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非是。伤教俗,莫甚于此。伏望断自天衷,特行典宪。”御史舒亶言:“轼近上谢表,颇有讥切时政之言,俗翕然争相传诵。陛下发钱以本业贫民,则曰‘赢得儿童语音好,一年半在城中’。陛下明法以课试群吏,则曰,读书万卷不读律,致君尧、舜知无术’。陛下兴利,则曰‘东海若知明主意,应教斥卤变桑田’。。陛下谨盐禁,则曰‘岂是闻解忘味,尔来三月无盐’。其它即事,应所言,无一不以诋谤为主。小则镂板,大则刻石,传播中外,自以为能。”并上轼印行诗三卷。御史何正臣亦言轼愚朝廷,妄自尊大。诏知谏院张璪、御史中丞李定推治以闻。时定乞选官参治,及罢轼湖,差职员追摄。既而帝批令御史台选牒朝臣一员,乘驿追摄,又责不别致疏虞状;其罢湖州朝旨,令差去官赍往。
甲戌,张方平以太少师致仕。
戊寅,详定朝会仪。
己卯,命中书句考四方诏狱。
辽主猎于夹山。
癸未,诏诸路转运司相度当置学官州军以闻。
乙酉,夏兵犯绥德城大会平,第四将永能等击败之。
丁亥,详定礼文所言:“请复四时荐新于庙之典;季荐鲔,以应经义,无则阙之。”诏从其请;如阙王鲔,以鲂鲤代。
是月,诏:“诸路教阅禁军,无过两时。”
八月,丙申朔,夏人寇绥德城,都监李浦败之。
丁酉,诏:“秋释奠昭烈武成王庙,令三班院选差使臣为读祝、奉币、分献官。”
辛丑,分泾原路兵十一将。
壬寅,复八作司为东、西两司,各置监官文臣一员、武臣二员。
甲辰,同修起居注王存言:“古者左史记事,右史记言。唐贞观初,仗下议政事,起居郎执笔记于前,史官随之,其后或修或废。盖时君克己,厉政事,则其职修;或庸臣擅权,务掩过恶,则其职废,皆理势然也。陛下临朝旰昃,裁决万几,判别疑隐,皆群臣意表。望追唐贞观典故,复起居郎、舍人职事,使得尽闻明天德音,退而书之,以授史官。傥以为二府奏事自有《时政记》,即乞自馀臣僚前后殿对,许记注官侍立,著其所闻关于治者,庶几谟训之言,不至坠失。”帝善其言,卒不果行。
丙午,诏:“修起居注官虽不兼谏职,如有史事,宜于崇政殿、延和殿承旨司奏事后,直前陈述。”从修起居注王存请也。
丁未,右谏议大夫、知河南吕公孺知河。
洛役兵千馀人,惮役,不禀令,排行庆关,不得,西趋河桥。其徒有来告者,诸将请兵击之,公孺曰:“此曹亡命,穷之则生变。”乃令曰:“敢杀一人者斩!”于是乘东,令牙兵数人前谕曰:“尔辈久役,固当还,然有不禀令之罪;若复渡桥,则罪加重矣。太守在此,愿自首者止左。”众皆请罪。索其为首并助谋者,黥之,馀置不问。复送役所,语洛官曰:“如尚敢偃蹇者,即斩之。”众贴然不敢动。乃自劾不俟命,诏释之。