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初、遵召还,冯京候修注有阙,吴中复候台官有阙,并牵复。”
甲辰,赵抃言:“臣近累次弹奏宰臣陈执中之罪,未蒙施行。风闻知谏院范镇妄行营救,伏望陛下开日月之明,判忠邪之路,取公议,立大法,则天下幸甚!”
先是知谏院范镇言:“去年十二月,荧惑犯房上相,未几,陈执中家决杀婢使,议者以为天变应此。臣窃谓为不然。执中再相,未及二年,变祖宗大乐,堕朝廷典故,缘葬事除宰相,除翰林学士,除观察使,其馀僭赏,不可悉纪。自陛下罢内降,五六年来,政事清明。近日稍复奉行,至有侍从臣僚之,亦求内降,内臣无名,超资改转,月须数人。又,今天下民困,正为兵多而益兵不已。执中为首相,义当论执,而因循苟简,曾不建言。天变之发,实为此事。陛下释此不问,御史又专治其私,舍大责细,臣恐虽退执中,未当天变。乞以臣章宣示执中,宣示御史,然后降付学士草诏,使天下之人,知陛下退大臣,不以家事而以其职事,后来执政,不敢恤其家事而尽心于陛下职事。”
至是镇又言:“御史以谏院不论奏陈执中家事,乞加罪谏官。臣闻执中状奏,女使有过,指挥决杖,因风致死,而外议谓阿张决死。臣再三思维,就阿张下狱,自承非执中指挥,有司亦可结案。须执中证辨,乃是为一婢令宰相下狱,国亦似未便,所以不敢雷同上言。然臣有不言之罪二而御史不知。初,朝廷为礼直官逐礼官,而臣再奏论列,及为一婢因辱宰相而反无一言,臣之罪一也。臣不及众议未定时辨理执中,至执中势去已决,始人文字,臣之罪二也。乞以臣章下御史台,榜于朝堂,使士大夫知臣之罪,臣虽就死,无所憾也。”
乙巳,以观文殿学士、侍郎、知河富弼为宣徽南院使、判并州。
丙午,徙知并州武康军节度使韩琦知相州,琦以疾自请也。先是潘帅河东,避寇钞为己累,令民内徙,空下不耕,号禁地,而忻、代州、宁化、火山军废田甚广。欧修尝奏乞耕之,诏范仲淹相视,请如修奏;寻为明镐阻挠,不得行。及琦至,遣人行视,曰:“此皆我腴田,民居旧迹犹存。今不耕,适留以资敌,后且皆为敌有矣。”遂奏代州、宁化军宜如岢岚军例,距北界十里为禁地,馀则募弓箭手居之。会琦去,即诏弼议,请如琦奏,凡得四千,垦地九千六百顷。
初,翰林学士吕溱上疏,论陈执中外虽项,内实邪,又历数其过恶十馀事,帝还其疏,溱曰:“若止用陈,是中大臣也,请付执中令自辨。”于是溱改翰林侍读学士、知徐州。辞日,特赐宴资善堂,遣使谕曰:“此会特为卿设,可尽醉也。”仍诏自今由经筵者亦如例。
宰臣刘沆言:“面奉德音,‘凡传宣内降,其当行者自依法律赏罚外,馀令二府与所属官司执奏。’盖杜请托侥倖之路也。”因陈三弊:一曰近臣保荐官吏之弊,二曰近臣陈丐亲属之弊,三曰叙劳之弊“愿诏中书、枢密,凡三事毋得用例,馀听如旧事。”既施行而众颇不悦,未几,复故。
甲寅,夏遣使如辽,贺加尊号。
乙卯,内铨引对前雍丘县主簿陈琪改京官,帝谓判诠贾黯曰:“琪虽无它过,。而历三任,皆因缘陈乞,不由有司奏拟。琪乃庞籍女婿,今保荐多至二十四人,得非专谄附大臣故尔邪!且与幕职官、知县。”琪,盐铁副使洎之也。
知谏院范镇等言:“恩州自皇祐五年秋至去年冬,知州凡换七人,河北诸州,大率如此。望兵练习,固不可得。伏见雄州怀德,恩州刘涣,冀州王德恭,皆有材勇智虑,可责以办治,乞令久任。”从之。
三月,癸亥,辽主以皇太弟重元生日,典赦行在及长、镇北二州徒以下罪。
丁卯,诏:“修起居注,自今每御迩英阁,立于讲读官之次。”初,贾黯请左右史阁记事,帝赐坐于御榻西南。至是修起居注石扬休言,恐上时有宣谕咨访,而坐远不悉闻,因令立侍焉。
丙,诏封孔后为衍圣公。初,太常博士祖无择言:“文宣王四十七代孙孔宗愿袭封文宣公。前史,孔之后袭封者,在汉、魏曰褒成、宗圣,在晋、宋曰奉圣,后魏曰崇圣,北齐曰恭圣,后周及隋并封以邹国公,唐初曰褒圣,开元初,始追谥孔为文宣王,又以其后为文宣公。然祖谥不可加后嗣,乞诏有司更定号。”乃下两制定议,更封宗愿而令世袭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