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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纪五十二(2/6)

,礼尚书、平章事文彦博,罢为吏尚书、观文殿大学士、知许州。

以枢密使庞籍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参知政事若讷,以本官充枢密使。

,改太太师王溥谥文献为文康,司空致仕章得象谥文宪为文简,以知制诰王洙言得象谥同周公,溥同僖祖故也。有改溥谥为文忠者,天章阁待制兼侍读张揆曰:“溥,周宰相,国亡不死,安得忠!”乃谥文康。

教坊官王世昌,自陈年老,乞监永济仓门。帝曰;“世昌本亦士人,以无行检,遂充此职。仓门乃国家粮储之所,岂可令此辈主之?宜与在京一庙令。”

辽括诸军籍。

辽主驻中会川。

冬,十月,己卯朔,诏三司:“解盐听通商,候二年较其增损以闻。初,包拯自陕西还,力主范祥所建通商法,朝廷既从之。已而判磨勘司李徽之又言不便,乃下其事三司,驿召祥,令与徽之及两制共议。而议者皆以祥为是,故有是诏。

庚申,赐国博士梅尧臣同,仍改太常博士。尧臣,询从,工于诗,大臣屡荐尧臣宜在馆阁,召试学士院,而有是命。

甲申,大理寺言信州民有劫米而伤主者,法当死。帝谓辅臣曰:“饥而劫米则可哀,盗而伤主则难恕;然细民无知,终缘于饥耳。”遂贷之。又曰:“刑宽则民慢,猛则民残,为政常得宽猛之中,使上下无怨,则旱不作。卿等宜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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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以枢密副使、给事中梁适参知政事,翰林学士承旨、知制诰王尧臣为枢密副使。起居舍人、知谏院吴奎,知密州。包拯奏乞留奎,且言:“唐介因弹大臣,并以中奎,诬惑天听。”帝曰:“介

乙未,翰林学士兼礼侍郎、知制诰李淑,落翰林学士。淑初以端明、侍读二学士奉朝请,寻复翰林。谏官包拯、吴奎言:“淑邪,尝乞侍养其父而不及其母;既得侍养,又复仕,有谋之端,无事亲之实。作《周三陵》诗,语涉怨愤,非所宜言。宜夺禁职,以戒怀隐慝之臣。”故有是命。

丁酉,殿中侍御史里行唐介,责授州别驾。初,张尧佐除宣徽、节度、景灵、群牧四使,介与包拯力争,又请王举正留百官班廷论,卒夺尧佐宣徽、景灵二使。顷之,复除宣徽使、知河。或谓补外不足争,介以为宣徽次二府,不计内外,独争之。帝谕介,除拟初中书,介言当责执政。退,请全台上殿,不许;自请贬,亦不报。于是劾宰相文彦博“知益州日,作间金奇锦,因中人掖,缘此擢执政。及恩州平贼,幸会明镐成功,遂叨宰相。昨除张尧佐宣微、节度使,臣累论奏,面奉德音,谓是中书拟,以此知非陛下本意。盖彦博谋迎合,显用尧佐,结贵妃,外陷陛下有私后之名,内实自为谋之计。”又言:“彦博向求外任,谏官吴奎与彦博相为表里,言彦博有才,国家倚赖,未可罢去。臣见彦博自独专大政,凡所除授,多非公议,恩赏之,皆有夤缘。三司、开封、谏官、法寺、两制、三馆、诸司要职,皆其门,更相援引,借助声势,威福于己,使人不敢议其恶。乞斥罢彦博,以富弼代之。臣与弼亦昧平生,非敢私也。”帝怒,却其奏不视,且言将加贬窜。介徐读毕,曰:“臣忠义愤激,虽鼎镬不避,敢辞贬窜!”帝于座急召二府,示以奏曰:“介言它事乃可,至谓彦博因贵妃得执政,此何言也!用冢司,岂应得预,而乃荐弼!”时彦博在帝前,介面质之,曰;“彦博宜自省,即有之,不可隐!”彦博拜谢不已。帝怒益甚。枢密副使梁适叱介下殿,帝令送御史台劾介。彦博再拜言:“台官,言事职也,愿不加罪。”不许;乃召当制舍人即殿庐草制而责之。

时帝怒不测,群臣莫敢谏,右正言蔡襄独言:“介诚狂直,然容受尽言,帝王盛德也。”己亥,中丞王举正复上疏言责介太重。赤亦中悔,敕朝堂告谕百官,改介英州别驾,复取其奏以,遣中使护送介至英州,且戒无令死。知制诰胡宿言:“唐介改贬英州,闻专差中使押之贬所。窃寻曰前台谏官贬黜,无此制。一旦介若因霜之病,死于路,四海广远,不可家至晓,将使朝廷负谤于天下,其伤不小。就使介安全至于贬所,亦不可著为后法。伏望追还使人,以全朝。”殿中侍御史梁蒨亦言:“陛下介,故遣中使护送;即不幸介以疾死,天下后世能无以杀疑乎?”帝曰:“诚不思此。”亟追还中使。介直声闻天下。

是月,辽更定条制。

,喜作条教,立保伍之法,盗贼不敢发。治军尤严,敢诛杀;而疾病死丧,拊循甚至。尝有龙骑卒戍边,群聚剽劫,州郡莫能止。或密以告略多类此。然贪,数商贩中,在并州,使其仆贸易,为所侵盗,至杖杀之。积家财累万,自奉尤侈,畜声伎甚众。所在间僚属,使相猜,以钩致其事;遇家人亦然。

乙酉,新作隆儒殿,在迩英阁后。

丁丑,诏迩英阁讲读官当讲读者,立侍敷对,馀皆赐坐侍于阁中。天圣以前,讲读官皆坐侍,自景祐以来皆立侍,至是帝屡面谕以经史义旨须详悉询说,因有是诏,遂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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