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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纪五十一(2/6)

壬辰,辽主驻括里蒲碗。

丙申,幸彰信节度使兼侍中李用和第问疾,见于卧内,擢其次珣为閤门使,以所居第赐之,并日给官舍僦钱五千。用和缘帝舅,起民间,位将相,而能阖门谢客,推远权势。帝以章懿太后不逮养,故外家逾等。及卒,临奠,哭之恸,赠太师、中书令、陇西郡王,特轰视朝五日,制服苑中,谥恭僖,御撰神碑,仍篆曰“亲贤之碑”及其妻卒,亦辍朝成服。

,辽主猎于侯里吉。

癸巳,辽以皇燕赵国王洪基领北南枢密院。

丁卯,以御撰黄钟五音五曲凡五十七声,下太常肄习之。

戊戌,辽录囚。

六月,丙寅,翰林学士承旨王尧臣等言:“奉诏与太常参议阮逸所上编钟四清声谱法,请用之于明堂者。窃以律吕旋之法,既定以,又制十二钟准为十二正声,以律计,自倍半。说者云:半者,准正声之半以为十二声之钟,故有正声、声各十二。声,即清声也。其正长者为均,自用正声;正短者为均,则通用声而成五音。然求声之法,本之于钟,故《国语》所谓‘度律均钟’者也。其编金石之法,则历代不同,或以十九为一佺,或以三十一为一佺,或以十六为一佺,或以二十四为一佺。故唐制以十六数为小架,二十四为大架,天地、宗庙、朝会各有所施。今太常钟县十六者,旧传正声之外,有黄钟至夹钟四声,盖自夷则至应钟四律为均之时,若尽用正声,则官轻而商重。缘声以下,不容更有浊声。一均之中,弱商,是谓陵僭,故须用声,乃得长短相叙。自角而下,亦循兹法。至它律为,其长短尊卑自序者,不当更以清声间之。自唐末多故,乐文坠缺,考击之法,久已不传。今丝竹等诸旧有清声者,今随钟石教习;本无清声者,未可创意求法,且当如旧。其阮逸所上声谱,以清浊相应,先后互击,取言靡曼,近于郑声,不可用。”诏可。

秋,七月,丁亥,赠人尚氏为婉仪。

甲午,礼院上《明堂五室制度图》。

甲申,丽贡于辽。

封兗州尼丘山神曰毓圣侯。

戊申,广南西路转运司言趾发兵捕广源州贼侬智,其众皆遁伏山林;诏本路严备之。

,谏官包拯、陈旭、吴奎等言:“三司使张尧佐。凡庸之人,徒缘私,骤阶显列,自任用以来,万讥。陛下何庇一尧佐,上违天意,下咈人情,而稔成危机乎?实为陛下痛之!”拯又言:“历代后妃之族,虽有才者未尝假以事权,况不才者乎?伏见祖宗以来,当帑廪丰盈,用度充足之际,尚乃选计臣如陈恕、魏羽辈用之,其馀亦尽一时之选。况今上下窘迫,岂可专任此人!伏望特宸断,授以它职,别求才杰之士,委而任之。”

庚午,辽主谒大安殿。

五月,己丑,辽主如凉陉。

辽主谒庆陵。

戊申,辽以左伊勒希萧唐括为北院枢密副使。

外将惑众;翰林学士赵概言青言不妄不当,若诈当诛;即诏概与知谏院包拯追青穷治。盖其母王氏尝执役禁中,嫁民冷绪,始生女,后生青。青漂泊庐山,数为人言己实帝,浮屠全大挟之京师,自言阙下。狱,皆论不,诛死。明逸坐尹京师无威望,古及于责。绛,亿之也。

丙申,诏国信司罢三番使臣。自与辽通好,其接送使人皆自京差三番使臣,沿路州军,困于须索,谏官包拯、吴奎极言其扰。既罢遣三番,而顿置什,并令沿路州、军官自办之。

壬申,辽以将策士,命医、卜、屠、贩、隶及倍父母或犯事逃亡者,不得应举。

辽主策士于金銮殿。



辛巳,以屯田员外郎吕公著同判吏南曹。公著,夷简也,尝召试馆职,不就。于是帝谕曰:“知卿有恬退之节。”因赐五品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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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月,帝讲书迩英阁,因谓侍臣曰:“古有迁民于宽闲之地者,今闽、蜀地狭,其民亦可迁乎?”丁度对曰:“律令故在,但有司不能举行耳。太祖尝徙太原民千馀家于山东,太宗又徙云、应、寰、朔之民于京西诸州。西北之人,勤力谨俭,今富于其乡里者,多当时所徙之民也。民固安土重迁,若地利既尽,要无可恋之理。今蜀民岁增,旷土尽辟,下才有田三十五亩或五七亩,而赡一家十数,一不熟则转死沟壑,诚可矜恻。臣以为不但蜀民,凡似此狭乡,皆宜徙之,计给田,复其家如律令,实利农积谷之本也。”帝纳其言,乃诏京西转运司晓告益、梓、利、夔、福建路,民愿徙者听之。

癸巳,辽萧蒲努等夏境,不见敌,纵掠而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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