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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纪六十三(3/7)

息民,故示大容之耳。”

知制诰祖无择言中书省不当在东,乞与门下省对移,从之。

夏,四月,辛卯,辽以知枢密院事张嗣复有疾,改知兴中府。

戊戌,诏礼官及待制以上议崇奉濮安懿王典礼以闻,宰臣韩琦等以元年五月奏呈故也。

,辽主清暑于特古里。

辛丑,诏:“监司、知州岁荐所吏,务在得人,不必充所限之数。”

先是御史中丞贾黯言:“今京朝官至卿监凡二千八百馀员,而吏奏举磨勘选人未引见者至二百五十馀人。臣不敢远引前载,且以先朝事较之。方天圣中,法尚简,选人以四考改官,诸路使者荐吏数未有限,而在京台阁及常参官尝任知州、通判,虽非吏皆得荐,时磨勘改官者岁才数十人。后资考颇增,而知州荐吏,视属邑多少裁定其数。又,常参官不许荐士,其条约比天圣渐繁,而改官者固已众矣。然磨勘应格者,犹不越旬日引对,未有待次者。皇祐中,始限监司奏举之数,其法益密,而磨勘待次者已不减六七十人。皇祐及今,才十年耳,而猥多至于三倍。向也法疏而其数省,今也法密而其数增,此何故哉?正在荐吏者岁限定员,务充数而已。如一郡之守,岁许荐五人,而岁终不满其数,则人人以为遗己,当举者避谤畏讥,止不敢,此荐者所以多,而真才实廉未免慁于无能也。谓宜明诏天下,使有人则荐,不必满所限之数。”帝纳其言,故降是诏。

丙午,奉安仁宗御容于景灵孝严殿。

五月,癸亥,以资政殿学士、礼侍郎、知太原府陈旭为枢密副使。

吕诲言:“先朝任陈旭时,臣与唐介、范师、赵抃、王陶言其邪,不当置于二府,封章上,丑迹皆著。而外则近臣主张,内则宦官引援,韩琦极力为地,富弼依违不决,凡论列半年,旭知定州,臣等谪斥江外。事既两罢,曲直不断,人言沸腾。近崇政殿奏对,承奉德音,谓旭有才,人或言其邪者,不数日,遽闻除命。岂有中外言其邪,明哲知而复用!臣窃谓大臣极力引荐,陛下不得已而用之耳。唯冀清衷更赐沉虑,旭之退,系于宸断。”

以兵员外郎、秘阁校理蔡抗兼起居舍人、充史馆修撰、同知谏院。抗初为睦亲宅讲书,邸,不受馈遗。帝重之,请于濮安懿王,愿得与游。每见必衣冠尽礼,义兼师友。及亲政,即问抗安在。抗时为广东转运使。亟召判都理欠凭由司。抗未至,帝每见奉使南来者,辄问之。及对,留语日旰,曰:“卿乃朕故人,朕望于卿者厚,勿以常礼自疏也。”居数月,遂有是命。

以翰林学士、权知开封府冯京为陕西安抚使,代陈旭也。

戊辰,诏曰:“朕蒙先帝遗烈,嘉与公卿大夫厉为治。属天下承平日久,内外因循,惰职者众,未闻推利及民,尽心忧国者也。徒累积岁月以幸其,又沽饰名誉以徼所知,其可者,亦不过务在簿书期会之间,朕何望焉!夫缄默苟简者弗惩,则端良济者亡以劝。朕持赏罚之大公,固将必行之。百执事其易虑孜孜,各修厥职以称朕意。”

辛未,以东上閤门使刘几知鄜州。几初权泾原副都总,与陈述古讼,既罢,而代几者遂发几过用公使钱,诏几赴永兴军听劾。权御史中丞贾黯言:“国家任用将帅,当责以御边捍寇之效,细故小恶,皆宜略之,则可以得其死力。太祖时,天下未定,李汉超等一十四人分捍三边,皆十数年不易,举其州征榷之利,皆以与之,仍听其贸易,免所过征税,军士无小大皆许便宜,以故汉超等得成功名,而二十年间无西北之忧。庆历中,陕西用兵,颇失此术,边臣用公使钱微有过,则为法吏绳以文,如尹洙、张亢、滕宗谅是也。今西戎叛扰,陛下方当以恩威御诸将,所宜思太祖之得人,而惩近事之失。如几者,苟无大过,愿赦而不问。”帝纳其言,故有是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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