对。”
“两个的弹,两颗都是从上往下,约四十五度的角度去的。”
“嗯,对,就是这样。”
“有两个,但留在弗兰哥内的弹却有三颗。”
“没错。”
“内衣,白衬衫都被血染得鲜红,但是接近脖切段的领却相对净。”
“嗯。”“而且西装的衬里,有过的血迹。”
“对,不过那材质看不太来。”
“但是,但是衬里应该沾上血才对吗?”
“应该是这样,但是衬里是有光泽、不容易沾的材质。”
“死者弗兰哥的脖被砍断,还装上螺丝。而装了螺丝的,在地震发生前,因为被劳洛。李吉尔摇晃上半而松脱,掉了下来。”
“嗯。”“不是因为地震,而是因为被人摇晃才掉下来的,这样没错吧?”
“对。”
“赶到现场的你们,只是追认发生过的事情而已。”
“嗯,嗯,可以这么说吧…”
“照现场的状况来看,劳洛的说辞相当合理,于是就这样追认了,不是吗?”
“嗯,算是吧。”
“这是所有的资料,我们就用这些资料来研究看看。首先,西装有焦黑的痕迹,但越往下的衣服,弹所开的就愈大,这是极近距离击的特征,所以枪是抵住外击的。但是如果是这样就很奇怪。要让枪及近距离击的话,应该是针对倒地无法抵抗的对手,或从背后击。这样的话,要让枪贴对方衣服也比较容易。只是这情况,弹内的角度一般会变成接近九十度。”
“弗兰哥是从前面遭到击,弹是从上方朝四十五度下方击去的。但是不知为什么,却是极近距离的击。如果凶手以站姿,对着跪在地上的对手击的话,也会变成从上方朝下的四十五度角度,但是这情况,就很难行极近距离击。因为枪接近对方,被杀的另一方会抵抗。因此,枪离衣服数寸的距离不叫自然。”
前刑警没有说话。
“当然也不能说绝对不可能,只是会相当困难,然而凶手却迅速又自然的这样了。接着又把枪抵在倒地的弗兰哥,这次两枪,连续击发。”
“嗯,没错。”
“于是这次的角度,自然会接近九十度。对凶手而言,最自然的击姿势所呈现的弹孔,角度不会是四十五度,所以这是有故意作为的结果。换句话说,如果采取四十五度的角度杀,外的不会有焦痕买衣服的贯穿孔会越往下越小。如果外有焦痕、贯穿孔越往下越大的话,角度应该是九十度。这么看来,这是矛盾的。”
“嗯,这样的想法应该也没错。只是枪杀尸各情况都有,不见得都合理。”
“没有让这一切顺理成章的方法吗?也就是说,我认为应该有一犯案手法,可以把这些疑都当成是基于某理由所产生的结果。这个手法,可以透过其他不可思议的事情叉比对找来。”
“所谓的其他不可思议的事情是什么?”
“太多了。弗兰哥尸的脖被切断、螺丝;衬衫被血染红,但是靠近脖切断面的领很净;还有西装衬里没有沾到血迹。”
“不是没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