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其党俞充诱瞻曰:“当以知杂御史奉待。”瞻不应。由是为陕西转运副使。
乙卯,以韩绛兼河东宣抚使,凡机事不可待报者,听便宜施行;授以空名告敕,得自除吏。
朝廷命诸议更役法。梓州路转运使汲人韩璹,首建并纲减役之制,纲以数计者百二十有八,衙前以人计者二百八十有三,于是省役人五百。又请裁定诸州衙簿。王安石言:“璹所言皆久为公私病,监司背公邀誉,莫之或恤,而寿独能上意,宜加赏。”乃下诏褒璹,为盐铁副使。
辽禁鬻生熟铁于回鹘、准布等果。
十二月,乙未,辽以坤宁节赦徒罪以下。
辛酉,禁汉人捕猎。
乙丑,立保甲法。
时王安石言:“先王以农为兵,今公私财用不匮,为宗社长久计,当罢募兵,用民兵。”乃立保甲。其法,十家为保,选主有力者一人为保长。五十家为大保,选主产最者一伙人为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选主有行止材勇为众所伏者为都保正,又以一人为之副。应主客两丁以上选一人为保丁,授之弓弩,教之战阵。每一大保,夜五人往来巡警,遇有盗,画时声鼓,大保长以下率保丁追捕。如盗别保,递相击鼓应接袭逐。凡告捕所获,以赏格从事。同保犯盗、杀人、、略人、传习妖教、造畜蛊毒,知而不告,依律伍保法。馀事非己及非敕律所听纠,皆无得告,虽知情亦不坐,若于法邻保合坐罪者,乃坐之。其居停盗三人,经三日,保邻虽不知情,科失觉罪。逃移、死绝,同保不及五家,并它保。有自外保者,收为同保,数足则附之,俟及十家,则别为保,置牌以书其数姓名。
提刑狱赵几,迎安石意,请先行于畿县;诏行之。遂推行于永兴、秦凤、河北东、西五路,以达于天下。于是诸州籍民为保甲,日聚而教之,禁令苛急,往往去为盗,郡县不敢以闻。判大名府王拱辰抗言其害曰:“非止困其财力,夺其农时,是以法驱之使陷于罪罟也,浸为大盗。其兆已见,纵未能尽罢,愿裁损下以纾之。”主者指拱辰为沮法,拱辰曰:“此老臣所以报国也!”抗章不已,帝悟,由是下得免。
丁卯,以韩绛、王安石并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翰林学士王珪参知政事。绛开幕府于延安,诏即军中拜之。前一日,使者数辈召珪,珪,帝御小殿,得旨,草制相安石,因御批示珪曰:“已除卿参知政事。”翼日,命果下。珪典内外制十八年,尝因斋赋诗,有所叹,帝闻而怜之,遂有是拜。
庚午,夏人寇镇戎军,三川砦巡检赵普伏兵邀击,败之。
戊寅,行免役法。
先是诏条例司讲立役法,条例司言:“使民钱募人充役,即先王致民财以禄庶人在官者之意。”命吕惠卿、曾布相继草条贯,逾年始成。计民之贫富,分五等输钱,名“免役钱”若官、女、寺观、单丁、未成丁者,亦等第输钱,名“助役钱”凡输钱,先定州若县应用顾直多少,随等均取顾直。又增取二分,以备旱欠阙,谓之“免役宽剩钱”,用其钱募人代役。
既试用其法于开封府,遂推行于诸路。既而东明县民数百,诣开封府诉降等第,帝知之,以诘安石,安石力言:“外间扇摇役法者,谓输多必有赢馀,若群诉,必可免。彼既聚众侥幸,苟受其诉,与免输钱,当仍役之。”帝乃尽用其言。寻以台谏多论奏,因谓安石,宜少裁之,安石曰:“朝廷制法,当断以义,岂即规规浅近之论邪!”
司光言:“上等自来更互充役,有时休息;今使岁钱,是常无休息之期。下等及单丁,从来无役;今尽使之钱,是鳏寡孤独之人俱不免役。夫力者,民之所生而有;谷帛者,民可耕桑而得;至于钱者,县官之所铸,民之所不得私为也。今有司立法,惟钱是求,岁丰则民贱粜其谷,岁凶则伐桑枣、杀、卖田得钱以输,民何以为生乎!此法卒行,富室差得自宽,贫者困穷日甚矣。”帝不听。
赐西蕃栋戬诏并衣带、鞍。
庚辰,命王安石提举编修三司令式。时天下以新法然,邵雍屏居于洛,门人故旧仕州县者,皆投劾而归,以书问雍,雍曰:“正贤者所当尽力之时。新法固严,能寡一分,则民受一分之赐矣,投劾何益邪!”
是岁,赈河北、陕西旱饥,除民租。
趾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