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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纪五十五(6/7)

“如有公事,许就白于中书、枢密院。”

,诏:“凡宰相召自外者,令百官班迎之;自内拜者,听行上事仪。”国朝待宰相盖有故事,其后多承例辞,至是文彦博、富弼相,御史梁蒨请班迎于国门,范师又请行上事礼,然亦卒辞之。师,长洲人。

戊辰,以资政殿大学士兼翰林侍读学士吴育为宣徽南院使、判延州。育侍读禁中,帝因语及臣下毁誉,多憎,育曰:“圣言要切,实四海之幸。然知而形之于言,不若察而行之于事。自古人君,因信谗邪而致,察险而致治,至于安危万端,不憎二字,达之则群书不足观,不达虽博览无益也。盖人主事有不可不密者,有不可不明者。语及军国几微,或于权要,不可不密也。若指人姓名,言其罪而事状未见者,不可不明也。若不明,则谗邪得计,忠正难立,曲直莫辨,憎遂行。故曰偏听生,独任成。是故圣王之行,如天地日月,坦然明白,一人,使天下皆知其善,黜一人,使天下皆晓其恶,则邪险不能陷害,公正可以立,此百王之要也。”帝数大用之,而谏官或诬奏育在河南尝贷民息钱,久之,遂命帅。

己巳,罢三司市御箭翎。初,三司言:“御箭翎皆以两末黑中白羽为之。今监锢市人,求之不可得。”帝曰:“箭之傅黑白羽,但取其文采耳,然不若翎之劲也。”因令罢市。

翰林学士欧修奏疏言:“近者为京师土木兴作多,乞减罢。寻准敕,差臣与三司相度减定,续奏闻。今又闻旨下三司重修庆基殿及奉先寺。伏见近年民力困贫,国用窘急,小人不识大计,但广耗国财,务为己利,托名祖宗,张大事。况诸神御殿,栋宇固,未必损动。昨开先殿只因两损,遂换一十三,广张工料,以图酬奖恩泽。臣窃见累年火灾,自玉清昭应、真、上清、鸿庆、寿宁、祥源、会灵七,开宝、兴国两寺塔殿,皆焚烧尽,足见天意厌土木之侈,为陛下惜国力民财,谴戒丁宁,前后非一。与其广兴土木以事神,不若畏惧天戒而修省。其已兴作者既不可及,其未修者宜速停。”

壬午,辽主如秋山,次南崖之北峪,有疾。八月,丁亥,病甚,召皇燕赵国王洪基,谕以治国之要。戊,大赦,纵五坊鹰鹘,焚钓鱼之。己丑,辽主殂,年四十,谥为神圣孝章皇帝,庙号兴宗。

兴宗初立,受制于生母钦哀太后,致嫡母无罪被弑,论者讥其亏王者之孝,其后迁钦哀而复迎奉,颇尽孝养。而钦哀以不得预朝政,意常不怿,临兴宗之丧,无戚容;见皇后悲泣如礼,乃曰:“汝年尚幼,何悲痛乃尔!”其很戾如此。兴宗多酒失,然能富弼之言,罢南伐之师;用兵西夏,旋许乞盟,边鄙不耸,辽人安之。

燕赵国王洪基,奉遗诏即位柩前,哀恸不听政,群臣上表固请,许之。辽主诏曰:“朕以菲德,托居士民之上,第恐智识有不及,群下有未信,赋敛妄兴,赏罚不中,上恩不能及下,下情不能达上。凡尔士庶,直言无讳,可则择用,否则不以为愆。卿等其朕意!”

庚寅,诏内铨:“臣僚陈乞孙当得试衔知县者,自今并与权注初等幕职官,仍著为令。”

壬辰,辽以皇太弟重元为皇太叔,免汉拜,不名。

癸巳,知谏院范镇言:“比者京师及辅郡岁一赦,去岁再赦,今岁三赦;又,在京诸军岁再赐缗钱;姑息之政,无甚于此。夫岁一赦者,细民谓之恩,以其必在五月、六月间也。猾胥盗,倚为过恶,指以待免,况再赦至三赦乎!今防秋备之人,无虑五六十万,使闻京师端坐而受赐者,能不动心哉!请自今,罢所谓一赦以摧猾,而使善良得以立;罢兵士之特赐钱以均内外,而使民力得以宽。”

甲午,辽遣皇太叔重元安抚南京军民。

乙未,知谏院范镇言:“先朝以御宝印纸给言事官,使以时奏上,所以知言者得失而殿最之。今陛下虽喜闻谏诤,然考其施行,其实无几,岂大臣因循而多废格乎?请据今御史、谏官员,置章奏簿于禁中,时时观省;仍以尚书省所置簿言行否,每季录付史官。”诏中书置台官言事簿,令以时检勾销注之,仍录与枢密院。

戊戌,辽主以遗诏命西北路招讨使、西平郡王萧阿喇为北府宰相,仍权知南院枢密使事;北府宰相萧虚烈为武定军节度使。辛丑,改元清宁。大赦。

,诏曰:“任职之臣,则有考课迁官之法。而宗姓不预吏事,先朝著格,使十八年一迁,所以隆族示,教忠厚也。朕尚念夫本支之秀,昭穆之近,而有耆老久次者,其令中书、枢密院第其服属,自明堂覃恩后及十年,咸与官;近缘特恩改转者,须更十年。”

乙卯,观文殿学士、尚书左丞若讷卒,车驾临奠,赠右仆,谥文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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