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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纪六十七(3/7)

度牒所得,可置粟四十五万石。若凶年人贷三石,可全十五万人。如是而犹以为不可,岂为知权乎!”

辽西北路招讨使耶律仁先奉命讨准布,严斥候,扼敌冲,诸属国并怀柔服从,诸事整饬。准布来寇,仁先逆击之,追杀八十馀里;大军继至,又败之。别来救者,见仁先屡胜,不敢战而降,北边遂安。

冬,十月,丙申,富弼罢。王安石专权自恣,弼度不能争,常移病不中书,久之遂辞位。章数十上,许之,问曰:“卿既去,谁可代卿者?”弼荐文彦博。帝默然良久,曰:“王安石如何?”弼亦默然。加检校太师,以武宁军节度使、同平章事、判亳州。弼初诣阙,即除司空兼侍中,固辞得免。及罢,不复加恩,盖帝意不乐故也。

以尚书右丞、知枢密院事陈升之行礼尚书、同平章事。故事,宰相以侍郎为之,而无左右丞拜者;学士王珪当制,以为言,升之于是躐迁尚书。升之资历于安石,而素与安石相表里,故安石劝帝先用之。

诏城绥州。先是韩缜与夏人议,许令纳安远、门二砦,还以绥州。郭逵曰:“此正商于之地六百里也!”时已有诏使逵焚弃绥州,逵曰:“一州既失,二砦不可得,中国为夏人所卖,安用守臣!”为藏其诏不,上言绥州存,且自劾违诏之罪。召褒逵曰:“有臣如此,朕无西顾之忧矣!”既,誓诏已降,夏人犹不归二砦,且遣刚明鄂特秋,言先得绥州。逵命机宜文字赵离等如夏所纳二砦,且定地界。刚明鄂特曰:“朝廷本得二砦,地界非所约。”离曰:“然则门、安远二墙墟耳,安用之!二砦之北,旧有三十六堡,以长城岭为界,西平王祥符所移书固在也。”刚明鄂特语。离以夏人渝盟,请城绥州,不以易二砦;从之,改名绥德城。

对,帝问:“近相陈升之,外议云何?”光曰:“闽人狡险,楚人轻易。今二相皆闽人,二参政皆楚人,必将援引乡党之士,天下风俗,何由得更惇厚!”帝曰:“升之有才智,晓边事。”光曰:“不能临大节而不可寺耳凡才智之人,必得忠直之士从旁制之,此明人之法也。”光又言富弼去可惜,帝曰:“朕留之至矣。”光曰:“弼所以去者,其言不用,与同列不合故也。”帝又问:“王安石何如?”光曰:“人言安石邪,则毁之太过;但不晓事又执拗耳。”帝曰:“韩琦敢当事,贤于富弼,然为人太。”光曰:“琦实忠于国家,但好遂非,此其所短也。”帝因历问群臣,至吕惠卿,光曰:“惠卿憸巧,非佳士。使王安石负谤于天下者,惠卿也。近日不次用,不大合群心。”帝曰:“惠卿应对明辩,亦似才。”光曰:“江充、李训若无才,何以动人主?”

戊戌,以蕃官礼宾使折继世为忠州刺史;左监门卫将军嵬名山为供备库使,赐姓赵,名怀顺。

己亥,辽主驻藕丝淀。

丙辰,诏:“御史请对,并许直由閤门上殿。”时御史里行张戬、程颢言:“台谏言责既均,则见之期,理无殊别。况往复俟报,必由中书,万一事政府,或致阻格。乞依谏官例,牒閤门求对;或有急奏,仍许越次上殿。”帝从其言,故有是诏。戬,长安人也。

己未,夏遣使来谢封册。

十一月,乙丑,命枢密副使韩绛同制置三司条例。陈升之狡多数,为小官时,与王安石相遇淮南,安石之。及安石得政,务变更旧制,患同列不从,奏设制置条例司,与升之共事,凡所为,自条例司直奏行之,无复龃龉。升之心知其不可,而极力赞助;或时为小异,若不与安石同者。安石不觉其诈,甚德之,故推升之使先为相。升之既登相位,于条例司不肯关预,因言于帝曰:“臣待罪宰相,无所不统,所领职事,岂可称司!”安石曰:“古之六卿,即今之执政,有司、司徒、司寇、司空,各名一职,何害于理!”升之曰:“兹事当归之三司,何必揽取为己任?”安石大怒,二人于是始判。帝谓安石曰:“向者升之在密院,今俱在中书,以制置条例并归中书,何如?”安石曰:“升之以制词云‘金谷之计宜归内吏’,故耻任此职。陛下置司,本令中书、密院各差一人,今若差韩绛,共事甚便。”帝曰:“善!”遂命绛。安石每奏事,绛必曰:“安石所陈皆至当。”安石恃以为助。

用苏轼同修起居注,王安石谮之,乃罢轼不用,用蔡延庆、孙觉。

丁卯,辽诏:“四方馆副使,止以契丹人充。”

甲戌,诏:“裁宗室授官法,惟宣祖、太祖、太宗之,择其后一人为公,世世不绝;其馀元孙之,将军以下,听外官;袒免之,更不赐名授官,许令应举。”初,吕夷简在仁宗时,改宗室补环卫,骤增廪给,其后费大而不可止。韩琦为相,尝议更之而不果,至是遂行之。

,罢诸路提刑狱武臣。帝以武臣罕习吏文,不足以察举所人才,故复用文臣;时皆以为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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