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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纪五十七(6/6)

路本钱悉储以待边籴。自是惟腊茶禁如旧,馀茶肆行天下矣。

乙亥,诏三司:“以天下广惠仓隶司农寺,逐州选幕职、曹官各一人专监之。每岁十月,别差官检视,老弱病不能自给之人,籍定姓名,自次月一日给米一升,幼者半升;每三日一给,至明年二月止;有馀,即量县大小而均给之。”

丁丑,置馆阁编定书籍官,以秘阁校理蔡抗、陈襄、集贤校理苏颂、馆阁校勘陈绎分昭文、史馆、集贤院、秘阁书而编定之。抗,之兄;颂,绅之;绎,开封人也。

初,秘阁校理吴及言:“近年用内臣监馆阁书库,借书籍,亡失已多。又,简编脱略,书吏补写不,非国家崇尚儒学之意。请选馆职三两人,分馆阁人吏编写书籍,其私借与借之者,并以法坐之,仍请求访所遗之书。”乃命抗等仍不兼它局,二年一代,别用黄纸印写元本,以防蠹败。

庚寅,诏礼贡院:“士曾经御试五举、诸科六举,士省试六举、诸科七举,年五十以上者,名以闻。”癸巳,御崇政殿,试礼奏名士及明经、诸科及特奏名士、诸科。

趾寇钦州。

三月,戊戌,命翰林学士韩绛、权知开封府陈旭、天章阁待制唐介与三司减定民间科率以闻。

己亥,以三司使张方平为端明殿学士、知陈州。先是京城富民刘保衡开酒场,负官麹钱百馀万,三司遣吏督之,保衡卖产以偿。方平因买其邸舍,保衡得钱即输官,不复人家。会保衡姑讼保衡非刘氏,坏刘氏产,下吏案验,对以实。御史中丞包拯,遂劾方平乘势贱买所监临富民邸舍,不可大位。故命守,寻改知应天府。以端明殿学士宋祁为三司使。

丁未,赐士铅山刘辉第一百三十一人及第,三十二人同;诸科一百七十六人及第、同;特奏名士、诸科六十五人同及诸州文学长史;授官如三年闰十二月扼诏书。

己未,以三司使宋祁为端明殿学士、知郑州,权御史中丞包拯为枢密直学士、权三司使。

先是右司谏吴及言祁在定州不治,纵家人贷公使钱数千缗,及在蜀奢侈过度;而拯亦言祁在益多游宴,且其兄庠方执政,不可任三司,论之不已。庠因乞除祁外官,故命祁守而拯代居其位。翰林学士欧修言:“近除包拯为三司使,命下之日,外议喧然,以为朝廷贪拯之材而不为拯惜名节。然犹冀拯能让以避嫌疑,而数日之间,拯已受命,是可惜也!拯天资峭直,然素少学问,朝廷事,或有不思。至如逐其人而代其位,嫌疑之迹,常人皆知,拯岂独不思哉?拯在台日,尝指陈前三司使张方平过失,方平由此罢去,以宋祁代之。又闻拯弹祁过失,祁亦因此罢,而拯遂代其任。此所谓蹊田夺,岂得谓无过?而整冠纳履,当避嫌疑者也。”疏奏,拯即家避命,不许;久之,乃就职。

初,王禹偁奏:“天下僧尼,日增月益,不可卒去,宜诏天下州军,凡僧百人得岁度弟一人,久而自消之势也。”诏从之。至和初,陈执中执政,因乾元节,听僧五十人度弟一人;既而言者以为不可,复行旧制。贾昌朝在北京,奏:“京师僧寺多招纳亡赖游民为弟,乞皆取乡贯保任,方听收纳。”诏从之,京师尼僧大以为患。至是有中旨,复令五十僧度一弟,及京师僧寺弟不复更取保任,僧徒大喜,争为场以答上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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