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经犯贪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指控罪名成立。张宝经犯罪数额特别大,情节特别严重,本应判死刑立即执行,鉴于其归案后,有如实待贪污犯罪的分事实,能够认罪及家属代其退赔人民币21万元等情节,依法可对其判死刑不立即执行。
2006年8月4日下午,张宝经因犯贪污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并没收个人全财产。
大权独揽,小吏大贪缺乏监
张宝经贪污689万元款到多个国家和地区豪赌,时间长达9年,上级门居然无人知晓,尽有匪夷所思,但事情就这样发生了,要不是刘利华的案牵扯,张宝经贪污案也许永远无人知晓。
张宝经的律师向法提“三电办”的机制不健全,缺乏监督,是其贪污的温床。名义上门沟区“三电办”分别受门沟区“三电领导小组”、区供电局、市“三电领导小组”和市供电局四个门领导,但实际负责的只有张宝经一人。一个人大权独揽,想什么就什么,9年贪污近689万也就不足为奇了。
在张宝经看来,他贪污款长达9年未被发现的原因很简单。他说:“市三电办只考门沟区总用电指标,我在给用定电力电量时只要不超过区里的总用电指标,不去向市里再要用电指标,市三电办就不了。区三电领导小组只是从宏观方面领导,不业务,业务是由区三电办公室负责,在我担任副主任期间,区三电办的业务实际上就是我一个人说了算,别人都是从别的单位临时借调的,只有我一个人属于供电局,工资也是由供电局发。再说别人对三电的业务本没我熟,而供电局对三电办的业务又不过问,我在三电办工作的时候,从来没人查过财务账,我能贪污这么多钱,主要是制度上存在漏。”
虽然缺乏监,但689万款被“蒸发”就没人察觉吗?张宝经说:“没有。正常情况下,各单位购买用电权的钱应该上市三电办,其他人都认为我把这些钱给了市三电办,谁也没想到我实际上把钱直接截留生意了。我当时掌握着几本区三电办的发票,我给用开完发票后就把底联销毁了,别人本不知我收了多少钱。至于用电单位,他们了支票我告诉他们不要填写收款人,免得填错了收不到款,之后我再填上自己公司的名称,这样我就直接留用了这些钱。但是,我每次都给用电单位开发票,也给了用电指标,所以他们不会发现钱被我个人拿走了。”
从张宝经贪污案里我们看到了一个令人担心的现象:在政府机构里,还有一些机构设置不科学、监督缺乏、人员芜杂的门。这些机构不是照科学、效、依法的原则运转,而是随意、低效、重复地履行着所谓的职能,为贪官、庸人提供了腐败的条件。在行了多年的机构改革的今天,政府门居然还存在着这样的死角,确实应该让有关领导门到汗颜。
所有形形的贪官,之所以无所顾忌地大贪特贪,其原因是什么很清楚也很明白,那就是权利的失控。虽然制定了一条条一款款这样那样的制度、规定、甚至是法律,但至今的成效到底有多大?我们的党中央打击腐败的决心那么大,但我们要问:到了下面究竟落实了多少?对一把手是不是真正实现了有效的监督?在政府的行政结构里,究竟有没有“三电办”这样的编制,可能很多人不清楚。但是有一却是十分清楚的,这就是,属于4个门领导的机构,实际上却只有一个人说了算,这肯定不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