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许元奏:“近岁诸路因循,粮纲法坏,遂令汴纲至冬江为它路转漕,兵不得息。宜敕诸路增船载米,输转般仓,充岁计如故事。”于是言利者多以元说为然,诏如元奏。会元去,不果行。既而诸路纲不集,庚寅,复下诏切责有司,江、淮、两浙转运司期以期年,各造船补卒团本路纲,自嘉祐五年,汴纲不得复江。
辽三司使刘六符卒。六符有志,能文章,辽人重之。
十二月,乙巳,诏三司:“每岁上天下岁赋之数,自今三岁一会其亏赢以闻。”
辽弛士庶畜鹰之禁。
辛亥,南院枢密使楚王萧革复为北院枢密使。
翰林学士韩绛言:“中书门下,宰相所职,而以它官判省,名不相称,宜更定其制,依《周礼》、《唐六典》为一书。”诏翰林学士胡宿、知制诰刘敞详定以闻。敞等条列,刊正裁损,申明十事;后不果行。
辛酉,诏:“年七十而居官犯事,或以不治为所属量若冲替而未致仕者,更不推恩孙。”
闰月,丁卯朔,诏:“尝为中书、枢密院诸司吏人及技术官职,无得任提刑狱及知州军,自军班至正任者,方得知边要州军。”
己巳,辽赐皇太叔重元金券。会皇濬生,重元妻贺,以艳冶自矜,皇后素端重,见之弗喜,戒曰:“为大家妇,何必如此!”重元妻归,詈重元曰:“汝是圣宗儿,乃使人以哈屯加我!汝若有志,当笞此婢。”重元尼噜古素有异志,故妇言如此。
先是朝议以科举既数,则第之人倍众,其擢任恩典,宜损于故,诏中书门下裁之。丁丑,诏:“自今制科第三等与士第一,除大理评事,签署两使幕职官事,代还,升通判,再任满,试馆职;制科第四等与士第二、第三,除两使幕职官,代还,改次等京官;制科第五等与士第四、第五,除试衔知县,代还,迁两使幕职官。锁厅人视此。”自是骤显者鲜,而所得人才及其风迹,比旧亦寝衰。
己卯,诏:“明年正旦日,其自丁亥避正殿,减常膳。”知制诰刘敞言:“三代之典,日无预避之事。先王制礼,过之者犹不及。其制法,先时者与不及时者,均贵得中而已。汉、唐素服寝兵,却朝会不视事及求直言,大率皆在合朔之辰,未有先时旬日者也。兆忧太过,《秋》所讥。乞详求旧典,折衷于礼。”
己丑,诏中书五房编总例,从韩琦请也。
是岁,应天府失平民死罪,未决,通判孙世宁辨正之;吏当坐法,知府刘沆纵弗治。提刑狱韩宗彦往案举,沆复沮止之;宗彦疏于朝,卒抵吏罪。宗彦,纲之也。
○仁宗天法极功全德神文圣武睿哲明孝皇帝嘉祐四年(辽清宁五年。己亥,一零五九年)
,正月,丙申朔,日有之。遣官祭社,帝避殿,不视朝。知制诰刘敞言:“臣前论先期避殿不中古典,未蒙省察。今又闻遣官祭社,稽之于经,亦未见此礼。盖社者,上公之神,群之长,故曰日则伐鼓于社,所以责上公,退群。今反祠而请之,是屈天之礼,从诸侯之制,抑扶,降尊贬重,非承天戒、尊朝廷之意也。”右正言吴及言:“日者,之戒,在人事之失。陛下渊默临朝,邪未能尽屏,左右亲幸,骄纵亡节,将帅非其人,为外所轻,此其失也。”因言孙沔在并州,苛暴不法,宴饮无度;庞籍前在并州,轻动寡谋,辄兴堡寨,屈野之衄,为国耻。沔卒坐废。
丁酉,群臣表请御殿,复常膳,三请,乃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