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况且,我们之间的易已经结束了。
我想起了她的发和简·基恩的梅杜莎,于是想给简打电话。但谈些什么呢?
我可以告诉她,我戒酒已经快七天了。自从她自己也开始去戒酒互助会后,我们一直没再联系过。他们让她远离能让她想到酒的人、和地,对她而言,我正在禁区之内。我今天滴酒未沾,我可以告诉她这一,但那又怎么样?那并不代表她想要见我。况且,那也不表示我想见她。
我们曾有几个晚上在一起开怀畅饮。也许我们还可以同样愉快地在一起戒酒。但那可能会像一连五个小时坐在阿姆斯特朗酒吧喝不加波本的咖啡一样了然无趣。
我甚至都查了她的电话号码,但最后还是没拨电话。
圣保罗教堂的演讲人讲了一个非常悲惨的故事。他了几年海洛因,后来戒掉了,然后又染上了酒瘾,喝得昏天黑地。他看起来像是去过地狱,而且记忆犹新。
休息期间,吉姆在咖啡机旁遇到我,问我现在怎样。我告诉他一切还好。他问我多久没喝酒了。
“今天是第七天。”我说。
“天哪,好极了,”他说“真的好极了,修。”
在讨论时,我想到我时或许应该说什么。我不会说自己是酒鬼,因为我已经不是了,但我可以谈到这是我戒酒的第七天,或者说我来这儿到很兴之类的话,但到我时,我还是那句老话。会后当我把折叠椅送回它们堆放的地方时,吉姆走了过来。他说:“你知,我们有伙人每次散会后都会到科布角喝咖啡。就是为了逛逛,聊聊。一起来怎么样?”
“呃,我很愿意去,”我说“但今晚不行。”
“那就改日吧。”
“好,”我说“听上去不错,吉姆。”
我其实可以去的。我并没别的事可。结果,我去了阿姆斯特朗酒吧,吃了汉堡包和一片酪面包,喝了一杯咖啡。我本可以在科布角吃这些东西的。
嗯,星期天晚上我总是喜待在阿姆斯特朗酒吧。那里人不多,只有一些常客。吃完后,我拿着自己的咖啡杯走到吧台前同哥比亚广播公司的一个叫曼尼的技师以及一个叫戈登的音乐家聊了一会儿。我甚至都没想到要喝酒。
我回家上床。早晨醒来满心惶恐,或许是某个已想不起的恶梦造成的。我尽量不去想它。我洗完澡刮完脸,不祥的觉仍在。
我穿上衣服下楼,把一包脏衣服留在了洗衣房,并把一件西服和一条送到洗店。吃完早餐后,我开始读《每日新闻》。他们的一个专栏记者访问了格雷森区被枪死的那个少妇的丈夫。他们刚搬那座房不久,那儿是他们梦寐以求的房,他们可以在那个面的社区过上面的生活。然而,那两个亡命之徒偏偏选中这座房避难。“就好像上帝的手指正好指向了克莱尔·里兹克。”那个专栏记者写。
在“都会简讯”专栏,我看到鲍厄里区有两个狼汉在阿斯特广场地铁站大打手,为的只是他们中一人在垃圾桶里找到的一件衬衫。其中一个用八英寸长的折叠刀将另一个刺死。死者五十二岁,凶手三十三岁。我想,要是这件事不是发生在地铁站,那报纸是否还会报。他们在鲍厄里区的廉价旅馆里互相残杀已不足为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