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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纪三十(3/6)

寅,命工侍郎薛映代之。讠永既还,不能朝谒,即命知陈州。映至升州,言官有赋,民租,死租不得蠲。帝览,瞿然曰:“此岂朝廷所知邪!”遂诏诸州条上,悉蠲之。

初议铸玉清昭应正殿圣像,令江淮发运使李溥访巧匠,得杭州民张文昱等,就建安军西北小山置冶,溥领视之。丙午,溥奏场有神雀、异光、庆云之瑞,诏修使丁谓驰往醮谢。溥与谓相为表里,多载奇木怪石,括东南巧匠以附会帝意。谓复言溥监铸圣像,蔬者周岁,诏奖之。

帝作《祥瑞论》、《勤政论》、《俗吏辨》,赐辅臣人一本,因曰:“如闻中外有议朝廷崇祥瑞、亲细务者,著此晓之。”辅臣请示百官,立石国学。帝多行矫诬之事,心不自安,故有是论。

丙辰,知制诰王曾判大理寺。判寺旧用郎官,帝重其任,故特命曾。对便殿,谕之曰:“天下之命系于狱,今以屈卿。”曾顿首谢。仍赐钱三十万。因请辟奏寮属。遂著为令。

己未,丽王询遣刑侍郎田供之奉表于辽,称病不能朝。辽主怒,命取兴化、通州、龙州、铁州、郭州、州六城。

,上封者言:“伏睹文武以郊禋,诞节补任弟官者,多年在幼稚,坐廪粮。有穷经潦倒之士,下官沉滞之人,常增浩叹。望行条约。”帝令辅臣议其事,特限年立制,议寻不行。

是月,辽皇弟齐国王隆祐卒,辍朝五日,赠守太师,谥仁孝。

九月,戊,以吏尚书、知枢密院事王钦若,尚书、知枢密院事陈尧叟,并依前官加检校太傅、同平章事,充枢密院使,佥署枢密院事知节为副使。儒臣枢密兼使相,自钦若、尧叟始。

参知政事赵安仁罢为兵尚书。安仁畏谨审,特留意刑名,内外书诏要切者,必归安仁裁损之。先是帝议立皇后,安仁谓刘德妃家世寒微,不如沈才于相门。帝虽不乐,然察其守正,不罪也。它日,与王钦若从容论大臣谁为长者,钦若排安仁,乃誉之曰:“无若赵安仁。”帝曰:“何以言之?”钦若曰:“安仁昔为故相沈义所知,至今不忘旧德,常报之。”帝默然,始有意斥安仁矣。尝谕王旦曰:“闻安仁在中书不亲事,奏对亦未尝有一言,可罢之。”旦对曰:“安仁颇知大,居常拟,皆同列议定,方敢取旨。臣每见临时变易于上前者,皆迎合陛下意。安仁无异议,是有执守。”帝曰:“能如是邪?卿可谕之,使更宣力。”旦退,以语安仁。安仁曰:“上误擢至此,以不才斥去宜矣。使与众人骋辨取容,安仁不为也。”及罢政事,仍命同使史。安仁虽贵显,简俭若平素,尤嗜读书,所得禄赐,多置典籍,手自雠校,近朝沿革,衣冠人,悉能记之。

以三司使丁谓为侍郎、参知政事,仍领修玉清昭应使。

初,翰林学士李宗谔与王旦善,旦引宗谔参知政事,尝以告王钦若,钦若唯唯。宗谔家贫,禄廪不足以给婚嫁,旦前后资借甚多,钦若知之。故事,参知政事谢日,所赐几三千缗。钦若因密奏:“宗谔负王旦私钱,旦引宗谔参知政事,得赐以偿己债,非择贤也。”明日,旦果以宗谔名闻。帝变,不许。及赵安仁罢,谓时奉诏谒亳州太清犹未还,即命谓代之,盖钦若所荐云。

钦若与刘承珪、陈彭年、林特及谓等通,踪迹诡异,时论谓之五鬼。

己丑,以盐铁副使、右谏议大夫林特权三司使。

壬辰,殿前司言:“诸军诉本军校长敛钱饰营舍、什,数少者望令鼓司勿受。”帝曰:“军民诉事琐细者,朕常寝而不行。若明谕有司,则下情壅矣。”不许。

癸巳,翰林学士杨亿以疾赐告。亿刚介寡合,在书局唯与李维、路振、刁衎、陈越、刘筠辈善。当时文士咸赖其品题,或被贬议者,退多怨诽。王钦若骤贵,亿素薄其为人,钦若衔之,陈彭年方以文史售,忌亿名己右,相与毁訾于帝。帝素重亿,亿求解近职,优诏不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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