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何以臻此!自今所举非其人者,其令御史台弹奏,当置于法。见任监司以上,毋得论荐。”
准布大王率诸长献驼于辽。
庚戌,帝谓辅臣曰:“顷闻诸州军常于夏秋之际,先奏时雨沾足,田稼登茂;后或灾伤,遂不敢奏,致使民税不得蠲除,甚非长吏民之意,宜申饬之。”
戊午,诏太常定谥毋溢。
庚申,以庄宅副使开封赵滋权并代钤辖。初,滋授定州路驻泊都监,常因给军,同列言粟不善,滋叱之曰:“尔以是怒众邪!使众有一言,当先斩尔以徇!”韩琦闻而壮之,以为真将相材。滋有是命,从琦所奏也。
辽主如黑岭。
闰月,戊辰朔,诏内侍省:“自今内侍供奉官至黄门,以一百八十人为额。”
诏:“广南经蛮寇所践而民逃未复者,限一年复业,仍免两岁科及蠲其徭役三年。”从理安抚周沆所奏也。先是民避贼,多弃田里远去;吏以常法,满半载不还,听它人占佃。沆曰:“是岂可与凶年逃租役者同科?”乃奏延期一年,已占佃仍旧还之,贫者官贷以粮。初,帝诏沆:“广南地恶,非贼所至不必往。”沆曰:“远民新罗荼毒,当布宣天德泽。”遂遍行州县。
庚午,乌库贡于辽。
辛未,徙知青州文彦博知秦州,知秦州张智知青州。时方城古渭州,日议不合故也。御史中丞孙抃言:“朝廷昨者筑城境外,众蕃之心已皆不安。今又特命旧相临边,事异常例,是必转增疑虑,或生它变。闻知永兴军晏殊秩将满,不若遣镇关中,兼制秦凤事宜,庶蕃不至惊扰,在于国,实为至便。”
壬申,侍郎、平章事庞籍罢,以本官知郓州。
初,齐州学究皇甫渊获贼,法当得赏钱,渊上书愿易一官。士赵清贶者,籍甥也,绐为渊白籍,而与堂吏共受渊赂。渊数诣待漏院自言,籍乃勒渊归齐州。有小吏告清贶等受赂事,籍即捕送开封府,清贶及堂吏皆坐赃刺岭外,行至许州死。谏官韩绛言籍讽府杖杀清贶以灭,又言事当付枢密院,不当中书自行,故罢之。然谓籍讽开封,覆之无实也。
以判大名府陈执中为吏尚书、平章事,给事中、参知政事梁适为吏侍郎、平章事。
甲戌,赠祕书监致仕胡且为工侍郎,仍赐其家钱三十万,令襄州为营葬事。知州项城寻,言旦家贫,久不克葬,故恤之。寻以明习法律称,其在襄州,会岁饥,或群富家掠囷粟,狱吏鞫以盗,寻曰:“此迫于饥耳,其情与盗异。”奏,得减死论,遂著为例。
乙亥,诏:“诸路知州军武臣,并须与僚属参议公事,毋得专决,仍令安抚、转运使、提刑狱司常检察之。”
丙,以集贤校理李中师为淮南转运使。中师辞,帝谓曰:“比闻诸路转运使多献羡馀以希,然遇灾伤,不免暴取于民,此朕所不取也,其戒之。”内藏库缗钱十万,绢二十万,绵十万,下河北助籴军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