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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纪六十五(3/7)

所奏。”诏恭依。

乙亥,尚书令兼中书令襄郡王允良卒,赠太师。有司以允良起居无度,反易晦明,谥曰荣易。

初,蒋之奇劾欧修,帝怒曰:“先帝大渐,邵亢建垂帘之议,如此大事不言,而抉人闺门之私乎!”之奇以告吴申,申即劾亢。事下中书,帝徐知其妄,中书亦寝申所奏。亢时同知贡举,及,上殿自辨曰:“先帝不豫以来,群臣莫得见,臣无由面陈,必有章奏。愿陛下索之禁中,若得之,臣当伏诛;不然,则谗臣者岂得不问?愿下狱考实。”帝曰:“朕不疑卿,吴申所奏,已不行矣。”

闰月,癸未,太白昼见。

甲申,夏主遣使来献方谢罪,请戒饬酋长,守封疆,如去冬所赐诏旨。复以诏答之曰:“苟封奏所叙,忠信弗渝,则恩礼所加,岁时如旧。”仍赐绢及银各五百匹、两。

己丑,以京西转运使、刑郎中刘述兼侍御史知杂事。于是苏寀迁度支副使,中书奏以述代之。中丞王陶言:“述任非所长。”赐陶手诏赏叹,然亦竟用述。述,湖州人也。

御史吴申言:“窃见先召十人试馆职,而陈汝义亦预,渐至冗滥。兼所试止于诗赋,非经国治民之急,乞兼用两制荐举,仍罢诗、赋,试策三,问经史时务。每问十事,以通否定下去留。其先召试人,亦乞用新法考试。明诏两制详定以闻。”其后翰林学士承旨王珪等,言宜罢诗赋如申言,于是诏:“自今馆职试论一首、策一。”

辛卯,辽主驻州北淀。

,诏:“内外文武群臣,于朝之阙政,国之要务,边防戎事之得失,郡县民情之利害,各直言无隐。言若适用,当从甄擢。”

御史中丞王陶言:“臣奉诏别举台官,缘有才行可举之人,多以资浅不应敕文。乞许举三任以上知县资序人为御史里行。”从之。先是陶乞复用吕大防、郭源明,执政以为意己,不悦。

郎中、知制诰王安石既除丧,诏令赴阙。安石屡引疾乞分司,帝语辅臣曰:“安石历先帝朝,累召不起,或以为不恭。今召又不至,果病邪?有所要邪?”曾公亮对曰:“安石文学业,宜膺大用;累召不起,必以疾病,不敢欺罔。”吴奎曰:“安石向任纠察刑狱,争刑名不当,有旨释罪,不肯谢。意以为韩琦沮抑己,故不肯朝。”公亮曰:“安石真辅相之才,奎所言荧惑圣听。”奎曰:“臣尝与安石同领群牧,备见其护前自用,所为迂阔;万一用之,必紊纲纪。”

癸卯,诏安石知江宁府。众谓安石必辞,龙图阁直学士韩维言:“安石知守正,不为利动,久病不朝,今若才除大郡,即起视事,则是偃蹇君命以要自便,臣固知安石之不肯为也。若人君始初践阼,慨然想见贤者,与图天下之治,孰不愿效其忠、伸其哉!使安石甚病而愚则已,若不至此,必翻然而来矣。议者以为安石可以渐致而不可以猝召,不知贤者可以义动而不可以计取,唯陛下断而行之。”已而诏到,安石即诣府视事,不复辞也。

学士院言:“屯田员外郎夏倚、雄武节度推官章惇诗赋中等。”诏以倚为江南西路转运判官,惇为著作佐郎。

甲辰,诏:“诸路帅臣及副总或有移易,可依庆历故事,中书、枢密院参议。”

以龙图阁直学士、知蔡州吕公著、龙图阁直学士兼侍讲司光并为翰林学士。光累奏固辞。不许。帝面谕光曰:“古之君,或学而不文,或文而不学,惟董仲舒、扬雄兼之。卿有文学,尚何辞?”光曰:“臣不能为四六。”帝曰:“如两汉制诏可也。”光曰:“本朝故事不可。帝曰:“卿能举等而不能为四六,何邪?”光趋,帝遣内侍至閤门,光受告,光拜而不受。趣光谢,光中,犹固辞,诏以告置光怀中,光不得已乃受。它日,帝问王陶曰:“公著及光为学士,当否?”陶曰:“二人者,臣尝论荐矣。用人如此,天下何忧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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