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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纪十二(4/6)

非朕意也。”乃诏:惟告庙及自泰山下用仪仗,所过亦不须陈设。”

五月,辛亥,幸城南观麦,赐刈者钱帛。还,幸玉津园,观鱼,宴,谓近臣曰:“朕观五代以来,帝王始则勤俭,终乃忘其艰难,覆亡之速,皆自贻也。在人上者,当以为戒。”

罢诸州农师。

丁丑,乾元、文明二殿灾。

以将作监丞李元吉、丁顾言为堂后,赐绯衣、银带、象笏。京官任堂后官自此始。

盐铁使王明请开江南盐禁,让岁卖盐五十三万五千馀贯,其二十八万七千馀贯给盐与民,随税收其钱,二十四万馀贯听商人贩易,收其算;从之。

六月,己卯朔,辽太后决狱至月终。

丁亥,诏求直言。

壬辰,诏:“天下幕职、州县官上书言事,凡民俗利害,政令否臧,并许于本州附传置以闻。”先是转运使及知州、通判皆得上书,而州县官属则否,帝虑下情壅,故降是诏。

己丑,遣使诸路察狱。

镇安节度使、守中书令石守信卒,谥武烈。

,始令诸州十日一虑囚。

壬寅,帝谓宰相曰:“封禅之废已久,今时和年丰,行之固其宜矣。然正殿被灾,遂举大事,或未符天意。且炎暑方炽,虑劳人。”乃诏停封禅,以冬至有事于南郊。

秋,七月,壬,改乾元殿为朝元殿,文明殿为文德殿,丹凤门为乾元门。

乙卯,诏:“御史鞫狱,必须躬亲,毋得专任胥吏。”

庚申,改匦院为登闻鼓院,东延恩匦为崇仁检院,南招谏匦为思谏检院,西申冤匦为申明检院,北通玄匦为招贤检院;仍令谏院依旧差谏官一员主判。

八月,辛卯,辽东京留守耶律穆济奏女真珠布实、萨里等八族乞举众内附,诏纳之。

癸丑,有布衣以皁封书献者,其词狂妄。帝览之,谓宰相曰:“比来上封事者多不知朝廷次第,所言率孟狼。本下情上达,庶事无壅,故虽狂悖,亦与容纳。”宋琪曰:“陛下广纳言之路,苟百中得一,亦是国家之利。”

右补阙、知睦州田锡应诏上疏,其略曰:“今陛下有所因方渴闻至言,有所为方切侍直谏,引咎自诫,修德弥新。臣谓责在近臣而不在圣躬,罪在谏官而不在陛下。近陛下有朝令夕改之事,由制敕所行时有未当,而无人封驳者。给事中若任得其人,制敕若许之封驳,则所下之敕无不当,所以之事无不,编为格式,岂有朝令夕改之弊!臣所以谓责在近臣而不在圣躬。臣又见陛下有舍近谋远之事,由言动未合至理,而无人敢谏诤者,是左右拾遗、补阙之过也。加以时久升平,天下混一,致陛下以升平自得,功业自多。不知四方虽宁,万国虽静,然刑罚未甚措,旱未甚调,陛下谓之太平,谁敢不谓之太平!方为民求福,报天之功,有事于泰山,展礼于上帝,人谋虽克,天意未从。火于禁中,将警悟于英主,诏下海内,遂布告于舆人。臣所以谓罪在谏官不在陛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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