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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纪六十七(2/7)

九月,甲朔,州来贡。

丁卿,立常平给敛法。

初,陕西转运使李参,以内粮储不足,令民自隐度粟麦之赢,先贷以钱,俟谷熟还官,号“青苗钱”;行之数年,廪有馀粮。至是条例司言:“诸路常平、广惠仓,钱谷敛散,未得其宜,故为利未博。今以见在斗斛,遇贵量减市价粜,遇贱量增市价籴,可通转运司苗税,及前钱斛就使转易者,亦许兑换。仍以见钱依陕西青苗钱例,愿预借者给之,令随税输纳斗斛,半为夏料,半为秋料。内有愿请本,或纳时价贵,愿纳钱者,皆从其便。如遇灾伤,许展至次料丰熟日纳。非惟足以待凶荒之患,民既受贷,则兼并之家,不得乘新陈不接以邀信息。又,常平、广惠之,收藏积滞,必待年凶贵,然后粜,所及不过城市游手之人。今通一路有无,贵发贱敛,以广蓄积,平价,使农人得以趋时赴事,兼并者不得乘其急。凡此皆以为民,而公家无所利焉,是亦先王散惠兴利以为耕敛补助之意也。量诸路钱谷多寡,分遣官提举,每州选通判、幕职官一员,典转移纳,仍先自河北、京东、淮南三路施行,俟有绪,推之诸路。其广惠仓储,量留给老疾贫穷人外,馀并用常平转移法。”从之。

王安石独奏事,帝问曰:“程颢言不可卖祠度牒作常平本钱,如何?”安石曰“颢所言自以为王之正,臣以为颢未达王之权也。今

富弼在相位,称疾家居,纯仁言:“弼受三朝眷倚,当自任天下之重,而恤己于恤,忧疾过于忧,致主,二者均失。弼与先臣素厚,臣在谏院,不敢私谒以致忠告,愿示以此章,使之自省。”又论吕诲不当罢御史中丞,李师中不可守边。及薛向行均输法于六路,又言:“臣尝亲奉德音,修先王补助之政,今乃效桑弘羊均输之法,而使小人为之掊克生灵,敛怨基祸。王安石求近功,忘其旧学,尚法令则称商鞅,言财利则背孟轲,鄙老成为因循,斥公论为俗,合意者为贤,异己者为不肖。刘琦、钱顗等,一言便蒙降黜,在廷之人,方大半趋附,陛下又从而驱之,其将何所不至!宜速还言者而退安石,以答中外之望。”又言曾公亮年老不退,惟务雷同;赵抃心知其非,凡事不能力救,退有后言。

颢前后说甚多,大要以正心窒、求贤育材为先,不饰辞辩,务以诚意悟主上。帝尝使推择人材,颢所荐数十人,以父表弟张载及弟颐为首。又劝帝防未萌之,及勿轻天下士,帝俯躬曰:“当为卿戒之。”

帝尝召颢,问所以为御史,对曰:“使臣拾遗补阙、裨赞朝廷则可,使臣掇拾群下短长以沽直名则不能。”帝以为得御史。居职数月,章疏屡上。又论时务十事,大略以为:“圣人创法,皆本诸人情,极乎理。圣人之所必为者,行之有先后,用之有缓急,在讲求设施如何耳。”帝嘉纳之。

初,王安石既与叶惠卿议定,示苏辙曰:“此青苗法也,有不便,以告。”辙曰:“以钱贷民,使息二分,本以救民,非为利也。然纳之际,吏缘为,法不能禁。钱民手,虽良民不免妄用,及其纳钱,虽富民不免逾限,恐鞭箠必用,州县之事不胜烦矣。唐刘晏掌国计,未尝有所假贷,有尤之者,晏曰:‘使民侥幸得钱,非国之福;使吏倚法督责,非民之便。吾虽未尝假贷,而四方丰凶贵贱,知之未尝逾时。有贱必籴,有贵必粜,以此四方无甚贵甚贱之病,安用贷为!’晏之所言,汉常平法耳。今此法在,而患不修;公诚有意于民,举而行之,晏之功可立俟也。”安石曰:“君言诚有理,当徐思之。”由是逾月不言青苗。会京东转运使王广渊言:“方农事兴,而民苦乏,兼并之家,得以乘急要利,乞留本钱帛五十万,贷之贫民,岁可获息二十五万。”从之。其事与青苗法合,安石始以为可用,召至京师,与之议。广渊请施之河北,安石遂决意行之,次第及于诸路。

戊申,河徙东行,张巩等因闭断北,帝意向之。司光言:“巩等河北,臣恐劳费未易。幸而可,则东浅狭,堤防未全,必致决溢,是移恩、冀、、瀛之患于沧、德等州也。不若俟三二年,东阔,堤防稍固,北渐浅,薪刍有备之便。”帝命光与张茂则往视,王安石曰:“光议事屡不合,今令视河,后必不从其议,是重使不安职也。”乃独遣茂则。茂则奏二河东倾已及八分,北止二分;巩等亦奏大河东徙,北已闭,诏奖谕之。已而河自许家港东决,泛滥大名、恩、德、沧、永静五州军境,果如光言。

是月,辽主谒庆陵。

辛酉,以秘书省著作佐郎河南程颢、太原王韶并为太中允、权监察御史里行。

颢自晋城令改著作佐郎,至是吕公著荐为御史。帝素知其名,数召见。每将退,必曰:“频求对,常常见卿。”一日,从容咨访,报正午,始趋中。中官曰:“御史不知上未乎?”

人之言,听之若可采,行之必有累,盖知小忘大,贪近昧远。愿加察!”

夏国请从旧蕃仪,诏许之。

庚戌,条例司本详文字苏辙罢。辙与吕惠卿论事,动皆不合。会遣八使于四方,访求遗利,中外知其必迎合生事,皆莫敢言。辙往见陈升之曰:“昔嘉祐末,遣使宽恤诸路,各务生各,还奏,多不可行,为天下笑。今何以异此!”又以书抵王安石,力陈其不可。安石怒,将加以罪,升之止之。至是乞别除一差遣,帝阅辙状,问:“辙与轼如何?观其学问颇相类。”安石曰:“轼兄弟大抵以悦箝捭阖为事。”帝曰:“如此,则宜合时事,何以反为异论?”诏依所乞,除河南府推官。

戊辰,初开经筵。

帝皆弗听,遂求罢谏职;改判国监,去意愈确。政府使谕之曰:“毋轻去,已议除知制诰矣。”纯仁曰:“此言何为至于我哉?言不用,万钟非所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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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废奉慈殿。

壬辰,以秘书省著作佐郎吕惠卿为太中允、崇政殿说书,从王安石荐也。

内库缗钱百万,籴河北常平粟。

甲寅,朝神御殿。

范纯仁前后章疏,语多激切,帝悉不付外。纯仁尽录申中书,于是在位大臣俱列名章求罢,帝优诏答之。富弼自此不复视事。安石乞重贬纯仁,帝曰:“彼无罪,姑与一善地。”己酉,命知河中府。寻徙成都路转运使,以新法不便,戒州县无得遽行,安石怒其沮格,以事左迁知和州;未至,徙庆州。

开封狱,同判刑丁讽、审刑院详议官王师元皆诬伏。侍御史知杂事兼判刑刘述独谓朝廷不当劾言事官,三问,不承。王安石置之狱,司光与范纯仁争之,乃止。壬戌,贬述知江州,讽通判复州,师元监安州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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