癸卯,以曾公亮享英宗庙。
乙未,御崇政殿阅诸军。
诏:“常平钱谷当输钱而愿输谷若金帛者,官立中价示民,不尽其钱者足以钱,钱不尽其者还其馀直。常平仓钱谷,其在民者,有常钱,散之,敛从夏秋税。有所谓缓急阙乏而贷者,皆定输息二分,谷则岁丰量增价以籴,岁饥减时价粜之以赈饥。又听民以金帛易谷,而有司少加金帛之直。凡钱谷当给若粜,皆用九年诏书,通取留一半之馀。”
知谏院蔡确同御史台鞫相州失死罪。潘开事下御史狱,旬馀,所与开封无异,乃诏确与御史同鞫。确以击搏,吴充素恶其为人。会充谒告,王珪奏用确,帝从之。
治,遂及释、老。公著问曰:“尧、舜知此乎?”帝曰:“尧、逐步岂不知!”公著曰:“尧、舜虽知此,而惟以知人、安民为难,所以为尧、舜也。”帝又言唐太宗能以权智御臣下,对曰:“太宗之德,以能屈己从谏尔。”帝善其言。有复刑者,议取死囚试劓、刖。公著曰:“试之不死,则刑遂行矣。”乃止。夏人幽其主,将大举讨之。公著曰:“问罪之师,当先择帅,苟未得人,不如勿举。”及兵兴,秦、晋民力大困,大臣不敢言,公著数白其害。
己亥,太傅兼侍中曾公亮卒,年八十。帝临哭,辍朝三日。赠太师、中书令。初谥忠献,礼官刘挚驳曰:“公亮居三事,不闻荐一士,安得为忠!家累千金,未尝济一,安得为献!”众莫能夺,改谥宣靖。及葬,御篆其碑首曰“两朝顾命定策亚勋之碑”公亮吝啬,货至万。力荐王安石以间韩琦,持禄固,为世所讥。
丁酉,辰、沅猺贼寇边州,州兵击走之。
鄜延路经略吕惠卿言:“昨准朝旨,令延州西路同都巡检策应环庆路,庆州东路巡检策应鄜延路,遇贼大举,聚一路,更以主兵之官引兵策应;若本路自有兵事,令经略临宜相度,以别将应援。臣窃谓虏兴师动数十万,分犯二路,则所在皆贼,我安知其何也!苟知我有策应之法,而攻鄜延,必见兵形于环庆,环庆告急,则鄜延起兵以应之;攻环庆,必见兵形于鄜延,鄜延告急,则环庆起兵以应之。少则不足以应敌,多则本路必见空虚无备之。如此,非特我兵趋疾疲曳,有堕贼掩伏之虞,彼又将分兵捣虚以袭我矣。臣愚以为,诸路有兵事,其邻路但当团集以为声援,或且依条相度牵制,不必更立互相策应之法,免致临事拘文,以犯兵家之忌。”诏鄜延路依奏,馀路别听指挥。或文言昔年刘平因救邻战殁,自今宜罢邻援兵。环庆副总林广,以为诸同力,乃国家制贼之长计,苟贼并兵寇一而邻不救,虽古名将,亦无能为。刘平之败,非援兵罪。于是互相策应之法得不废。
庚,日中有黑。
壬午,礼言:“禘袷之外,亲祠太庙,并以功臣享。”从之。
乙丑,辽主驻埽获野。
壬辰,枢密直学士孙固同知枢密院事。初,固言王安石不可为相。及新法行,数议事不合,补外。至是帝思其先见,召知开封,遂大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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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赈东京饥。
甲午,诏:“提举司天监近校月时分,比《崇天》、《明天》二法,已见新历为密。又,前闰正月岁在戊,今复闰于戊午,恐理亦不谬,宜更不须考究。其所差讲究新历官等并罢,卫朴给路费钱二十千。”先是朴在熙宁初更造新历,至十年,议者以为占月差,故再诏朴集议,至是罢之。
甲寅,以邕州观察使宗晖为淮康军节度使,封濮国公。
丁酉,废提熙河蕃司。
权发遣提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集贤校理蔡承禧言:“陛下讲义仓之法,使臣等奉行。今率以二硕而输一斗,至为轻矣。臣之领邑二十二,其九已行,岁解几万。请自今岁下税之始,不烦中覆而举行之。”乃诏畿县义仓事隶常平司。
三月,癸未,广南西路经略司乞教阅峒丁,从之。
夏,四月,乙巳,知
御史台、閤门言:“忌日神御殿行香,自今令群臣班殿下,宰相一员升殿,上香跪炉。”从之。
二月,庚戌,濮国公宗谊薨。
辛亥,日本国通事僧仲回来贡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