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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纪六十七(7/7)

州。

贬监察御史里行张戬知公安县,王韶知上元县。

戬上疏论王安石变法非是,乞罢条例司及追还提举常平使者,并劾曾公亮、陈升之、赵抃依违不能救正。及韩绛代升之领条例司,戬言:“绛左右徇从安石,与为死党,遂参政柄。李定邪谄,自幕官擢台职。陛下惟安石是信,今辅以绛之诡随,台臣又用李定辈,继续而来,芽蘖渐盛。吕惠卿刻薄辩给,假经术以文饰言,附会安石,惑误圣听,不宜劝讲君侧。”章数十上。最后言:“今大恶未去,横敛未除,不正之司尚存,无名之使方扰,臣自今更不敢赴台供职。”又诣中书争之,声甚厉。曾公亮俛首不答,王安石以扇掩面而笑,戬怒曰:“戬之狂直,宜为公笑,然天下之笑公者不少矣!”陈升之从旁解之,戬顾曰:“公亦不得为无罪。”升之有愧。戬寻被贬,后徙监司竹监,至,举家不笋。

韶初附安石,苗振之狱,陷祖无择于罪;至是论新法不便,乞召还孙觉、吕公著,故与戬同贬。

初,戬兄载振狱,及还朝,会戬以言得罪,载乃谒告西归,屏居终南山下,敝衣蔬,专意学问。

癸未,侍御史知杂事陈襄,罢为同修起居注。襄论青苗法不便,乞贬斥王安石、吕惠卿以谢天下;又乞罢韩绛政府,以杜大臣争利而者;且言韩维不当为中丞,刘述、范纯仁等无罪,宜复官;皆不听。会召试知制诰,襄以言不行,辞不肯试,愿补外,帝惜其去,留修起居注。

以淮南转运使谢景温为工郎中兼侍御史知杂事。王安石屏异己者,数月之间,台谏一空。景温雅善安石,又与安石弟安国通姻。先是安石独对,曰:“陛下知今日所以纷纷否?”帝曰:“此由朕置台谏非其人。”安石曰:“陛下遇群臣无术数,失事机,别置台谏官,恐但如今日措置,亦未能免其纷纷也。”于是专用景温。

甲申,翰林学士司光读《资治通鉴》至贾山上疏,因言从谏之、拒谏之祸。帝曰:“舜塈谗说殄行。若台谏为谗,安得不黜!”及退,帝留光,谓曰:“吕公著言籓镇兴晋之甲,岂非谗说殄行?”光曰:“公著平居与侪辈言,犹三思而发,何上前轻发乃尔?外人多疑其不然。”帝曰:“今天下汹汹者,孙叔敖所谓国之有是,众之所恶也。”光曰:“然陛下当察其是非。今条例司所为,独王安石、韩绛、吕惠卿以为是耳,陛下岂能独与此三人共为天下邪?”光又读至张释之论啬夫利,曰:“孔称恶利之覆家者。夫利何至覆家?盖其人能以是为非,以非为是,以贤为不肖,以不肖为贤。人主信用其言,则家之覆,诚不难矣。”时吕惠卿在坐,光所论,专指惠卿也。

先是辽西北路招讨使耶律萨沙讨蕃之违命者,是月,以准布长至行在。蕃使中有能跃驼峰而上者,以儇捷称相诧。萨沙问左右曰:“谁能此?”禁军萧和克被重铠而,手不及峰一,跃而上,蕃使大骇。萨沙以女妻之。辽主闻之,召为护卫。

五月,癸巳,诏并边州军毋给青苗钱。

太白昼见。

壬寅,命司光详定转对封事。

甲辰,诏:“近设制置三司条例司,本以均通天下财利;今大端已举,惟在悉力应接以趣成效,其罢归中书。”先是文彦博等皆请罢条例司。帝谓彦博曰:“俟群臣稍息,当罢之。”盖恐伤安石意也。

辽主清暑特古里。

,诏罢閤议。

王珪等言:“閤者,乃唐只日紫宸殿受常朝之仪也,非为盛礼,不可遵行。”故罢之。

甲寅,辽设贤良科。诏应是科者,先以所业十万言

旧制,文臣京朝官,审官院主之;武臣内殿崇班至诸司使,枢密院主之,供奉以下,三班院主之。丁巳,诏:“枢辅不当亲有司之事,其以审官为东院;别置西守,专领閤门祇候以上诸司使磨勘、常程差遣。”

是月,夏人号十万,筑闹讹堡,知庆州李复圭合蕃、汉兵才三千,遣偏将李信、刘甫、咏等战。信等诉众寡不敌,复圭威以节制,亲画阵图方略授之;兵,遂大败。复圭惧,自解,即执信等而取其图略,命州官李昭用劾以故违节制。咏庾死狱,斩信、甫,郭贵。复兵邛州堡,夜栏狼市,掠老幼数百;又袭金汤,而夏人已去,惟杀其老幼一二百人,以功告捷,而边衅大起矣。

六月,癸亥,以前知广德军硃寿昌通判河中府。寿昌,天长人,父巽,守京兆时,妾刘有娠而,生在行昌,数岁,乃还父家,母不相闻者五十年。寿昌行四方,求之不得。熙宁初,与家人诀,弃官秦,誓不见母不还。行次同州,得焉,刘时年七十馀矣。知永兴军钱明逸以其事闻,诏寿昌赴阙。时言者共攻李定不服母丧,王安石力主定,因忌寿昌,但付审官院授通判。居数岁,其母卒,寿昌哭泣几丧明,士大夫多以歌诗之,苏轼为作序,且激世人之不孝者。李定见而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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