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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纪六十八(4/7)

死,兗自缚降。以其地建南平军。构,博平人也。

丁酉,朝谒太祖、太宗神御殿。

先是括坊监牧馀地,立田官,令专掌稼政以资牧养之用,原武、单镇、洛、沙苑、淇、安、东平七监地,馀良田万七千顷,赋民以收刍粟,从枢密副使邵亢请也。至是河北屯田司屡言丰岁所,亦不偿费,诏:“沿边屯田,不以陆,悉募民租佃。罢屯田务,收其兵为州厢军。”

丁未,立京东、河北贼盗重法。

庚戌,罢永兴军买盐钞场。

辛亥,以著作佐郎硃明之为崇文院校书。明之,王安石妹婿也。

二月,丁巳朔,罢诗赋及明经诸科,以经义、论、策试士。

先是议更贡举法,帝以苏轼言为是,它日,以问王安石,安石曰:“不然,今人材乏少,且学术不一,异论纷然,此盖不能一德故也。德,则必修学校;修学校,则贡举法不可以不变。”赵抃亦是轼议,安石曰:“若谓此科常多得人,自缘仁别无它路,其间不容无贤,以为科法已善则未也。今以少壮时当讲求天下正理,乃闭门学作诗赋,及其官,世事皆所不习。此乃科法败坏人材,致不如古。”帝以为然。

已而中书言:“古之取士皆本学校,德一于上,习俗成于下,其人材皆足以有为于世。今追复古制,则患于无渐,宜先除去声病、对偶之文,使学者得专意经术,以俟朝廷兴建学校,然后讲求三代所以教育、选举之法,施之天下。”于是罢明经及诸科、士试诗赋,各专治《易》、《诗》、《书》、《周礼》、《礼记》一经,兼以《论语》、《孟》。每试四场,初本经,次兼经大义,凡十;次论一首,次策三;礼试即增二。中书撰大义式颁行。试义者须通经有文采,乃为中格,不但如明经墨义解章句而已。取诸科解名十分之三,增士额。其殿试则专以策,限千字以上。分五等:第一等、二等赐士及第,三等赐,第四等赐同,第五等赐同学究。置京东、西、陕西、河东、河北路学官,使之教导。

辛酉,诏治吏沮格青苗法者。

,以曾布检正中书五房公事。布每事白王安石,即行之。或谓布当白两参政,盖指冯京、王珪也。布曰:“丞相已议定,何问彼为?俟敕,令押字耳!”

乙丑,女真于辽。

丙寅,辽南院枢密使姚景行,知兴中府事。

戊辰,诏赈河北民乏者。赙恤西界战死军人。

壬申,密郡王頵为嘉王。

癸酉,诏审官院所定人赴中书,察堪任者引见。

甲戌,赐讨渝州夷贼兵特支钱。

三月,丁亥,夏人陷抚宁诸城。初,筑永乐川、赏捕岭二砦,分遣都监赵璞、燕达筑抚宁故城,及分荒堆三泉、吐浑川、开光岭、葭芦川四砦与河东路修筑,各相去四十馀里。已而夏人来攻顺宁砦,遂围抚宁。折继昌、永能等拥兵驻细浮图,去抚宁咫尺,啰兀兵势尚完。谔在绥德节制诸军,闻夏人至,茫然失措;作书召燕达战,悸不能下笔,顾运判李南公,涕泗不已。由是新筑诸堡悉陷,将士殁者千馀人,果不郭逵所料云。会庆州军叛,诏罢西师,弃罗兀城。

夔州路转运使孙构言杜安行等讨夷贼,斥地七百里;诏遣著作佐郎章惇乘驿同转运司制置以闻。先是李承之荐惇于王安石,安石曰:“闻惇极无行。”承之曰:“顾其才可用耳。公诚与语,自当之。”安石见惇,惇素辩,又善迎合,安石大喜,恨得之晚。

,庆州广锐卒叛,转运司以闻,帝召二府,奏示之,以用兵为忧。枢密使文彦博曰:“朝廷行事,务合人心,宜兼采众论,不当有所偏听。陛下励求治,而人心未安,盖更张之过也。祖宗法制,未必皆不可行,但有废坠不举之耳。”冯京曰:“府界溉淤田,又修差役,作保甲,人极劳敝。”帝曰:“询访邻近百姓,皆以免役为喜,盖虽令钱,而复其役,无追呼刑责之虞,人自情愿故也。”彦博又言:“祖宗法制在,不须更张以失人心。”王安石曰:“法制在,则财用宜足,中国宜。今皆不然,未可谓之法制在也。”

诏讨庆州叛卒,平之。

庚寅,诏诸路置学官,州给四十顷以赡士;并置小学教授。

辛卯,诏察奉行新法不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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